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快递员弄丢赔偿顺序有哪些(快递邮寄手机到货没周期)
现在快递行业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快速、准确的投递给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不过,在邮寄物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邮件丢失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寄件人想追回损失,有时还真不那么容易。
李春燕是一家手机店的营业员,在3月8日,她把一部手机从哈尔滨寄给了齐齐哈尔的客户。
手机店营业员 李春燕
是八号邮的,大概在十二三号的时候,这个快件,查看物流的时候,已经没有下一步更新了。
从哈尔滨到齐齐哈尔并不远,但按正常情况,4天时间怎么都到了,但四天后,快递轨迹已经不动了,李春燕怀疑这个手机被邮丢了。
圆通速递哈尔滨团结分公司 工作人员
是我们发出去的,但是发出去往那边走,我们也不清楚什么环节。
记者
就是在路途当中,现在还没调查出来呗?
圆通速递哈尔滨团结分公司 工作人员
对。
邮寄点儿工作人员确认,确实这部手机现在已经找不到了,但具体是哪个环节丢的,现在还不清楚。
手机店营业员 李春燕
后来我们没办法了,就打的圆通的客服投诉后,这个事拖了得有一个月的时间了,后来他们给的答案就是赔付300块钱。
李春燕介绍,自己邮给客户的是一部华为手机,在邮手机之前,客户就给自己转账支付了3870块钱。事发后,只能把钱退还给客户,但快递公司回复先赔付300块钱,之后再协商,这让李春燕很难接受。
李春燕多次打过圆通快递的投诉电话,但客服人员只给记录信息,李春燕并没得到进一步反馈。李春燕又多次打电话给邮政管理投诉热线12305。在4月16日李春燕再打12305投诉电话,客服人员告知,这件投诉已经结案了。
邮政管理局投诉电话 12305
结案的原因是我们这边有帮您多次协调过企业,企业这边有最终的处理结果,是赔偿您三百元,针对这种情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们是建议申诉人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快递公司,维护您的个人权益。
邮件没邮到客户手中,用专业的术语说叫“灭失”,说白了就是没了,到底怎么没的,需要企业内部核查,但东西没了,对邮件所有人来说,应该怎么赔付才能合理,这个事真还得走诉讼程序。
关于快递邮件丢失,赔付标准的问题,记者又走访了另外两家快递公司。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1
一般的话,你要是保价邮的话,丢多少,你保多少,赔你多少,快递一般的都这样。
记者
那没保价的呢?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1
没保价最多也就是5倍的运费。
在另外一家店,店员介绍,建议邮贵重物品的时候还是保价,但不保价的时候,赔付额度略有不同。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2
不保的话算运费的百分之三百。
运费本身并没多少钱,百分之三百也就是运费的三倍。如果保价的话,就能按照保价金额赔付。
记者
保得咋算呢?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2
你得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
记者
发票之类的呗?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2
对。
记者
保的话,就比如说这手机3870的,得保多少钱啊?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2
你就保4000就行。
记者
那咋交费啊?
某快递投运点 工作人员2
千分之五,二十块钱。
李春燕在邮寄手机的时候,确实没有保价。2018年5月1日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递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缺少的,对保价快件,按照保价规则赔偿,对没有保价的,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鹏
从法律的性质来看,就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就是货物运输关系,那么显然,它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合理损耗或者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保价与否,承运人都应该按照承运物品实际价格赔偿托运人。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鹏
几千块钱或者是几百块钱,但是这种纠纷,可能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吧,他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诉讼当中呢,作为原告呢,他要证实,他邮寄货品的价格。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的邮件丢失赔偿案件中,没保价且邮件丢失的案例,从案值几百元到上万元,大多是托运人胜诉。不过,也有个别案例,因为托运人没法举证自己邮寄物品的价格,最终没有得到申诉赔偿金额。律师建议,在邮递贵重物品的时候,最好是优先保价。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鹏
保价这个行为啊,它的本质来说,就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就货物的价格呢,达成一致,如果真出现了货物的毁损,灭失,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来赔偿,避免双方就这个问题争执不下的局面。
版权归新闻夜航所有,如需引用请联系我们
图片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