藕粉放了什么添加剂(注意了藕粉惊现活虫)

藕粉放了什么添加剂(注意了藕粉惊现活虫)(1)

原切牛排变合成牛排、藕粉里惊现活虫!

全网2000万粉丝的美食博主公然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近期,某博主在抖音平台曝光名叫小贝饿了的美食博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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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称:在小贝直播间购买的藕粉打开之后发现蜘蛛网和虫子,甚至有网友表示吃完这款藕粉导致孕妇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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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藕粉外,其销售的另一款牛排产品被质疑是“假肉”,根据买家提供的素材显示,牛排解冻后肉质分散,与博主所说的“原切”根本不是同一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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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件,小贝饿了第一时间做出回应,表示会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事情真相尚未得知,不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着每一个人。

近期,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注意了!这些食品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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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8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66期)。

公告显示,在697批次样品中,有不合格样品8批次,涉及北京西部马华餐饮、北京美椒餐饮等多家餐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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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尚客餐饮豆腐丝中铝残留量超标

公告显示,北京时尚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80mg/kg,标准值为≤100 mg/kg。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明矾在豆类制品中可以按照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应不超过100 mg/kg。

北京西部马华餐饮蜂蜜酸奶霉菌超标

公告显示,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新街口店经营的蜂蜜酸奶(散装,2022/4/12),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70CFU/g,标准值为≤30CFU/g。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不仅颜色、味道可能发生改变,其中的营养物质也会遭到破坏,降低其食用价值,有的霉菌还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规定发酵乳中的霉菌检测结果不应大于30CFU/g。

北京美椒餐饮餐碗检出大肠菌群

公告显示,北京美椒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北京雅佳金缘餐饮白鮰鱼、黑鮰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公告显示,北京雅佳金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白鮰鱼、黑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孔雀石绿在鱼体内代谢为隐色孔雀石绿,长时间残留于生物体内。

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3批次食品样本不合格

据公告,不合格食品样本还涉及北京胜鑫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胜鑫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北京小于惠民蔬菜水果店经营的大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北京盛聚玄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藜麦吐司(整条装)(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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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些食材抽检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4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

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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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乐陵市大蓄鲜生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哨头批发市场李衍平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市北区利群便利绍兴路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联安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清市康庄镇小军天天鲜果蔬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康庄镇小军天天鲜果蔬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平邑县家乐购生活服务超市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邑县家乐购生活服务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张店区玉厂生猪肉批发店销售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市中区双杰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羊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庆云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李明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南市莱芜区友顺活鱼批发部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莱阳市鹏达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郓城腾晨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郓城县亿源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西瓜酱豆(酿造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1/2,规格型号:280克/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王(生产日期/批号:2022/4/6,规格型号:200克/袋),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薛城区张裕平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峡山区佳佳旺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3/15,规格型号:248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微山县夏镇永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0,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泰安金兴油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石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1/9/6,规格型号:4瓶×208mL/盒),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维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酪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3/1,规格型号:500克/盒),酸价(以脂肪计)(KOH)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日照通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东营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猪肉片(速冻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0,规格型号:465克/盒),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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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告。

本次共抽检674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4批次,包括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碗、扬州金芝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蜂蜜等。

本次抽检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饮料等食品。

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餐具污染、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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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连云区富港海鲜酒楼使用的餐碗(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骏业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四、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梦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粗粮饼干(魔芋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新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生产的京果(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六、扬州江之泉桶装水供应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市山壶泉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壶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扬州金芝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徐州市丰县蔬满园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南通市如皋市家家乐超市蒲西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利君园食品厂生产的宫廷桃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正山蔬菜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淮安市淮阴区爱许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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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3期)。

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等17类食品80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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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枣庄维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奇亚籽藕粉羹(颗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济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标称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水果每日烘焙麦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新站区季陈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寨中泉饮品有限公司(六安)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叶集区叶绿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宿州市泗县梅梅冷库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裕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月亮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安庆潜山市罗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庆潜山县龙萍食品厂生产的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宿州市萧县淮海饮用水厂生产的淮海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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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等10大类食品共64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3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涉及海口、万宁、儋州、澄迈、乐东、保亭6市县。

