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胤默张明王喆(陈胤默张明王喆)

作者:陈胤默、张明、王喆(张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注:本文发表于《亚太经济》2023年第3期,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陈胤默张明王喆(陈胤默张明王喆)(1)

内容摘要: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华侨华人商会围绕着“五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型职能日益凸显。当前,华侨华人商会存在民间外交职能有待加强、资金融通有待提高、投资贸易风险信息共享不足、统筹各大商会力量难度较大等问题。绿色发展、“数字丝绸之路”、人民币国际化是华侨华人商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机遇和新方向。

一、引言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站在十年路口,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机构等多方参与。华侨华人是推动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世界华侨华人数量在近35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6—2017年世界华侨华人数量约为5800万,是20世纪80年代初数量的2.6倍,中国的新移民数量激增是主要驱动因素。近年来,华侨华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分布呈现上升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华侨华人数量高达4000多万人(贾益民等,2019)。《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要“发挥海外侨胞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然而,近年来面对海外环境复杂化和不确定性上升,华侨华人网络也呈现出分散化、年轻化等新特征,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在此情形下,如何采用有效的组织形式,凝聚华侨华人力量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当前学术界和侨务部门亟待探讨的重要议题。

华侨华人商会是海外华侨华人自发建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形式,其本质上是基于自愿、具有组织形式、开展活动以追求共同利益的公益性私人团体(崔守军和张政,2018)。华侨华人商会作为商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的主要组织模式之一。

随着海外华侨华人商会数量不断增多,影响力持续上升,华侨华人商会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一是从数量上来看,华侨华人商会在全球分布日益广泛。2020年,全球累计有193个华侨华人商会。在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中国商会数量占官方提及的当地中国驻外人员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数量的比例分别为88.23%、65.15%、74.07%、57.38%和76.92%(刘乐,2022)。二是从人员构成来看,华侨华人商会构成更加年轻化、多元化,更加突出专业性和知识性。同时,华侨华人商会的联合性、国际性趋势不断增强。三是从发展模式来看,华侨华人商会开始更加注重与东道国和母国政府间的联络、交流与沟通。四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逐渐成立华侨华人商会。例如,卡塔尔、约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近年来都陆续成立在商务部和外交部登记在册的华侨华人商会。

二、文献评述与本文贡献

华侨华人商会是华商网络构建的重要平台和支撑,有助于促进国家间贸易投资往来和企业海外利益,对深化“一带一路”有着积极的影响。学者研究发现,海外华商网络依靠多圈层关系和民族纽带,通过非正式制度建立了跨越国界的强大商业联系(Hamilton,1996;Peng,2000)。华侨华人商会组织和华商网络构建有助于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发展(姜建刚和王柳娟,2014),是促进东亚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合作的重要力量(Peng,2000;王勤,2009)。特别地,“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新华商网络的兴起(邢菁华和张洵君,2020),活跃的海外华商网络也促进了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等活动(陈初异等,2017)。

学者研究发现,华侨华人商会可以通过四个基本职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是民间外交职能。华侨华人商会与中国尤其是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业之间,通过一系列机制形成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制度化的跨国网络,表现为商会与中国各级政府机构所建立的多层次、多模式的联系、对话与互动,这强化了华侨华人商会在居住国和祖籍地之间的双重嵌入特征(任娜和刘宏,2021)。二是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华侨华人商会提供驻地国内、驻地国间以及各地区间机制性的联络平台,并为企业的商务交流与商业合作提供半官方的互动平台(刘乐,2022)。三是保护企业海外利益。海外侨团拥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可以充分发挥海外侨团在“一带一路”安保体系中的“安全杠杆”作用,完善“华助中心”服务平台以及推广海外安全联防机制(崔守军和张政,2018)。四是履行社会责任。海外中国商会可以督促会员单位合规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在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过程中发挥好行业商会、协会和境外中资企业商会的自律作用,指导企业重视境外利益融合,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钟山,2018;刘乐,2022)。

