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里的土地是怎么补偿的(空地和院落的补偿应当参考什么标准)

院子里的土地是怎么补偿的(空地和院落的补偿应当参考什么标准)(1)

关于空地是否补偿,在征收过程当中应当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孟雷律师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做分析。空地的补偿问题也是在实践过程当中出现比较多的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比较多的问题。

四川成都某当事人在上世纪80年代购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400平,院落的面积也比较大。现在面临着拆迁,只给建筑面积的补偿,不给院落的补偿和空地的补偿是否合理?空地和院落的补偿应当参考什么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合理?空地是不是该给补偿?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分析,公民个人的产权属于物权,那么征收必然是要应当给补偿。关于院落空地的补偿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院的一个回复当中提到,在土地公有制之前购置的房屋,对于国有土地上相关的除建筑面积以外的院落、空地在征收过程当中都是应当给补偿的。

根据2013年5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的规定,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次回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并且,《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为征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权人设定了享有补偿的权利,征收机关在征收中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回复,对院落征收,国有土地征收过程当中,相关院落、空地是有补偿的。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会看到很多行政机关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没有把空地给写进去,或者没有针对空地制定方案,都是一个标准一平米的房屋换一平米建筑或者1 :1.2、1 :1.5的面积进行置换。可能就忽略了,在方案当中没有体现出空地的补偿。

空地补偿相关的纠纷在东北地区比较多一些。因为东北的房子院子比较大,房屋的面积比较小,土地的面积比较大,这种情况比较多一些,所以体现不出空地的位置。当然了,有的被征收人在实践过程中是看不出来的,但是实际上补偿已经包含在内了。总的来说,对空地的部分是应当给补偿啊是没有争议的,应当给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意见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与房屋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并且,无论该院落所占土地为划拨还是出让均应当一并予以补偿,只不过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计算补偿价值时的计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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