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条件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选择不能与生产车间在同一区域。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安全设施要求:

1) 储存点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开关、通风设施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

2) 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动)。

3) 在同一储存点存在比空气轻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须上、下安装通风设施。

4) 在同一储存点存在比空气轻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须上、下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器。

5) 设置温度监测仪,储存点的温度不能超过35℃。超过35℃须采取降温措施降温。

6) 门口需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7) 储存点的门如使用的是金属门,门及门框须使用专用接地线串联后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4欧姆。

8) 配置取用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工具。(如防爆开启工具、防静电抽取泵、静电夹等。)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设置责任牌、储存清单。

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1)

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2)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因设置所储存危化品的危害告知牌

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3)

4. 储存的每类危险化学品应有相对应的标识牌。

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4)

5. 储存的每类危险化学品应有相对应的SDS

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5)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应急物质配置要求

1. 配置与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喷淋设施、消火栓、消防沙、消防铲、消防斧等。

2. 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服、防化服、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3. 配置急救物质:洗眼器、冲淋设备、烧烫伤药品、解毒药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1. 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严禁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2. 相互抵触的物质,或者使用不一样灭火剂的物质,必须采取隔开储存方式。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低于80%。

4.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7.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8. 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15 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

9. 固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储存时应保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柱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墙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天花板距离不少于0.5米,主通道距离不少于1.8米。

10. 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 分类放置标识明确。

2) 设置防泄漏措施。(如防泄漏地沟、围堰、防泄漏托盘等)

3) 严禁超高堆放。

11. 工业气瓶的储存要求:

1) 气瓶的储存点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气瓶的储存点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 气瓶放置应整齐,空实瓶必须分开放置,明确标识;空实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空实瓶立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3) 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上帽盖,并拧上瓶帽。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水平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均朝向一方,如果需要堆放,层数不得超过五层,高度不得超过1m,距离取暖设备1m以上,气瓶存放整齐,要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便于检查与搬运。

4)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必须隔开储存或分开储存。(如:氧气禁止与氢气、乙炔、甲烷等一起储存;氯气禁止与氢气一起储存;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必须与其他物质分开储存。)

5) 气瓶储存点1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五.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危险化学品必须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应急处置。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记账、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1.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管理

1)根据采购订单进行验收:

a) 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供货商名称需一致。

b) 包装、容器完好无损,无变形、无渗漏。

c) 提供每类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d) 包装上的安全技术标签清晰完好。

e) 货物保质期在有效时间内。

f) 气瓶需检验气瓶颜色清晰,且与所盛装的气体相符;瓶身无变形、无明显的腐蚀、在检验有效期内;瓶帽、防震圈(上、下一个)齐全,阀门无变形。

2)办理入库手续

a) 危化品管理人员验收完毕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根据送货单如实填写入库单据,并签名确认。

b) 将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及时放到储存点的对应位置。

2. 危险化学品的出库管理

1) 危化品管理人员根据危化品领料申请单发放危化品。

2) 危化品领料申请单必须对应危险化学品出库单。

3) 危险化学品出库单须危化品管理人员与危化品领取人签字确认。

4) 危险化学品在发货时如需分装(如易燃液体、腐蚀品等),须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a) 分装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口罩)。

b) 分装使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分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容器外面须张贴该危化品的安全标签。

c) 分装易燃液体时操作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

d) 分装易燃液体时须使用防爆开启工具、防静电泵,金属容器必须使用静电夹释放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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