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当前研究主要聚焦于探讨华人网络和华侨华人商会对经贸往来的影响。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学者们就华侨华人商会的作用在理论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当前,还鲜有文献对华侨华人商会在过去十年间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具体实践与不足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厘清华侨华人商会在过去十年实践中的特色、优势与问题是学术界和侨务部门在未来引导华侨华人商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关键所在。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二:一是本文研究发现华侨华人商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功能与新特点,搭建了华侨华人商会服务“五通”的分析框架。现有文献发现华侨华人商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可以发挥信息枢纽、集体代表、合作平台和形象大使的作用。部分文献从“五通”视角探讨“一带一路”倡议的对外投资促进效应的作用机制(吕越等,2019)。还鲜有文献基于“五通”视角,梳理华侨华人商会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作用。本文系统梳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华侨华人商会通过服务“五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型职能和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表1)。二是本文重点分析了全球变局下,华侨华人商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方面的不足,并指出绿色发展、“数字丝绸之路”、人民币国际化是华侨华人商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机遇和新方向。据此提出华侨华人商会下一阶段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政策建议,以更好地顺应时代变化,为侨务工作提供政策参考。

陈胤默张明王喆(陈胤默张明王喆)(2)

三、华侨华人商会的基本职能依然发挥重要作用

梳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华侨华人商会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发现华侨华人商会的民间外交职能、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保护企业海外利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职能依然在发挥重要作用。

(一)发挥民间外交职能,形成战略互信

华侨华人商会发挥民间外交职能,积极与东道国和母国政府保持联络与交流。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侨务工作要淡化其政治属性,强调侨务工作的民间导向和民间形象,要妥善处理好“桌上”与“桌下”的关系,政府推动要少带或不带政府参与痕迹,以此来保护海外华侨华人的“特殊”身份,化解“干预别国内政”等政治风险(张伟玉和黄德海,2017)。

对于东道国政府而言,华侨华人商会作为公益性私人团体(崔守军和张政,2018),在发挥民间外交作用时,相对于侨务部门、华侨华人与“走出去”企业,更容易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认可,形成战略互信。对于母国政府而言,华侨华人商会常接待母国政府海外考察团、代表团的交流访问,为母国政府对接海外资源提供咨询与建议。例如,2018年8月吉林省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率吉林省代表团对缅甸进行友好访问,吉林省有关部门与缅北中华总商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及一汽集团进出口公司、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分别与缅甸交通通信部签订汽车领域合作协议。

(二)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困扰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障碍之一。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往往面临项目对接困难、参与渠道不畅和没有可依托的组织等困境(张伟玉等,2021)。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项目合作和对接渠道是华商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华侨华人商会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通过如下方式降低海外投资经营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信息交流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第一,发布国别投资分析报告。华侨华人商会基于信息优势,定期发布东道国的国别投资风险分析报告,为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经营提供参考。例如,俄罗斯中国总商会定期发布《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报告》和俄罗斯投资指南,埃及中国商会定期发布《埃及经济与市场分析报告》,柬埔寨中国商会定期发布《柬埔寨中国商会商务指南》和柬埔寨经济形势分析,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定期编制《国别投资风险指南》,老挝中华总商会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老“一带一路”合作机遇报告2018》等。这些报告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节点国家,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政治、法律、财务、税务、商情等方面的信息和指南。

第二,华侨华人商会主动与东道国政府沟通,组织开展东道国政策法规的相关培训,帮助会员企业了解和适应东道国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政策沟通。例如,自2018年以来,蒙古国中华总商会为会员企业开展诸如法律培训、移民政策培训、劳务培训、税收培训、治安培训等。商会联合大使馆针对市场恶性竞争、压价中标等市场无序竞争行为,专门进行依法合规经营教育培训,加强对中资企业的引导。

第三,华侨华人商会牵头举办项目对接推介会,为项目签约落地牵线搭桥。例如,2019年7月,由云南省商务厅、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共同主办“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项目精准对接推介会”,共组织了10余家新加坡知名企业参加洽谈会。

(三)协调国际争端,保护企业海外利益

华侨华人商会是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力量,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提供司法咨询服务和保障,保护中资企业海外利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不高、企业营商环境相对较差等问题,东道国对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制度性保障整体不足(胡必亮和张坤领,2022)。这就意味着,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而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在投资安全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张明,2015)。通常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多涉及两类法律风险:第一类风险是中资企业在东道国承建的基础设施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常面临工程预付款等资金纠纷问题;第二类风险是中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企业之间发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为了保护企业海外利益,一方面,中资企业需充分了解东道国法律法规,做好法律风险预案;另一方面,企业在遇到纠纷时可以获得合法渠道的法律咨询与帮助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除了法律机构外,华侨华人商会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华侨华人商会作为“一带一路”项目争端调解员,在出现商贸争端时发挥调解员的作用。一方面,华侨华人商会可以直接出面帮助调解法律纠纷;另一方面,华侨华人商会积极参与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例如,2019年4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与新加坡、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地区)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现中资企业社会形象

