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需要关停吗(场所到底能不能住人)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按照使用性质一般分为:家庭作坊式、商业式、餐饮娱乐式
现有的“三合一”场所能不能住?
能,但要排除以下火灾隐患。
1、疏散通道。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出口处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等现象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极难逃生。
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极易蔓延扩大。
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据了解,居住人员容易发生口角,纵火案件也相对较多。
4、业主、住宿人员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乏。
5、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例如: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等。
如何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
1、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范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2、建筑改造,消除火灾隐患、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
3、配置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对于违规的有什么处罚?
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合一”场所的特点:
1、租赁关系混乱
目前大多“三合一”场所都是以私人产权买断或租赁的形式存在,大多数存在多个房东,房东将房子交给二房东,二房东出租,出租的人再转租等。租赁关系呈现一种混乱的状态。
2、租住人员复杂
“三合一”场所中居住的人员复杂,首先是居住人员比较多,其次,部分人员的承租时间较短,最后,租住群体比较混杂。
3、先天性火灾隐患较多
“三合一”场所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不高,室内可燃物较多,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较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改动,频繁用火、用气不规范,易引发火灾,且不易逃生、救援。
4、安全疏散通道不畅
人员密集、拥挤混乱、安全通道杂物混乱堆放,车间、仓库、宿舍、厨房都在一起,人多,安全出口少,窗户设防盗窗,出门设铁栅门等。紧急疏散非常困难,危及生命。
5、房屋不合理改建扩建
很多“三合一”场所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合理改建、扩建等现象,有的还利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壁,在简易木阁楼层内住宿。
6、消防安全意识差
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心存侥幸,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常识。
安全措施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所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的实体墙,并应建筑至楼板底部。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所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墙等作为独立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
“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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