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产品质量问题应反馈给谁(负面信息集中在产品质量等四个方面)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欣,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信息类产品质量问题应反馈给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息类产品质量问题应反馈给谁(负面信息集中在产品质量等四个方面)

信息类产品质量问题应反馈给谁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欣

近日,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随着全域电商带来的渠道变革的推进,日常流量的获取转化将逐步取代促销节点的集中爆发。新产品、新品牌和新的消费趋势,将引导市场逐渐由销量至上转向更为理性的生意逻辑。平台从大张旗鼓争流量到小步快跑要“留量”,消费者从“冲动剁手”到“理性种草”,将逐渐走向常态。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快递配送、价格促销和直播带货四个方面,涵盖了线上线下、传统刚需与升级类商品多个维度。

对于直播带货的种种乱象,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呼吁,明确和压实平台责任,提升主播等群体的法律意识,持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平台须严把质量关

切实保障用户安全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产品质量”类负面信息77.6万条。6月1日,“小米电视屏幕自动脱落”“米动青春电子手表漏电烧伤皮肤”的舆情关注较多。6月15日,“广西消费者曝网购电饭锅电源处冒烟,客服回应正常现象”,相关讨论信息在视频平台引发关注较多。

比事故苗头更让人“害怕”的,是平台客服回复“别害怕”时暴露的“无底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向厂家询问具体原因,厂家应该针对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说明,并排除产品使用的有关风险。如果厂家不配合解决或推卸责任,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同样,米动青春电子手表灼伤手腕是否为设计缺陷、小米电视屏幕脱落的原因到底为何,尽管可能还需要权威公正的技术鉴定,但平台品质管控的能力与手段,显然更待“全链条”“无死角”的及时检验。

中消协表示,质量与安全是消费者权益的底线保障,无论是日常销售还是集中促销,平台作为供需两端的重要桥梁,严把商品质量关既是必备功课,更是法定责任。

“类似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属于平台明知或应知的范围,只要平台履行了资质审核、日常管理等责任,一般不用因此承担相关责任。”陈音江说,但平台发现平台内商品存在类似问题时,应及时采取下架问题商品等应急措施,避免给更多消费者造成进一步损害,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快递员拒绝送上门

影响客户消费体验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收集有关“快递配送”类负面信息59万余条,负面信息在6月13日出现峰值,峰值出现主要涉及极兔与申通两个快递品牌,分别为极兔快递个别网点被曝拖欠快递员工资造成大量快递积压,申通快递员拒绝送猫砂上门。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快递送货上门是指送到消费者指定的地址,快递员将快递放楼下不上楼,显然不属于送货上门。这里要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送货上门指的是家门而不是楼下,更不是小区门。

陈音江说,快递人员要送货上门,其含义就是要把快递物品送到消费者的手上,并且提醒收件人当面验货。因此,如果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必须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不能擅自决定。如果快递被擅自放进快递柜了,消费者可以联系快递员,让其送到收件地址,如果快递员不配合,可以与快递公司或发货方联系。协商不能解决的,还可以向消协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解决;必要的时候,还可通过申请仲裁和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消协称,快递员是商品与服务和消费者“见面对话”的“窗口”和“前哨”,其服务水准直接影响客户消费体验。舆情围观中暴露出来的极兔快递个别网点快递积压、申通快递员拒绝送货上楼问题,都说明平台在促销期间不能仅考虑如何将商品“送出去”,还必须设身处地地关心配送方和消费者怎样更好地“接过来”。

低价引流虚假促销

触及红线亟待治理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价格”类负面信息29.6万条,相关负面信息在6月1日和10日较多。舆情关注点为先涨价后打折的虚假促销行为。

某平台显示,有多条关于美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投诉。典型案例中提到了美的多款家电被曝先涨价后打折,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被美的电器反向“薅了羊毛”,其曝出美的多款家电产品先涨价后降价,实际成交额与原价几乎无差,甚至有产品叠加折扣后还贵了60元。

刘俊海说,先涨价后打折的套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撤销合同。而如果确实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一倍价款以及赔偿三倍价款。

针对有消费者付尾款时发现超出原本宣传金额的问题,陈音江说:“尾款超出原本宣传的金额,属于单方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订单,也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比如赔偿相关差价等。”

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平台是否有责任?刘俊海认为,平台要守土有责,一定要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同时,为杜绝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监管部门也应对这些行为予以处罚,要及时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也指出,事实证明,低价引流“宰客”的打法尽管可能短期奏效、一时获利,但这种肆意围捕消费存量、透支商业诚信的做法,不仅已经触及监管红线,更是对品牌商誉的轻慢、对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的无视。而无节制、无底线的价格战,最终将打破价格合理与质量保障之间的平衡。

背离基本生活常识

离谱造假引发质疑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23.7万条。6月18日以后舆情信息量开始增多,6月20日达到阶段性峰值。峰值出现主要指向两个方面的舆情讨论:一是新东方加入直播带货,开辟了带货新模式,人气大涨之时,“东方甄选被投诉桃子霉烂长毛”等词条也登上热搜;二是违反常识的农产品带货直播越发离谱,考验消费者忍受限度。

针对直播带货的新模式,陈音江建议,要明确和压实平台责任。无论是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兴短视频平台,只要是为直播带货活动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尤其是开通了入驻功能的,就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同时,要提升主播群体的法律意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的作用非常明显,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做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

“商业直播的创新和破圈,从来都不能背离最基本的生活常识与商业伦理。”中消协表示,对于那些让鸡蛋和西瓜长在树上的直播网红,舆论也没有止步于惊叹其“脑回路”的“清奇”,而是发出“如此离谱造假的带货直播,缘何能够在日活量几亿的平台上大行其道”的强烈质疑。

“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建议,既要包容合法的商业模式,也要对以欺诈消费者为核心的商业模式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消费者要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

陈音江也建议,要持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型模式,一方面要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另一方面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确保其在规范中发展。对于管理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平台,要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于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和商家,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切实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