华侨华人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设奖学金、提供疫情援助物资等方式为东道国民众提供帮助与支持,展现中资企业有担当的社会形象,夯实东道国民意基础,增进两国民心相通。

第一,华侨华人商会为东道国学子提供奖学金。例如,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陈江和于2016年宣布捐资1亿元人民币支持“一带一路”人才发展,助力沿线国家的民心相通。再如,2017年2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在曼谷推出“一带一路奖学金”,以吸引泰国优秀学子赴港攻读学士学位,该奖学金款项由香港中国商会主席陈经纬及中国香港经纬集团有限公司捐助。

第二,华侨华人商会为东道国提供抗疫物资。例如,2020年5月,法国中资企业响应法国中国工商会号召,向法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等捐赠了医用口罩120余万只,提供防疫物资80余万件。2020年6月,津巴布韦中资企业商会向津政府捐赠一批价值约5.5万美元的防疫物资,以帮助该国应对新冠疫情。

四、华侨华人商会服务“五通”的新型职能日益凸显

自2013年以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华侨华人商会不仅承担着民间外交、信息枢纽、保护企业海外利益、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职能,其围绕着“五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型职能也日益凸显。在东道国,中资企业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缺少法律保障、环保及劳工等非政府组织干扰是华商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主要风险,华商希望得到母国政府的项目对接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支持(张伟玉等,2021)。华侨华人商会新型职能在帮助化解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困难和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实现民心相通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华侨华人商会通过“点—线—面”的发展格局凝聚海外华侨华人力量。“点”是指华侨华人商会成为凝聚东道国新生代华商力量的新支点;“线”是指华侨华人商会除了在东道国连线华侨华人之外,在中国省会城市陆续设立分中心与大学机构合作,设立和连线双循环海内外支点。“面”是指华侨华人商会逐步构建国际化、联盟化的全球商会网络,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1.凝聚新生代华商力量

侨商二代三代日益成为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相对于同乡会、宗亲会等华人社团,商会成为凝聚新生代华商的重要组织形式。海外华人社团可分为宗亲会为代表的血缘性组织、同乡会为代表的地缘性组织、商会为代表的业缘性组织。任娜(2022)调研发现,马来西亚新生代华商加入地缘性社团和血缘性社团意愿较低,只有9.4%和8.3%的新生代华商加入这两类华人社团,但新生代华商对参与商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参加人数占到64%。与此相似,菲律宾华商二代三代的宗族乡情观念日渐淡漠,为了搭乘“一带一路”发展的快车,吸引新生代菲律宾华商的参与,菲律宾华人社团呈现“商会化”趋势,表现为在同乡会基础上增设商会(徐晞和魏菲,2021)。例如,菲律宾晋江同乡会(1993年成立)在2015年宣布成立菲律宾晋江商会。再如,2016年专门服务于“一带一路”的菲律宾丝绸之路国际商会成立,致力于担当起菲律宾与“一带一路”之间的桥梁作用。

2.设立和连线双循环海内外支点

在经贸往来方面,为了加强内外联络,做实海外联络中心工作机制,华侨华人商会在中国省会城市设立分中心对接业务,为中资企业开展投资贸易提供咨询和帮助。新加坡总商会做法具有代表性。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在上海、重庆、成都设立了新加坡企业中心,加强与当地省市企业交流,协助中国各地政府和企业在新加坡进行商务活动和投资。2017年,新加坡商会参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项目”,并在重庆设立全球第二个代表处。该项目落户重庆两年多来,中新双方累计签约重点项目118个,总金额逾214亿美元。此外,意大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和中国意大利商会于2017年组建中意投资促进中心,广东省汕头市政府于2018年在保加利亚中国商会设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济文化联络处”,缅甸中国企业商会于2019年在内比都设立中缅经济走廊办公室,江苏省贸促会与皇家贝尔特(迪拜世界中心)于2020年成立江苏省国际商会阿联酋联络中心。

