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入户苏州并不难)
不知不觉十一月到月末了
很多人都想趁着年前
把该办的事情办了
然后舒心地跨年
这个月和下个月也是
大家最关心落户的月份了吧
市区购房落户元旦后无法办理
2019年积分落户
下半年名单也即将公布
......
小编这段时间一直在
整理苏州落户政策
今天就要和大家分享
所有落户苏州的方式!
希望大家可以找到
最适合自己最简单的落户途径~
接下来的内容可能会有点长
先给大家一个目录
大家按需查看内容~
文章目录
落户苏州有什么好处
购房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应届毕业生落户
积分落户
投靠落户
落户苏州有什么好处1、购房不需要两年社保
苏州最新限购政策中,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地区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3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连续缴纳 2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上述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但苏州户口购房就没那么多限制了,拥有三套以上才限购。
2、找工作选择更大
很多苏州公考岗位都要求本地户籍,所以想在苏州考公的朋友一定要提前准备把户口的事情搞定。
3、更多创业补贴
开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000元的开业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的对象:
①本市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③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⑤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⑥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⑦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5、在苏州领结婚证
苏州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是苏州市户籍居民。
6、更好的养老福利
苏州户籍老人搭公交免费,办理了老人卡,他们在市内医疗机构看病时就能优先就诊,还能免挂号费,医疗优惠。拿着老人卡,到市内各大公园景点、图书馆……都可享受优惠。
购房落户
办理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
①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②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③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
④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⑤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申请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申请期限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020元旦起苏州市区购房落户政策将取消)4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证明、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
④婚姻状况证明
(已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本人书写《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⑤参保证明
⑥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领号——窗口送件——审批——窗口领件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窗口。
园区公安局:
办理地点:园区万盛街55号园区分局人管大队
窗口电话:0512-62886666
姑苏区公安局:
办理地点:解放东路117号
窗口电话:0512-68723109
吴中区公安局
办理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公安窗口)
窗口电话:0512-66352812
相城区公安局
办理地点:相城区庆元路168号二楼公安窗口
窗口电话:67591823
高新区公安局
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
窗口电话:0512-65225661转29833
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均需满足)
(1)与苏州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户籍在苏州市以外省区市);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苏州;
(3)依法参加苏州社会保险相应年限。
2.其他条件:
(满足下列任一个)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办流程
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4、迁户:
①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②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相关问题由于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保缴纳时长要求稍有不同,办理地址、申请入口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请依据网站显示需准备资料为准。
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对象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申请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通知书》、《户口登记表(原件)》等。
申请流程
01、就 业 报 到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02、 落 户
(1)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①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江苏省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所含人员,如无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无单位集体户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可办理人事代理和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办理须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就业报到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65815515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18㎡);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备注:随迁人员仅限于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6.其他加分材料请尽量提供。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各区积分办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积分入户公示前,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为避免申请人疏忽该要求,《积分受理回执单》上也有明确告知文字: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请务必在排名公示前保持参保状态,且居住证保持激活有效状态,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
也就是说,在公示前,公安机关还将核查所有积分入户申请人当前参保状态和居住信息状态。请积分入户申请人保持高度重视,一旦发现自己不在参保状态,请尽快至人社部门恢复参保;若发现居住信息被注销,请尽快至居住地公安机关激活。
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01、办理条件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02、办理材料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申请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未成年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
01、办理条件
①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②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③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⑤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02、申请材料①“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申请迁移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申请人子女的死亡证明及无其他子女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②“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其中市区家庭户口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为市区家庭户口(前期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
③“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配偶的现役军人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④“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申请迁移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父母的现役军人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⑤“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未成年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投靠
01、办理条件
①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②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02、办理材料
①“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未成年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材料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以下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根据申请准入类型向公安机关提供每一类中的一项):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不动产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宅基地证;
4、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成套住宅内的不予受理);
(三)参保证明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
(四)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
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计算机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 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3、居民户口簿。
(六)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附协议书);
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4、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
(七)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成员关系证明;
4、亲子鉴定书。
(八)纳税证明
1、纳税凭证;
2、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附清单)。
现在大家是否对苏州落户
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呢?
大家要注意的是
每个区县申请条件
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请按照自己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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