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最高法公布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吴晓璐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这些案例覆盖面广,既涉及供水服务等民生领域,也涵盖标准必要专利等高新技术领域既包括传统的侵害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也及时回应了网络刷单、视频屏蔽广告等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相信这些案例对于统一裁判标准、明晰裁判规则都将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最高法公布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这些案例覆盖面广,既涉及供水服务等民生领域,也涵盖标准必要专利等高新技术领域。既包括传统的侵害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也及时回应了网络刷单、视频屏蔽广告等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相信这些案例对于统一裁判标准、明晰裁判规则都将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十大典型案例具有四大特点

三件涉及互联网

林广海表示,十大典型案例具有四大特点:第一,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化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本次发布的西斯威尔垄断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该案正确适用涉外垄断案件司法管辖规则,切实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破解竞争行为的认定难题,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时代需求,直面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不断完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产业发展提供有益指引。在720浏览器案中,人民法院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的合理边界进行探索,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规则,既考虑了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考虑了市场利益的合理分配,兼顾了创新发展与公平竞争。

第三,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商业秘密保护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人民法院正确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发布商业秘密司法解释,针对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存在的举证难、保密难等问题,合理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效遏制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暗刷流量、公用企业垄断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市场竞争行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打击恶意竞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了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有三件与互联网有关。对此,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坚持在个案中妥善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竞争者利益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改善之间的关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本次公布的微信群控案,厘清了平台整体数据与单一数据的权属关系,为互联网企业科技创新划定行为界限。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的引领作用。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数字经济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更加注重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在促进自由竞争的同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如本次发布的分时租赁账号案,在充分关注消费者整体福祉是否受到损害、市场活力是否受到影响的前提下,认定分时租赁账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陆金所交易平台案中,人民法院对破坏目标平台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认定,及时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企业和投资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林广海进一步表示。

积极推进司法解释制定

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衔接

据林广海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二审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14736件,审结13946件,年均增幅达18%;新收一、二审垄断民事案件158件,审结189件(含旧存),年均审结超60件。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了一批高额赔偿案件。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数据权益保护、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新型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问题,及时审结微信群控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林广海表示,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和完善垄断、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规则体系。

“目前,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确保修改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确实施,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二的制定工作,条件成熟时,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林广海表示。

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工作,持续释放严格治理、有力规制的强烈信号。将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同时还将与竞争执法行政部门加强在信息交换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共同推动形成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效监管机制。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持续完善竞争法律规则,不断破解垄断案件、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的问题。适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竞争效能评估,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裁判规则,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林广海表示。

附:十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必沃”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3.“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

6.“微信群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9.“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

10.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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