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与人权保障研究(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身体语言研究)
一、犯罪嫌疑人身体语言之表情
(一)脸部
左右半边的脸从外貌上看是一模一样,但从身体语言的角度分析,左右脸传达出来的信息是不同的,左半边脸更容易表达出真实的感情。对那些人们可以控制的感情,如尴尬、苦笑、厌烦和恼怒的时候,左脸就会呈现出与右脸不同的地方。左半边脸更会出卖人的内心,传递出人的真实情绪,而右半边脸一般情况下都没什么表情。所以,审讯人员在观察人脸部时,应注意观察嫌疑人左脸,就能更真实地掌握其内心情绪。
(二)嘴巴
人所说的话未必都是真的,但人嘴部的动作却是坦诚的。嘴部的动作常常能让谎言不攻自破,把人的心绪全部暴露出来。
1.撇嘴。撇嘴是唇部肌肉收缩,使得嘴型显得更小,嘴角也会随着下垂,这是高度自我认同的表现。就是说,此时犯罪嫌疑人不认同审讯人员的观点,或是瞧不起审讯人员。这时审讯人员不能再对嫌疑人进行思想开导,而是要及时对嫌疑人进行威慑,打击其嚣张气焰。
2.舔嘴唇。当犯罪嫌疑人正处于紧张或兴奋的情绪中,做出舔嘴唇的动作,是其正在压抑内心的激动。犯罪嫌疑人欲向审讯人员提出自己内心的要求,这时审讯人员应注意制造空当,进行适度的引导,让嫌疑人一吐为快。如果审讯人员没有注意到此时嫌疑人的细微变化,而一味对其高压震慑,很可能会贻误战机。
3.张开的嘴。犯罪嫌疑人嘴巴不自觉地张开,是疲倦与懈怠的表现。这表明他对自己所处的环境厌倦,或者对正在讨论的话题理不清头绪,不知所以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没弄清审讯人员在说什么,或者干脆是“走神了”、“人在心不在”。此时审讯人员要对其及时引导,使其集中注意力,回到案件的调查讯问中来。
4.咬嘴唇。这是犯罪嫌疑人自我怀疑和缺乏自信的表现。当心中不安或者内疚时,人们总是会咬住自己嘴唇。此时犯罪嫌疑人心中必定有很大的疑虑,审讯人员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嫌疑人疑虑所在,就不要轻易暴露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案件情况。
5.嘴巴不断开合。这是在思考的表现。犯罪嫌疑人此时开口的可能性较大,审讯人员应该许以政策承诺,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顺着审讯人员铺好的路走。
6.抿嘴。这是顽抗到底的表现。在需要作出重大抉择时,这也是内心坚定的表现。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轻易交代的。此时审讯人员应有策略地引导犯罪嫌疑人,铺出一条路,让其从顽抗中走出来。
7.微张的嘴。犯罪嫌疑人微微张开嘴巴,很想表达内心的想法,是有话要说,此时审讯人员应注意听他说。
(三)眼睛
爱默生曾说:“人的眼睛和舌头所说的话一样多,不需要字典,却能从眼睛的言语中了解整个世界,这是它的好处。”
1.突然眯起的眼睛。这是一种常见的眼部非语言行为,透露了犯罪嫌疑人心中的消极情绪和厌恶感。当人们看到不喜欢的东西或者感觉到自己受到威胁的时候,常会眯起眼睛来寻求一种自我保护。眼睛眯成一条缝,避免看到自己不想看到的事物,从而可以保护自己的大脑。
2.眼球快速转动。在犯罪嫌疑人的伎俩被拆穿的瞬间,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眼球快速多方向转动,是人处在高度紧张下用来快速观察四周的一种本能反应,很难被伪装。一般来说,眼球转动速度越快,其内心的惶恐程度越高。
3.瞳孔的收缩与扩张。当人们看到或听到对情绪有刺激作用的信息时,瞳孔大小会发生变化。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兴奋、高兴的状态时,其瞳孔会明显变大,说明审讯的内容或者事态的发展迎合了其心理愿望;反之,当情绪悲观失望时,其瞳孔就会明显缩小,这也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大的表现。
4.游离的视线。当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谈话时,犯罪嫌疑人的眼神总是闪烁不定,一旦遇见审讯人员的视线后,就会迅速将自己的眼神移开。这种回避视线的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是一种不愿意被人窥视内心的心理投射。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表现,其内心隐藏着不想被他人知道的秘密的可能性极大。
(1)左右不稳游离的视线反映了人心中的不安。这种不安类似于动物被带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视线会上下左右四处打探,甚至原地乱转观察周围。一旦受到惊吓,它们会立刻按着预先设想好的路线逃跑。人类的这种反应要比动物隐蔽许多,但只要仔细观察还是可以注意到人眼中的不安。这正是犯罪嫌疑人内心焦虑、缺乏安全感的表现。
