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著作权研究依据(ChatGPT大火背后法律解读)

原标题:ChatGPT生成内容的属性及其法律规制,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网络短著作权研究依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络短著作权研究依据(ChatGPT大火背后法律解读)

网络短著作权研究依据

原标题:ChatGPT生成内容的属性及其法律规制

□特约撰稿 陈宇超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ChatGPT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人类的语言进行对话,还能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互动,甚至能完成撰写邮件、视频脚本、文案、翻译、代码、论文等任务。这些自动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作品的独创性和创作意识等角度看,它不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人工智能公司OpenAI的大语言模型ChatGPT在推出约两个月后,已达到1亿月活跃用户,成为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消费者应用程序。相关专家预计,ChatGPT不仅是新一代聊天机器人的突破,也将为信息产业带来巨大变革,但由此带来的学术造假、技术滥用、舆论安全等风险亦不容忽视。作为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ChatGPT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人类的语言进行对话,还能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互动,可以像人类一样聊天交流,甚至能完成撰写邮件、视频脚本、文案、翻译、代码、论文等任务。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会有大量基于ChatGPT技术自动生成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否属于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ChatGPT生成内容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ChatGPT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要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作品的独创性和创作意识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ChatGPT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上的权利主体。其一,ChatGPT生成内容不符合知识产权制度创设的“激励主义”。功利主义哲学是证成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基础理论。从各国著作权法律演变角度观察可以发现,不论出现何种新型作品,著作权法律一以贯之的立法宗旨是激励作者创作。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ChatGPT智能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意识,它仅仅是执行设计者或操作者的意志,也不具备人类的情感、思想、价值判断等心理活动,自然也无法成为法律激励的客体对象。其二,ChatGPT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要件。构成法律主体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法律主体应当是依法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依法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才能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著作权权利主体仅限于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排除了人工智能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人工智能不具备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其三,ChatGPT不具有道德责任能力。能否赋予人工智能应用主体性,需要考虑现有法律主体由事实存在到规范主体的决定因素。就主体性要义而言,主要在于人工智能应用是否具有道德责任能力,是否存在道德可责性。ChatGPT是程序设定的产物,仅能通过人类为其设定的算法和输入的海量数据训练自主生成算法认识事物,它们对世界的认知是有局限的,如情感、动机、直觉等抽象内容无法通过数据形式呈现。

  ChatGPT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具有独创性。具有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基本要件。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依据作者的创造力独立创作完成。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焦点问题。独创性要求创作过程中必须拥有独创性的思维和方法,独创性判断实质上是以生理意义上的人的存在为前提的。尽管ChatGPT生成的内容在外观上与人类作品已具有高度相似性,人类已经很难从表达形式上分辨出两者之间的区别,但它利用自然语言处理(NLP)和机器学习的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并不是特定情感和思想的独创性表达。ChatGPT智能生成内容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模拟和规律确认,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定义的独创性,因而不能被认定为作品。

  创作意图是构成作品的必备法律要件。版权保护只针对那些反映出创作个性或主观意图的作品。人类作者创作的作品承载着创作者的思想情感,也是对主体个性的表达。换句话说,只有创作者意识到自己在从事创作行为时,其创作的内容才能被认定为作品,即作品是主体与客体相结合、统一的结果。我国著作权法在立法层面对“人格权”相当重视,认为创作意图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如规定合作创作者需有共同完成同一作品的合作意图,并对最终形成的表达性内容具备共同的预期认知等。ChatGPT智能生成的内容并不是在实现创作,而是通过大数据、算法和模型来完成一项人类指导下的工作任务,并不具有任何创作意识。在追求作者独立人格的著作权法中,特别是以作者中心主义为核心价值的著作权体系中,人工智能无法建构自己的精神人格,它所产生的内容只是一些无意识的、无版权的符号。

  ChatGPT生成内容的法律规制路径

  随着ChatGPT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以及相较于人类作者在内容生成速度上占据绝对优势,这使得无论是否承认它生成内容的作品地位,未来社会都可能大量存在此类内容,且ChatGPT生成内容既凝结了软件研发者(所有者)的投入,也凝结了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具备一定的传播和使用价值。因此,在法律上如何规制这类行为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一是谁将享有ChatGPT智能生成内容的民事权益,二是谁将为ChatGPT的侵权行为负责。

  考虑到OpenAI公司将该软件免费开源提供给用户使用,可以引入“消费品理论”予以规制。如果ChatGPT被视为消费品,最终用户将是生成内容权利所有者和侵权责任承担者。创建和推广该软件的公司则由于对软件使用失去控制权而失去对生成内容的权益,且只在出现鼓励或暗示用户可利用该软件从事侵权行为的特定情况下承担次要责任。ChatGPT作为一种新型人工智能工具,被开放给用户进行不受开发者限制和干预地使用,在此过程中,用户积极参与对ChatGPT的训练和教学,并最终控制生成内容的结果和使用用途。现行法律将控制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和使用用途的对象作为规制主体。例如,当汽车自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会基于人类驾驶的控制能力、智能系统的决策合理性和结果避免可能性三方面综合考虑责任承担问题,通常更倾向于追究人类驾驶员的责任。因此,可以推定ChatGPT用户为生成内容的权益所有者和侵权责任人。

  人工智能根据智能范围与程度,可划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当今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仍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计算机软件利用大数据与算法模型完成的。换句话说,现阶段包括ChatGPT在内的所有人工智能生成物都属于此类型,并未发展为具有独立自主意志和情感的类人化主体。面对纷繁复杂的技术迭代更新,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利用法律制度框架予以规制。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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