在人文交流方面,华侨华人商会与国内大学建立合作,协助商务中文职业培训招生,积极与国内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人文交流与往来。例如,2017年7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职业汉语培训首期示范班开班仪式在暨南大学华文学院举行,在肯尼亚广东总商会、坦桑尼亚驻华商会、伊朗中国商会等华侨华人商会协助下完成招生工作。2022年2月,ICA国际中文教师协会与俄罗斯中国总商会达成友好合作协议并顺利签约,用以加强俄罗斯中国总商会与ICA国际中文教师协会的合作与交流。

3.构建全球商会网络

华侨华人商会日益呈现国际化、联盟化趋势。国际性商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增加,全球华侨华人商会逐渐形成一张交流密切的华商网络。

第一,专门服务“一带一路”的国际性商会成立。2015年12月,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在中国香港成立。目前,总商会拥有82个国家的218个团体成员,共享近千万企业会员。2018年,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纳入全球商会合作体系,携手促进丝路各国工商界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

第二,华侨华人商会开始结盟,建立跨国商会网络。例如,2016年9月,来自丝路沿线国家的40多个商协会组织发布携手共建丝绸之路的《西安宣言》,与会各成员国商协会代表表示将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和“超级联络人”,共同分享国际合作的红利。2018年,“‘一带一路’国际联盟”在中国香港成立,联盟成员分别来自29个国家及地区,总数超过110个,以拓展“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机遇。

(二)加强设施联通

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华侨华人商会帮助中资企业直接对接东道国政府,成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组织者、对接者与保护者。

第一,华侨华人商会牵线搭桥助力重要项目签约,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服务。例如,老挝华侨华人商会为中国企业和当地政府牵线搭桥,在其推动下,“老挝一号”通信卫星项目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老挝铁路于2016年12月25日全线开工。此外,华侨华人商会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项目签约。例如,2021年7月,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共同主办第12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论坛,论坛上举行了203场商务洽谈,促成和见证了尼日利亚尼日尔河综合治理项目、巴西水电开发项目、阿根廷风电项目、安哥拉铜矿项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石化储运项目等11项合作协议的签署,合同总金额超过23亿美元。

第二,华侨华人商会积极探索并助力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模式创新。例如,吉尔吉斯中华投资总商会采用“政府引导 产业运作 资金支持”的服务模式。代表性会员企业有河北百斗嘉肥料有限公司,吉尔吉斯化肥厂项目于2017年7月由百斗嘉、中国央企与吉尔吉斯斯坦农业部共同签订,总投资额2亿美元。

第三,引导和督促会员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合规经营,保护中资企业海外利益。华侨华人商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合规检查与培训工作,引导和督促会员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合规经营。例如,2022年4月,驻尼日利亚中资企业安全控制中心在中国土木集团尼日利亚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同时发布《在尼日利亚中资企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土木作为尼日利亚中国总商会安全运营会长单位,集中优势资源,切实做好安全运营相关工作,服务并维护好在尼企业和人员安全,提升企业安保水平。

(三)服务贸易畅通

华侨华人商会积极帮助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在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华侨华人在东道国为中资企业在进出口关税、标准制定等方面争取有利条件。例如,2021年2月15日,泰国中华总商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泰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将协助并促进商会会员企业开拓中国市场,为出口中国的泰国优质产品提供符合中国要求的质检评估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第二,创新贸易方式和商业业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例如,2021年8月,约旦海关总署同阿拉伯—巴西商会合作推出电子平台,方便约旦和巴西两国线上交换信息、文件和原产地证书。第三,通过贸易交流会平台助力贸易订单签约。例如,2019年8月,在海南“一带一路”渔业合作推介会上,中国驻捷克、欧洲商会、基金会代表等介绍全国、海南渔业发展及渔业产品进出口合作情况,多家企业举行了罗非鱼、金鲳鱼产品订购签约仪式,达成意向采购1640吨。第四,建立贸易合作网络。例如,2019年11月,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中国国际商会克拉玛依分会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州工商会签署合作协议,计划成立经济贸易联盟。第五,疫情期间协助政府调研摸底。例如,2020年5月,外贸企业面临在手订单取消或延期、新订单签约困难等困境,纺织、轻工、机电等相关商会协助开展行业调研,并提供针对性支持举措和建议。

