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谏议制度(谏官不言祗蔽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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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周礼》曰:“司谏,正其行而强之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着”。为君者,善于听从旁人的意见和不满,往往能够更好的照见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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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言”乃良药苦口,能够为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避免重大失误的出现。谏官制度从我国上古社会时期便已经萌芽,发展到唐朝社会到达顶峰,其后慢慢衰退、消亡。

一、从繁盛到衰落:谏官制度的演变

《管子·桓公问》中记载:

“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也。”

早在黄帝时期,便有设“明台”收集贤士言论的传统,尧帝则设有“衢室”,供民众表达自己的意见。

舜帝号召大家积极指出帝王的过错之处,避免君王受到蒙骗,禹帝设“谏鼓”,方便大家击鼓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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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胤征》云:

“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讲述夏朝作为第一个王朝社会,虽然推翻了原始部落统领体系,却将其谏议文化传承下来,每年正月里由夏王派人带着木质的铃铛去各地宣令,听从大家的谏言。

“汤有司过之士”(《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

其中“司过”即发挥着谏官类似的作用,帮助商汤时期的君王补充自己的不足。

“保氏掌谏王恶”(《周礼.地官.保氏》)。

西周时期设有“保氏”、“司谏”,二者针对君王日常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过失、不明之处进行谏言,提出有效建议,同时也针对下层民众作出监督管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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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乱、礼崩乐坏,谏言制度受诸国君主需要而得以留存。齐国的“大谏”、楚国的“箴尹”、赵国的“司过”等,都是当时专门的谏官职位。

不过由于社会动乱不安,并没有统一形成稳定的谏官制度和体系。

秦始皇一统六国,建立第一个封建统一国家,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多个角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谏官制度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是当时新创的谏官职位,常伴君王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像秦王一样专断暴戾的君王,并不会真正受到监管言论影响,只有“想听”和“不想听”的区别,正所谓“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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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皇帝经过秦朝的武力治国,决定与民休养。皇帝对老百姓的声音采取充分接纳、包容的态度,承袭秦朝谏官制度,并且增设相关管制体系。

真正将谏官制度作为一种政治管理手段发展完善,开创我国谏官制度的先河。

“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晋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前朝谏官制度进行整合,“散骑”合并于中司之中,负责上下谏言,谏议制度变得更加简洁高效。

唐代是谏议制度发展到巅峰的阶段,形成专门的谏议机构、谏官品级得到确认、谏官职权大大增加、谏官选拔制度以法律形式得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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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唐律疏议》、《贞观律》、《唐六典》等典籍中,都对谏议制度作出系统描述。

北宋上承唐代谏官制度,组建“谏院”,且增设职责,即在向皇帝进谏的同时还有权指出宰相及其他大臣的过错。

随着不同官职体系之间矛盾的不断加深,谏官逐渐将自己的矛头对准宰相,忽视对皇帝的监督谏言,对皇权的约束力量不断弱化,潜藏着君主专制制度加强和谏官制度衰落的内在趋势。

元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得到加强,专职谏官职权不断遭到削弱。

谏议体系和监察体系合并为一体,门下省被取消、谏院被取代、给事中的职能转变为照顾皇帝的起居,传统谏官职能一步步遭到分解和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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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大清帝国,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谏官制度几乎丧失全部皇权规限职能,一脉相承的谏官制度在此宣告终结。

二、“谏议大夫、散骑常侍、补阙...”唐代谏官职位设置

“谏议大夫”从秦朝首创的“谏大夫”承袭而来,经汉朝光武帝改为“谏议大夫”。

“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谏议大夫作为诸多谏官中的“首谏”,可以跟随当朝宰相入朝议政,针对自己对当下政策、举措的看法提出自己的合理化谏议。

“散骑常侍”同样首创于秦朝。《通典》云:

“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其散骑傍乘舆,专献可替否;中常侍得入禁中,常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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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所设“散骑”、“中常侍”都具有向上谏言的谏官性质,不过这一类官员在唐太宗贞观十七年才具有实际的权利和官职,官阶为从三品,官职隶属于门下省。

