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乡镇街道区划调整(社区是一级区划吗)
一、社区是一级区划吗?——是与否的同在
二、社区居委会是一级政权吗?——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纠结
三、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吗?——不断体制化的进程
谈到社区,很多人的印象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一群老头老太太,走家串户调解矛盾、解决问题,这是刻板印象了。现在变了,老头老太太都去跳广场舞了,社区已经成为中青年人的天下,甚至大学生的就业青睐之地。
先从社区起源说起。概念最早是德国社会学家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这个就不说了。原本新中国成立之后,城市的基层管理依靠的是“单位制”。后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单位制解体后,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一种新的社区式管理模式呼之欲出,单位制向“街居制”转换。
在中国全国土范围内,大概有65万个城乡社区,其中大概11.1万个城市社区。相比较23个省级区划、330个地级区划、2900个县级区划、4万多个乡镇、街道,社区的数量显然更庞大。
一、区划的法律规定——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社区身影
先看根本大法规定的区划: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从这上面看,没有社区一级区划。说明严格从法律意义和规范管理的角度,社区不是一级区划。这一点如同街道一样,在城市的市辖区,类似农村地区乡镇的区划范围,就是街道及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是区划吗?——通过法规悄然变身
但是同街道不同的是,在街道的设立上,有行政法规做了补充规定。且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这里说的正是包括街道办事处、地区行署在内的政府派出机关。
同时,《条例》还更进一步,不仅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的确定和变更,还规定了街道的设立标准,细看各省出台的街道设立标准,不难发现对管理的范围面积做了分类确定,这也等于将街道也作为区域范围管理了。
第十一条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目前,包括江苏、山东、河南、四川等经济大省都对街道设立标准出台了专门规范性文件。
所以街道虽然不再根本大法规定的区划中,但是目前已经基本按照区划在管理,有明确的设立标准,管理范围,以及设立调整程序。
三、实际中的社区:借助居委会合法实现界限范围的锁定
但是,这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明显背离。別慌,还有规定。《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被两大办转发,权威性高于部委文件的效力)明确,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
今天带大家看看现场,街道组织,开设摊位,凑几十人送一次,挤的水泄不通,其实想想最不容易的是街道社区的
这意味着,社区虽然没有明确作为一级区划,但是却跟随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确定管辖范围。简单来说,社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融合的区域,就是社区。
那么,接下来再看看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的法律规定。
同时为了配套,国家专门的法律规定了社区居委会范围调整的权限程序。且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然而,在日常行政管理上,县级市和市辖区调整的既有居民委员会的范围,也有直接调整社区范围的,这等于在实际管理上,把社区作为一级区划管理。不信,看一下具体的案例:
简单总结。从法律法规上看,社区不是一级区划,但是法律规定了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及管理范围。也就是说,虽然社区不是一级区划,但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必然是合一的,调整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就等于调整社区的管辖范围。这一点,在实际管理中,也是不清晰的。既然有调整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也有调整社区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但不管怎么说,在实际管理中,社区事实上是作为一级区划管理。
不过,如果按照自洽的逻辑,社区与社区居委会,不同于其他区划的关键是,先有社区居委会,在按照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确定社区的管辖范围。而其他区划是根据区划设立相应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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