(四)助力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学者研究发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包括:一是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开展区域金融合作等国家层面的金融合作;二是国有金融机构“走出去”;三是设立国际金融机构(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建设基金(如丝路基金)等其他金融合作 (吴舒钰和胡必亮,2019)。除了以上三种金融合作形式,华侨华人商会在资金融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被现有学者忽视。

第一,协助开展跨境金融合作与服务。例如,2019年4月,捷克总统米洛什·泽曼到访中国银行,并见证中国银行同捷克经济商会、捷克北方能源集团和中信欧洲公司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仪式,中国银行将为在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信息共享等服务。2020年11月,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俄罗斯中国总商会与上海自贸区产业金融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跨境金融、境外小币种资金池等方面助力在俄中资企业开展对俄经贸投资合作。

第二,设立投资基金。华侨华人商会联络实体企业设立投资基金助力“一带一路”。例如,2017年2月,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与欧亚经济联盟实业家委员会签署《欧亚丝路基金合作协议》和《欧亚丝路商品交易所合作协议》,计划设立欧亚丝路基金与欧亚丝路商品交易所。双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为50亿美元的欧亚丝路基金,基金将投向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商贸物流、生态农业和人文交流等领域。

第三,积极协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例如,2018年10月,菲律宾人民币交易商协会成立,为货币直接兑换提供便捷平台。2019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卡拉奇分行与巴基斯坦联邦工商会(FPCCI)联合举办中巴经贸合作人民币使用推介会,介绍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必要性。2020年7月,土耳其中资企业总商会举办货币互换操作云讲座,土耳其大使馆经商处代表、总商会会员企业,在土华人企业家等参加。2021年6月,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俄罗斯中国总商会共同主办“中俄经贸合作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会”,跨境清算公司(CIPS)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系统)的功能和发展进行系统介绍。

(五)促进政策沟通

华侨华人商会作为纽带可以促进政府和企业间合作,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合作机制、深化发展战略对接、促进战略互信。《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需“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华商商会和中国国家各级政府机构作为一系列相互连接的网络节点,构成制度化跨国网络的重要建构主体(任娜和刘宏,2021)。从实践来看,华侨华人商会在推动东道国、母国和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战略合作协议方面发挥了纽带作用。一方面,在政府层面签订代表性合作备忘录。2019年3月,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香港“一带一路”总商会在京签署“一带一路”数据建设合作备忘录。2020年,海南国际经发局已与新加坡、日本、韩国,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11个国家的中资企业商(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信息共享、展会合作、贸易投资促进等方面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在企业层面签订代表性合作备忘录。2017年9月,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加强合作。2022年4月,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重庆市进出口商会签署《重庆市进出口商会与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五、华侨华人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不足与问题

从华侨华人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十年来的实践来看,还存在民间外交职能有待加强、资金融通有待提高、投资贸易风险信息共享不足、统筹各大商会力量难度较大等问题。

第一,华侨华人商会在主动发挥民间外交职能、积极应对冲突性和对抗性公共外交事件方面还有待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可能加剧中美对抗,加深沿线国家对中国崛起的疑虑与抵制情绪(张明,2015)。为了消弭“中国威胁论”和“中国掠夺论”的噪声,通过公共外交增进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的认知是一个重要方式(葛天任和张明,2021)。将官方外交和民间外交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外交目的。从实践来看,华侨华人商会更多地注重经济往来与服务,在民间外交职能方面多以被动为主,即东道国大使馆或母国政府主动对接商会为主。此外,华侨华人商会在遇到诸如反华事件等冲突性和对抗性公共外交事件方面的配合和作用还有待加强。

第二,华侨华人商会在调动资金实力雄厚的华商为“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筹措资金等方面有待提高。虽然华侨华人商会在协助开展跨境金融合作与服务、设立投资基金、积极协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资金筹措困难一直是困扰中资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难题,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一带一路”建设亟须关注整合项目、资金、机制乃至制度的需求(姜安印和刘博,2022)。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资金融机构为沿线项目提供了重要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最大的两家资金支持机构。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具有低收益、高风险特性,中国政府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方,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目前“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出资方,加之国有企业先行投资,这容易引起一些大国对传统地缘政治秩序改变的担忧,加剧经济问题的泛政治化(葛天任和张明,2021)。另一方面,华商在东道国的金融网络和财团网络中有着重要地位。例如泰国盘古银行集团、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和大华银行集团等企业是海外知名华人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邓江年,2016)。中国政府与华侨华人商会联合建立有效合作模式,吸引海外华商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来源单一、泛政治化问题,但二者在此方面合作还未见成效。

