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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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要求,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要求,入场要求,运行要求,封场要求,生态恢复要求及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适用于其贮存、填埋过程。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高兴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电话:(010)66556294
电子邮箱:swmd@mee.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刘玉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5280
电子邮箱:liuyq@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2.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5.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9.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2.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3.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5.中国矿业联合会
26.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2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30.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3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2.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3.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34.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3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6.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37.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8.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9.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0.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1.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4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5.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6.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督察办、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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