(2)较稳定的游离的视线则是内心厌烦的表现。目光较稳定地转向一边,则是犯罪嫌疑人对目前谈话失去兴趣的表现。这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被审讯的地位,没有办法拒绝审讯人员的提问,必须要维持谈话的状态,但其内心对谈话内容的厌烦却没有办法抑制,会完完全全地表现在视线上。
5.眨眼的含义。人在正常状态下,每分钟眨眼6-8次,每次眨眼动作只有0.1秒。犯罪嫌疑人眨眼的频率、单次眨眼时间的长度都向审讯人员传递了信号。
(1)眨眼频率的变化。高频率的眨眼除了是情绪紧张的表现以外,更是撒谎的表现。科学观察表明,人在说谎时,眨眼频率首先会下降,因为他想保持冷静,使自己的谎言看上去“不留痕迹”,也就是俗语中的“睁着眼睛说瞎话”。然而,说谎必然会引起内心的波动,人会情不自禁地感到焦虑、担忧。这个时候,眨眼的频率会不由自主地加快。所以,犯罪嫌疑人眨眼频率的先慢后快,是说谎的典型表现。
(2)单次眨眼动作持续时间的延长。犯罪嫌疑人单次眨眼时,眼睛闭上1~2秒甚至更长,是希望审讯人员从他的视线中消失。这表明在其潜意识中,对谈话的内容丝毫提不起兴趣,已经十分厌倦。此时审讯人员应该转变侦查思路,把眼下的问题先放一放。但如果审讯人员对自己的谈话内容十分有信心,而认定是犯罪嫌疑人内心高傲才会出现以上情况,则可以等待嫌疑人闭眼之时,迅速轻步移动到一旁。这样突然的举动,会使犯罪嫌疑人再次睁开眼睛时,一时在原视焦点找不到审讯人员,这样能够引起嫌疑人对审讯人员和谈话内容的重视。
(四)眉毛
1.低眉。低眉伴随着眼睛下方的面部皮肤的上提,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眼睛,是人类在面临外界袭击时典型的自我防御反应。这样的反应也表现出了犯罪嫌疑人内心正在痛苦挣扎。
2.眉毛打结。这种表情表示犯罪嫌疑人内心极度的烦恼和忧郁。从医学角度看,慢性疼痛的患者经常会流露出这种表情。
3.单条眉毛上扬。两条眉毛一条下垂,一条上扬,两条眉毛就像一个侧卧的问号一样。这表明犯罪嫌疑人正持一种怀疑的心态,此时他正在思考问题。
(五)鼻子
1.鼻子的扩张。在动物世界里,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当哺乳动物等高级动物鼻孔扩张、露出牙齿时,是在向对方专递攻击的信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肺部吸入更多的氧气,从而为战斗或者逃跑作准备。犯罪嫌疑人做出鼻孔扩张的举动时,表明其内心非常兴奋或者气愤的状态。这是其呼吸心跳加速,情绪激动、高涨的表现。
2.哼鼻子。当犯罪嫌疑人鼻子向外哼气时,是其对谈话内容排斥、对审讯人员不屑的表现。
3.鼻头冒汗。鼻头冒汗是犯罪嫌疑人内心焦虑、紧张的表现。同时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属于性格比较急躁的人,个性比较要强,做事急功近利。
4.鼻子泛白。鼻子泛白是犯罪嫌疑人内心恐惧的表现。说明现在的讯问内容对犯罪嫌疑人很有触动,其内心很有顾忌甚至感到恐惧。
二、犯罪嫌疑人身体语言之体态
(一)坐姿
1.开放性坐姿。自然而然地展开身体,常伴随有掌心打开,双眼平视状。这是犯罪嫌疑人愿意交谈的表现。
2.封闭性坐姿。交叠的双腿,紧扣的脚踝,紧握的双手,这样的身体语言都暗示出嫌疑人内心的封闭,对外界信息的抵制。
(二)头部
1.仰头。谈话时做出头部后仰的动作是对自己非常自信或者喜欢在他人面前表现自己高人一等。犯罪嫌疑人做出此动作是自以为是并心存抵触情绪的。这也是对审讯人员发出挑衅的信号。
2.低头。
(1)将头深深埋下,一言不发,表示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十分厌恶。这时候犯罪嫌疑人是一种什么也听不进去的状态,此时对其开展思想攻心将十分困难。
(2)犯罪嫌疑人极力避免与审讯人员双目对视,总是一看见审讯人员就迅速低下头,说明犯罪嫌疑人十分心虚、内疚,有很重要的内容瞒着审讯人员。
(3)把头故意低下,使审讯人员难以观察到其面部表情,但眼睛却并不随着头低下,而是恶恨恨地向上观察审讯人员。此时嫌疑人对审讯人员心怀着极大的敌意。
3.头撇向一边。如果犯罪嫌疑人把头撇向一边,不看审讯人员,则说明犯罪嫌疑人心中对正在谈论的事情感到十分的不安,想极力避开审讯人员的追问。反之,犯罪嫌疑人激动的辩驳,正说明他的清白坦诚,不想被冤枉。
4.点头。缓缓的点头动作表示犯罪嫌疑人对谈话的内容非常关心与重视,并且对谈话的观点非常赞同。频率较高的点头则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些不耐烦了,或者是很想尽快结束这段谈话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5.缩头。此时嫌疑人身体蜷缩,双肩则缓慢上升,整个颈部收缩到就像脖子没了一样;答话的音调低,语音高低差别小,声音缓慢断续。这些都透露了犯罪嫌疑人悔恨、自惭的情绪。
(三)手势
1.双臂交叉的几种含义。
