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扣工资不肯赔偿怎么办(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6种情形)
在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劳动者维权,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或给与相应的待遇。为什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争议会相对较少呢?
一方面是劳动法律的条款规定更加偏向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中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就有几十种,并且明确限制了除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服务期协议以外,不得约定其它劳动者赔偿的情形。
还有就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地位差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大多用人单位的做法是直接从劳动报酬中扣除,基本不会通过仲裁解决。
实践中因“扣工资”引起的争议着实不少,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呢?直接从工资里扣是否违法呢?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经济赔偿的情形:
1、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损失
公司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且按照规定支付员工补贴,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员工就应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经济赔偿。
2、离职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实际工作中即辞即走、工作不交接、不辞而别的情形有很多,岗位突然空缺肯定会对企业工作开展造成不便,还有可能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这样的情形下,大多公司的做法是扣发员工当月的工资,这实际上是违法行为,很容易引起争议。
用人单位在没有明确的证据指向劳动者违法离职给单位造成了哪些经济损失的情形下,是不能扣发劳动者工资的。只有明确了经济损失,才可以根据损失向劳动者提出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
公司对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离职后加入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上班。
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违反协议约定,企业按月支付竞业限制金。员工违反约定,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赔偿。
4、工作中因员工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
工作中出现错误和过失是在所难免的,员工因个人的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5、双重劳动关系,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6、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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