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可以占用耕地修路吗(两村民自掏腰包修路)
绍兴新昌县的两位村民,吴某和刘某出了3万块钱给村里修了路,本想着是做好事为村里做点贡献,却不曾想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吴某和刘某所住的村里,是一条泥巴路,晴天还好,遇上下雨天,人和车都很难通行,村民的生活很不便利。
网图(只是用作配图)
为了解决乡亲们眼前的难题,好心的吴某和刘某就自掏腰包给村里修路,两人出了3万块钱,将泥巴路修成了水泥路并且加了宽。
一年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了,称吴某和刘某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吴某和刘某在给路面加宽时没去有关部门审批,改变了土地性质,占用了林地0.4612公顷,其中0.4427公顷是防护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两人行为确实是违法了。
在我国,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就会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修路占用的防护林已经达到了6亩多,显然是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好心办成了坏事,说到底还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是事实,从自然资源规划局到公安局那边,案件都按流程在走,若是检察院审查后起诉,那吴某和刘某可能真的就要被判刑了。
法律维护着公正,执法也不能抛开人情。检察院经过一番调查后,认为吴某和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对二人起诉。检察院的作法赢得了很多人的称赞。
对于为啥不起诉,我想主要原因是两人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两人出资修路也是出于热心为了帮助社会,加之不了解相关法律,所以并非主观上要改变土地性质,占用林地。
自掏腰包修路是行善事做好事,没有报批就改变土地性质确实违法。但是村里修路也不是小事,难道村里的干部当时一点都不知情吗?村民不懂法,村干部还不知道吗?
自古以来修桥补路是积德行善,多行好事的人,会有善报的。目前,国家对土地使用和规划一块控制得很严格,热心人士想要捐资修路还得提前做好功课,多多咨询相关部门,一切得按程序来办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