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质量指标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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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海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国贸分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9号海航国际广场C座)销售的九节虾(购进日期:2022-07-25),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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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2号友谊阳光城负一楼旺豪阳光超市)销售的冰鲜太阳鱼(购进日期:2022-07-19),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龙华小丰海垦路嘉艺坊烘培店(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垦路海南农垦总局东西院沿街铺面第135、137、139号)销售的标称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金盘路12号海原公司2栋3楼)生产的丹麦曲奇(生产日期:2022-04-21,规格型号:200克/盒),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经核实,异议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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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宁广百佳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万宁市人民中路万宁文化商业广场1号)销售的标称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武冈市春光路工业园区)生产的原味盐豆腐(生产日期:2022-03-25,规格型号:150克/袋),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定依据有异议,经核实,异议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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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店(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02号居然之家海口店第二层第2-2018号商铺)销售的标称安徽六花尚点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护城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北角)生产的小被卷蛋糕(椰蓉味)(生产日期:2022-05-22),检验项目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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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儋州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道“海岸曼谷”4、5楼裙楼、4、5楼地下室)销售的红瓜子(购进日期:2022-06-20),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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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口美兰孙妚生蔬菜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美苑农副产品超市内)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5-11),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美兰李桂琼豆芽摊(地址:海口市大英里29-2号新华大厦一层新华农贸市场摊李桂琼号)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06-06),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

九、澄迈老城鑫隆源超市(地址: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盈滨路106号)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05-18),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乐东万冲国祥米店(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乐中农贸市场内081号)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2-07-24),检验项目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三道农贸市场一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07-27),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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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第36期)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126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

合格1230批次,不合格3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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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饼干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龙海市嘉和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24日生产的咸蛋黄味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东山吉马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福建漳州市天亿饼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1日生产的字母饼干(香橙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润家百货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福建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19日生产的焦糖味饼干,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3批次

(一)永春县阳花早餐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武夷山市阿信土菜馆的蓝色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武夷山市阿信土菜馆的白色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邵武市顺利菜馆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邵武市小町烤肉店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台江区半天妖餐馆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州市晋安区海鼎天餐饮店的长方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鲤城区客喜餐饮店的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泉州市鲤城区蜀锦香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晋安区聚义堂牛一牛火锅店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鲤城区品尚德庄餐饮店的绿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鲤城区品尚德庄餐饮店的白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闽侯县甘蔗浙家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9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莆田市涵江区新家家香食用油加工厂2022年7月27日生产的菜籽油,香兰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莆田市涵江区新家家香食用油加工厂2022年6月12日生产的菜籽油,香兰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漳州市舒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彩花生(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6月23日生产的白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名城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糕点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闽侯县瑞客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6月16日生产的吐司蛋糕,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平市客多多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福建省南星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9日生产的南星骆驼奶蛋糕,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莆田市米凰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生产的枫亭糕(烘烤类糕点),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佳美惠生鲜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4月1日生产的干燥裙带菜,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福永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建发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

(一)长汀县东东海鲜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长汀县刘文彬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涵江店销售的牛肉(检疫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莆田市涵江区柒玖新天意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漳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毒死蜱不合格、阿维菌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2日),吡虫啉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建省供销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5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厦门御凌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5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饮料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泉州三江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22日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洲际食品商行,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泉州三江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24日生产的鹏龙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洲际食品商行,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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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在2022年总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3批次食品不合格。

一、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6月7日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规格:450g/袋),经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的库存。该局还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该局还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了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0元;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粉

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企业已停产,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

该局还依法督促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重庆市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港冠生园果仁类广式月饼(果仁类)

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萃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检查,该企业共生产了该批次产品15kg、销售数量15kg,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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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这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糕点,蜂产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18大类食品120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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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石泉县新鲜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新区分公司销售的白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3.城固县鑫福萬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4.宁陕县亿生农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沁滋牌木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汉中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汉上臻品牌茶酒(蒸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明德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8.兴平市邳北韩记炒货店销售的开口松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鸽王牌 图形鸽王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10.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优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阳香 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1.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凤鸣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稼麦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淳牌正淳米醋,1批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临渭区娅妹鲜面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河粉,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礼泉县街角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长安区秦岭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优山泉牌秦优山泉饮用天然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一直大众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

预制菜在线曾报道餐饮连锁店五爷拌面被曝吃出蛆虫、争议不断的海天添加剂事件,引起网友大量关注。

而辛吉飞的“科技与狠活”创作的系列视频,更是直接将大众对食安的焦虑放大到极致。

与此同时,国家也出台多项政策,严管食安问题,保护好百姓餐桌上的权益。

每一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背后牵动的不仅是商家的利益损失,更是消费者的心。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买的安心,希望各位商家可以主动承担该有的社会责任,重视食品卫生安全!

编辑:陈一

来源:预制菜在线 各地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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