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主违反家规挨鞭子(奴婢生子为私生子女)
首先是,别光想着得利不得利这回事情,看看你身份合适不合适。
大唐法律规定,奴婢生子为私生子女,为奸生子女,子女从母法。更不用指望纳良家女,因为你没有资格,至少五品以上官员才有资格。
霍小玉本是王的女儿,因为是奴婢生女,沦落为娼妓一流。
大明法律中给于亲王的妻妾也只有那么几个,甚至妻子去世后,哪怕是婚前去世了,也承认她的地位,后面的依旧在宗法上,在国家法律中很可能连正规待遇都混不到。
也不用用什么三从四德,宋朝以前是鼓励处于生育年龄的女性再嫁,清朝也有三十多岁的男性无妻,只得娶60多岁的。
宋朝连皇后都有二嫁。
古代贵族也好,平民也好,总归还是那些嫡出子女活得最多最好的时代。
只要你有能力,有权势,除了明清外,谁说不可以有好几个男人?
邪恶笑一笑,如果现在国家法律加上一条,第三者永远不可能结婚,私生子女永远是私生子女,你猜猜看,会怎么样?
估计强奸案会多很多。
每朝每代都有自己的规矩,规矩是死的,人却是活的,古代也有位极君王只有一人的,也有位高权重只守一人的,现代也有家里一人,家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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