第三,华侨华人商会在投资贸易信息和制裁信息风险提示方面的信息共享不足。一方面,关于投资贸易风险信息提示有待加强。当前,逆全球化和大国博弈加剧,全球集团化、区域化发展趋势加强。在俄乌冲突和新冠疫情等多重冲击之下,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可持续性面临严重挑战,国内政治局势动荡,发展问题日益凸显,“走出去”企业面临的国别投资风险在增加。例如,由于也门发生战乱和沙特国王突然离世,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从沙特项目基金收到工程预付款,出现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另一方面,制裁信息风险提示有待加强。当前,随着国家间制裁活动的加强,制裁国和被制裁国的数量在逐渐增加,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是制裁的主要形式。这给中资企业海外投资增加了难度和不确定性。总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法律等环境复杂。“走出去”企业无可避免地会遭遇政局动荡、罢工、制裁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华侨华人商会在东道国有信息资源渠道优势,了解当地人文宗教等信息。当前,只有柬埔寨、老挝、新加坡、菲律宾、俄罗斯等发展比较成熟的少部分商会定期发布国别风险报告或是投资指南,且在制裁方面的风险提示略显不足。特别是在非洲、中亚地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华侨华人商会在此方面还有待加强。

第四,统筹各大华侨华人商会力量难度较大。一方面,全球华侨华人商会发展不均衡。全球华侨华人商会类型层出不穷,各类型各层级商会发展参差不齐。在数量上,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有成立中国商会。在组织架构上,华侨华人商会的联合性、国际性趋势不断增强(崔守军和张政,2018)。在成立形式上,早期商会多以老乡会形式成立,并慢慢壮大。在成立时间上,华侨华人聚居地区商会成立较早,例如,越南、新加坡、菲律宾等东盟地区的华侨华人商会成立时间较早,商会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商会管理等方面比较成熟,与侨务部门、中资企业的沟通较为密切。而在卡塔尔、约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克罗地亚、乌兹别克斯坦等非洲和中亚地区,近年来才陆续成立在商务部和外交部登记在册的华侨华人商会。这类商会成立时间较短,可能会出现商会运作经验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各类华侨华人商会种类繁多庞杂,商会之间合纵连横形成新的商会组织或者联盟,如何统筹好各类型商会力量形成合力,避免形成小圈子是关键。2015年,在中国香港成立的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是服务“一带一路”的代表性大型商会组织,拥有82个国家的218个团体成员,共享近千万企业会员。除此类之外,民间自发组织的商会联合体也层出不穷,诸如国际商会、私营企业协会、社区商会、市场商会等多种形态。各类华侨华人商会结盟可以凝聚各方力量,但也可能形成小圈子。例如,越南中国商会对中资小企业的吸引力不足,多被中资小企业看作是国企的“俱乐部” (邓应文,2014)。如何统筹各大华侨华人商会力量,形成合力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关键。

六、华侨华人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机遇和新方向

基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最新部署与安排,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数字丝绸之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将成为华侨华人商会下一阶段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方向。

第一,在绿色发展方面,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有望成为华侨华人商会新的着力点。华侨华人商会通过为东道国学子提供奖学金和防疫物资等形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国际形象。《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底色的总体要求”。当前,华侨华人商会在引导和督促会员企业开展境外工程建设合规经营方面已较为完善。下一阶段,督促会员企业遵照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华侨华人商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新方向。

第二,在“数字丝绸之路”方面,促进数字贸易和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是华侨华人商会的新机遇和新方向。一方面,在数字贸易领域,华侨华人商会助力和服务数字贸易领域项目对接将成为新的发力点。近年来,中国“丝路电商”伙伴国逐渐扩大,以中国石化易派客为例,2020年易派客国际业务平台已与“一带一路”沿线59个国家的125家供应商、154家采购商建立合作,“一带一路”沿线企业间的工业品进出口贸易额达155亿美元,占国际业务平台贸易总量的40.8%。下一阶段,数字贸易将成为贸易畅通的重要抓手和趋势。未来一段时间,华侨华人商会在数字贸易领域对接、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是服务数字贸易畅通的新方向。另一方面,在数字基础设施合作领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化基础设施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王喆等(2021)测算发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加坡、阿联酋、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和沙特阿拉伯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较好,在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排名中较为靠前,但大部分国家(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较为落后。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将是设施联通的新发力点,这也将成为华侨华人商会工作的新机遇和新方向。