(1)标准的双臂交叉。右手抓住左手上臂,左手插在右臂下面(左右可以互换)。这是强烈的排斥或者消极含义的动作,是典型的防御性动作。人们在公共场合或是陌生人较多的环境很容易做出这样的举动。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肢体语言是在向审讯人员表达,他不会轻易走出自己的世界,胸前交叉的双臂就像在自己与外界之间筑起了一道屏障。审讯人员需要做的就是找出犯罪嫌疑人摆出这种姿势的原因,尽快让犯罪嫌疑人转变态度。因为,否定的姿势是内心消极态度的外在表现,而外在的否定姿势能够强化内心的消极。审讯人员可以通过给犯罪嫌疑人递一杯水,使其打开自己的手臂,这样使犯罪嫌疑人敞开心扉就容易多了。
(2)双手交叉握住双臂。这种姿势表明了犯罪嫌疑人内心的紧张和谨慎的态度,是其内心极度压抑的表现。人们常常通过这种姿势来进行自我安慰和安抚。
(3)双臂握拳交叉胸前。当犯罪嫌疑人板着脸做出这种动作之时,表明其不仅有极强的防御意识,更有很强的敌意。此时,审讯人员的话对方很难听进去,当务之急是要安抚他,防止其由防御行为转变为进攻行为。
2.单臂交叉抱于胸前。这是一种较为隐蔽的自我拥抱,使用一只手臂在自己胸前弯曲后抓住另一只手臂,就像是在拥抱自己。这是一种自我安慰的表现。这种姿势尤其多见于女性,可以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显示出犯罪嫌疑人内心的不安与缺乏自信。
3.尖塔状的手势。双手的手指交叉,而食指互相顶住,两只手就像一种尖塔一般,这是一种存在内心优势的表现。因为某些客观或者主观原因,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有内心优势心理,认为局势在自己掌控之中。这种心理加强了犯罪嫌疑人内心的对抗情绪,审讯人员不能听之任之,为了审讯工作的继续,要立刻打压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对抗心态。
4.用手捂住嘴巴。这是典型的心口不一的表现。这种动作源自于孩童时候的长辈不要说谎的教育。人们在说完谎话后,会迅速用手捂住嘴巴,让自己不再说谎。无论是用手掌、拳头或者只是几根手指,其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要挡住嘴巴。
5.以手掩面或者摸鼻子。此时犯罪嫌疑人心中有不想被审讯人员发现的秘密,频繁地做出以手掩面或者触摸自己鼻头的动作,是说谎者在潜意识里企图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以此遮掩面部真实表情。从医学的角度出发,当一个人想掩饰自己的情绪或者某种真像的时候,会分泌出一种学名叫儿茶酚胺的物质。这种物质会引起鼻腔内部细胞肿胀,并引发血压升高、鼻子肿胀,从而引发鼻腔的神经末梢传送出刺痒的感觉,于是犯罪嫌疑人只能频繁地用手摩擦鼻子以舒缓发痒的症状。
6.抓挠耳朵。人们在说谎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的耳朵痒或者耳朵发热,于是会不由自主伸手去抓挠自己的耳朵。
7.抓挠脖子。撒谎会使得面部与颈部神经组织产生刺痒的感觉,于是只能通过摩擦和抓绕动作来消除这种不适。英国科学家德斯蒙德·莫里斯发现,人们在说谎时会用手指或者手掌摩擦位于耳垂下方的皮肤区域。{4}由于担心谎言被质疑或者被识破,升高的血压还会使得人们的脖子不断冒汗。
8.用手指在桌上做画线动作。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很想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又不能打断审讯人员。审讯人员如果没有注意到此细节而是继续进行法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因为观点得不到及时的表达,手上动作的频率很可能会越来越快。
(四)腿部
1.脚尖指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脚尖朝着审讯人员,则说明其对目前的谈话话题比较感兴趣,愿意继续交谈。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脚尖指向别处,则说明目前的谈话没有对路,没有打动犯罪嫌疑人,条件允许的话,其甚至想离座而去。
2.双脚间的距离。审讯室中,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坐着的,在坐位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向前伸出的脚缩短了两个人之间的距离,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对谈话的内容感兴趣;向后缩回的脚则拉远双方之间的距离,说明其对谈话内容并不在意。
3.脚踝相扣。犯罪嫌疑人在向后缩回脚的同时扣着脚踝,呈现出一副封闭性的姿势,则说明其不仅不想交代问题,甚至懒得附和审讯人员的问题。脚踝相扣,是一种自我压抑,表现人消极、否定、自我克制的一种身体语言。有时犯罪嫌疑人突然摆出这样一种姿势,则表明了一种踌躇不前的心态。此时审讯人员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给出关键性的语言,很可能改变其犹豫的心态,促使其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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