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行为)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余璐)“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将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在今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如是说,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行为)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余璐)“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将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在今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如是说。

近期,多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引起媒体关注。其中,不仅有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还有不少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数据造假的案例。

对此,柏仇勇指出,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是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统一要求,没有例外,也决不允许有例外。

柏仇勇谈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二是强化全程联合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是强化依法规范监管,不断健全法制,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四是强化严惩造假行为,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适用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部通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西安、临汾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浙江乐清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临汾案件的某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对涉乐清案件的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过努力,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真实可靠。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柏仇勇说。

柏仇勇对记者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二是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

作者:记者余璐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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