第三,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华侨华人商会可以发挥其宣传和沟通优势,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当前,少部分华侨华人商会较为积极地开展了人民币交易结算培训、宣传交流会等活动,但大部分地区华侨华人商会在此方面还有待拓展。人民币国际化是“一带一路”倡议实现资金融通的重要环节。王喆和张明(2020)指出,人民币国际化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目前人民币在越南、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以及蒙古等周边国家的接受度较高,在南非、中东欧等地区的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发展缓慢。充分发挥商会力量,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人民币的接受度,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方式。从实践来看,菲律宾、俄罗斯和土耳其等国家商会积极对接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整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的华侨华人商会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还有待加强。下一阶段,发挥商会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的作用将成为侨务工作的新方向。

七、华侨华人商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政策建议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的开幕辞》指出,着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本着开放、绿色、廉洁理念,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对接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统筹推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让各国都从中受益,实现共同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华侨华人商会围绕着“五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下一阶段,中国政府和中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华侨华人商会的新型职能,更好地参与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

第一,进一步发挥民间外交职能。一是华侨华人商会应积极主动与中国政府联络,在东道国加强对“一带一路”倡议相关政策的精确解读和宣传,通过商会信息交流平台进行宣传和引导,针对国际上出现的最新政策与资讯进行分析和回应,避免海外华商和东道国政府对“一带一路”倡议认知偏差产生的政治解读和抹黑。二是华侨华人商会以中立或第三方的身份发表白皮书和分析报告,发出权威声音,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为我国企业海外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在出现反华罢工等冲突性或对抗性公共外交危机时,商会应积极配合大使馆和侨务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民间外交职能。

第二,进一步提高资金融通能力。一方面,华侨华人商会可以帮助中资企业对接华商资本,充分利用海外华商雄厚的经济和资本实力,引导华商参与“一带一路”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降低中国政府由于出资比重失衡加剧经济问题泛政治化问题。另一方面,借助华侨华人商会力量助力人民币国际化。相对政府部门等官方渠道,通过商会这类民间组织的非官方渠道宣传人民币国际化,可以降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过度政治解读。政府部门可以与华侨华人商会合作,通过华侨华人商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会、货币互换操作讲座等方式,宣传和介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和必要性。

第三,建立投资贸易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华侨华人商会可以协助政府部门收集东道国企业的诉求与建议,形成统一意见后反馈给中国政府部门,降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的信息收集成本,制定更加符合中资企业海外诉求的专项政策。二是华侨华人商会可以定期发布来自东道国和母国的市场、商情、政情等信息,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降低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经营风险。三是华侨华人商会不仅要与外事、商务、我国驻外使领馆密切合作,全面掌握目标国的投资环境,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准确的风险信息,同时要建立“走出去”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引导企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应对制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四,从“点—线—面”三个层次统筹全球华侨华人商会力量。在“点”的层面,华侨华人商会应继续发挥其凝聚新生代华商力量的新型功能。华商二代三代是未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受生长环境、地域文化等因素影响,血缘性组织和地缘性组织很难再吸引新生代华商的注意力和认同感,侨务部门和中资企业可以通过商会这种业缘性组织,建立更多商业合作和联系来凝聚新生代华商力量。在“线”的层面,华侨华人商会之间可加强业务连线与交流,加强双循环海内外支点之间的联系。例如,继续做实海外联络中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商会经验交流会,梳理成功经验为新设商会提供经验参考,加强业务信息交流。在“面”的层面,政府和侨务部门在全球商会网络基础上,搭建统一的领导或中心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政府和侨务部门应重视商会网络的梳理,加强各大商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实行商会登记制度,统筹各大华侨华人商会力量。

第五,参与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保障能力。政府、侨务部门可以联合华侨华人商会在东道国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指导会员企业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第六,积极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一方面,注重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例如,协助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合作、在跨境电商领域与东道国和母国政府开展项目交流会,推动数字贸易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的签署等。另一方面,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华侨华人商会主动收集和整理东道国的数字基础设施需求,帮助中资企业和东道国政府对接数字基础设施项目,降低信息不对称。同时,加强对会员企业在数字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督促会员企业遵守东道国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因数据安全隐患带来的损失。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官网,“21世纪前期世界华侨华人数量、分布和籍贯的新变化”,http:// qwgzyj.gqb.gov.cn/syinc.shtml。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http://zhs.mofcom.gov. cn/article/xxfb/201503/20150300926644.shtml。

