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的义庄现在是什么(范仲淹创办的义庄)
当代人说起义庄,多会联想到恐怖片里放棺材的地方。其实,义庄是一个人拿出自己的田产,作为公共财产,通过收取地租的方式,获取资金用养活同宗族的人,或者赡养同族的贫穷人,有些甚至将与之有姻亲关系的穷人也纳入。因此,义庄是中国古代社会救济的一种形式,只是这种救济形式范围较为狭窄。
在中国历史首创义庄的是北宋名人范仲淹。范仲淹为苏州人,年幼失父,随着母亲改嫁到朱姓的人家。后来,他外出求学,考中进士。
范仲淹后来官至参政知事,有感于年幼时家庭经济不富裕,无人帮忙抚恤的痛苦,于公元1050年,回来原来本家范家,捐出1000多亩田产作为赡养族人的公产,也就是所说的义庄。
范仲淹是中国历史上首创义庄的人。义庄给族人规划的经济生活主要有七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住义庄房屋、借贷。每一方面都有严格的所规定适用各类别的人员。
范氏义庄的建立,基本可以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费,对贫困家庭来说是雪中送炭,但对于其他家庭来说,远远不够,仍需自己去创收。
范氏义庄成立后,其他宗族也曾仿效其建立自己的义庄,如同为江苏的张氏、郭氏、陈乐,之后,每个朝代都有义庄的设立,但都没有范仲淹所创立的义庄历史悠长,且成为后世人设置义庄的楷模!
那么,范仲淹设置的义庄为首创,没有前人可借鉴,凭什么可以在历史上存在八九百年,还成为世人的楷模,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进行支持:
范仲淹在成立义庄的初期,已制订相应的制度,如领取各项生活物料的人员类别。针对这些人员类别,是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超出范围外的人员是不允许的。
在其他生活方面,义庄也有相应规定。为了确保族人领到相应的物料,明确要求新生儿需在两个月内到义庄报告相关详细资料,由义庄进行核查,属实即登记在案,可领取相应物资。若限期内不登记,即不发物料。
同时,义庄规定不得将田地租给同族人,也不能购买族人的田产,以免伤了宗族内部的和气和感情。
当然,范仲淹建立初期的制度,后来经历了多个朝代后人的修订。如南宋时期的范之柔鉴于当时族人侵占义务财产严重的问题,加大了对侵占义庄财产人员处罚,而且处罚还会前牵连一房的人福利,严重者甚至送官府处置。
范氏义庄制度的修订都是根据情况实际变化进行完善补充,为维护义庄利益及其长期存在提供最根本保证。
范仲淹捐出1000多亩田产作为义庄的公产,看起来似乎不错,但历经各朝各代、战争纷乱,肯定有所损失减少。
因为是范仲淹为人做的好事,给予了同宗族的很大的帮助,这是无上的荣光,而这荣光要保持下去,需要成为范氏后人的传承。而范氏后人也不负这荣光,多次捐献田产进行补充。
明代的范允临捐助田100亩,清代范瑶增置1000亩,到宣统年间,义庄田产多达5300亩。
田产不断增置和补充,是范氏义庄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
义庄的田产虽为个人捐献,在其他宗族眼里就是公产。公产得以保存并使其能发挥作用,必需要有人去管理。
范氏义庄设有管理人员,并且领取一定的薪酬。当然,这薪酬与其管理的业绩挂钩。如果管理人确保族人每年能足额领取月粮,就会得足额的薪酬,反之,会扣取一部分薪酬作为惩罚。若收取义庄田产的租金不足的,将发一半薪酬,待收足后再补发。这与我们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所相似。
管理员若侵占公产,必送官府处罚。若族内其他人干扰管理人员管理,可向官府告发,确保管理人员管理义庄事务不受干扰。
范氏义庄既给管理人员权利,亦有义务,确保了义庄得以在管理人带领下顺利发展。
范氏义庄的发展离不开官府的支持。在范氏义庄建立不久,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针对义庄被一些人破坏的事,特向宋英宗上书,说明义庄设置情况,并请求在政府立案,若有人破坏,将送官府按国法处置。
对于范纯仁的请求,宋英宗同意了。自始,范氏义庄得到政府的保护。
南宋时期,范之柔再次整顿义庄,又一次在苏州府备案,此后,各朝代都有范氏后人到官府备案,取得官府的同意。
其实,义庄是一种慈善性质的行为,能帮助到困难的人员,对部分人员稳定起来一定的作用。同时,范氏义庄对于违反国法,受官府处置的人员,将会取消其在义庄的福利,甚至除名,对地方的治安也有所帮助。
因此,官府对于支持和保护义庄,有利于其地方管理,何乐而不为?而义庄也因得到官府的支持和保护,得以向前发展。
范仲淹创立的义庄开启了中国古代社会救济新模式,其严格的管理制度,后人的继承,管理人员的设置以及政府的支持、保护,使其延绵存在八九百年,成为中国历史首创,也成为中国历史的独一无二,成为后世人崇信宗族制度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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