“补阙、拾遗”是于唐朝武则天时期垂拱年间初创而来,左右各设两名,分别隶属于门下省和中书省,官阶为从七品上和从八品上。

这两种官职在唐朝由皇帝和宰相共同选拔,人数从初创到天授年间增长到五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发挥帮助君主“查漏补缺”的功能,“察朝廷之不察,言天下之利病”。

“给事中”源于汉代,通常设有四名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官阶为正五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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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唐书》所言,“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给事中具有重要的“涂归”职能。

即在君臣之间互相传送诏令和奏疏的过程中,有权详细审查其内容中存在的失误并进行涂改后再送往其该去的地方。

“起居郎”属于记注官,针对皇帝的言行举止进行详细记录,尤其针对君王和群臣在朝政大事议论过程中的各种言论进行真实记录。

这种记录内容要以史书的方式流传下来,从而有效约束帝王的日常言行。

唐太宗贞观年间曾有记载,太宗曰:“肤坐朝,不敢多言,必待有利于民,乃出诸口。”其臣下杜正伦回答曰:“臣职左史,陛下一言失,非止损百姓,且笔之书,千载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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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郎能够为君王提供良好的掣肘作用,时刻警醒皇帝积极发表对民生有利的看法,避免部分不当言论的流传,造成民心的涣散。

三、品行、才能、政事,怎样的人才是谏官之选?

谏官需要对皇帝言行进行警示,在选拔过程中需要其自身具有较高的政治见解和品德修养。

从品行上来看,谏官人选需要刚正不阿、无所畏惧、品行高洁、德行出众,积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发展目标出发,恪尽职守,避免以讨好的方式向上级谄媚。

从才能上看,谏官需要从基础知识、文学修养、执行能力等多个方面提升自己。

随从朝廷大臣和皇帝帮助审查其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本身就对谏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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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谏官对国家大政、军事制度、经济策略、文化事业等内容一无所知,则很难对皇帝的所作所为提出有效建议。

从政治经验来看,监管人选需要具有丰富的地方官员任职经验,能够体察民情、了解民心,同时还需要在自己的为政领域作出不错的成绩。

要充分了解本国民生、司法、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领域的发展状况以及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够在工作过程中真正从百姓角度出发、从政权稳定角度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谏官在具体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有四种方式:随宰入朝、随时上封事、封驳诏赦、设置匦院。

随宰入朝,即谏官可以直接跟随宰相参与每天的朝廷议事活动,根据过程中听到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在大臣和皇帝思虑不周之处,及时给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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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需要时刻监督皇帝的言行,针对朝廷决策作出更加周全的思虑,积极对皇权起到制约和约束的作用。

随时上封事进谏,即谏官可以通过“奏折”一类的形式,随时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写在书面载体上,供皇帝一一查看。

由于这种进谏方式的实效较慢,所以通常在普通事情上才会用到这种方式,等待漫漫长路的送达和批阅。

值得注意的是,“上封事”是一种只存在于谏官和皇帝之间的秘密奏章,其内容通常受到极大程度的保障,可以在一定意义上保护谏官的安全。

封驳诏赦,执行者通常是给事中。其中“封驳”所“封”的对象为皇帝的诏令文书,“诏赦”所“诏”的对象是臣子的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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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权”来源于汉代哀帝时期丞相王嘉针对哀帝封宠臣董贤两千户封还诏书的事件。

设置匦院,“铸铜匦四,涂以方色,列于朝堂: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

谏官选择自己所要进谏的具体类型,进行精准进谏,提升整体进谏效率,为后世相关制度优化举措提供优良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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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唐代谏官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发展过程中经历朝历代帝王不断优化,于唐朝到达顶峰,形成较为严密且系统的进谏制度。

其中所设置的多种进谏职位和体系,对我国现代政治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值得当代人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周礼》《管子·桓公问》《尚书·胤征》《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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