③中国对外贸易网,“‘让商会成为中资企业的一面旗帜’——专访蒙古国中华总商会会长杨晓琪”,https://www.baidu.com/ link? url=JR3fnBVN8CqJWTKp7nWQ2H9nCdtM1ao6fd - VcTLYCvK8a2L61_SwchICHnjNniECPdOqkdnBttTAsYLlRh-7B_&wd= &eqid=b492798e0001ce1700000006639870b7。

④中国一带一路网,“驻尼日利亚中资企业安全控制中心揭牌”,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hwxw/238911.htm。

⑤:“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的开幕辞”,中国政府网,2019 年 4 月 27 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89306.htm。

参考文献:

[1]贾益民,张禹东,庄国土. 华侨华人研究报告[M ]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253.

[2]崔守军,张政. 海外华侨华人社团与“一带一路”安保体系建构[J] . 国际安全研究,2018,36(3):117-137 159-160. [3]刘乐 . 海外中国商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现状与展望[J] . 全球化,2022(3):90-97 135-136.

[4]HAMILTON G. The organization foundations of western and Chinese commerce: a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J] . De Gruyter studies in organization,1996:43-60.

[5]PENG D. Ethnic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 and the Asia-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J] . Journal of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2000,35(2):229-250.

[6]姜建刚,王柳娟. 经济制度与 OFDI 的关系研究[J] . 世界经济研究,2014(1):59-65 89.

[7]王勤. 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与华商[J] . 亚太经济,2009(2):19-22.

[8]邢菁华,张洵君 .“一带一路”与华商网络:一项经济地理分析[J] . 浙江学刊,2020(3):224-232.

[9]陈初昇,刘晓丹,衣长军. 海外华商网络、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 OFDI 的影响——基于“一带一路”研究视角[J] .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79-86 169.

[10]任娜,刘宏 .“一带一路”构建中的东南亚华商网络研究—— 以新马菲商会组织为中心[J] . 世界民族,2021(4):99-111.

[11]钟山. 深化经贸务实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J] .求是,2018(10) .

[12]吕越,陆毅,吴嵩博,王勇.“一带一路”倡议的对外投资促进效应——基于 2005—2016 年中国企业绿地投资的双重差分检验[J] . 经济研究,2019,54(9):187-202.

[13]张伟玉,黄德海.“一带一路”视域下侨务工作的转型路径、合作机制与模式创新[J] . 东南亚研究,2017(4):132-143 156-157.

[14]张伟玉,王丽,黄德海. 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问卷调查研究[J] .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1(1):17-25.

[15]胡必亮,张坤领.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综合发展水平测算与评估[J] . 学习与探索,2022(3):91-106 190.

[16]张明 . 直面“一带一路”的六大风险[J] . 国际经济评论,2015(4):38-41.

[17]任娜.“一带一路”视野下马来西亚新生代华商跨国网络的重构[J] . 世界民族,2022(5):111-124.

[18]徐晞,魏菲. 菲律宾华人商会的发展与功能[A] . 贾益民,庄国土主编:华侨华人研究报告[M]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1:259.

[19]吴舒钰,胡必亮.“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现状、评估与改进[J] . 中国外汇,2019(10):32-35.

[20]葛天任,张明.“一带一路”精细化发展阶段隐形风险的连锁机制与精准对策[J] . 探索与争鸣,2021(3):104-113.

[21]姜安印,刘博.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特征转变、内涵再构与实现路径[J] . 亚太经济,2022(02):104-110.

[22]邓江年. 海外华侨华人经济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互动机制[J] .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8-22 191.

[23]邓应文 . 东南亚地区的中国商会研究——以越南、柬埔寨及印尼中国商会为例[J] . 东南亚研究,2014(6):74-83.

[24]王喆,陈胤默,张明. 测度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基于TIMG指数的特征事实[J] .金融评论,2021,13(6):40-56 118-119.

[25]王喆,张明.“一带一路”中的人民币国际化:进展、问题与可行路径[J] .中国流通经济,2020,34(1):100-11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