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绅是唐朝吗(还原真实的中唐宰相李绅)
“春种一粒粟,秋成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中唐诗人李绅《悯农》诗两首,道尽了农民的辛苦,让后人为这位诗人的悲天悯人情怀所感动。
但总有所谓的“揭秘”,网上随便找找就可以找到李绅的黑材料,一说李绅嗜好吃鸡舌,一餐要三百只鸡,只用鸡舌,鸡肉鸡毛堆积如山;另一说李绅在政治上是李党成员,投靠李德裕,办了一件冤杀官员的案件。
【鸡舌汤】
鸡舌汤是清代开始流传的一道名菜,专门用于给人抹黑。
最早的出处是明末清初文人褚人获的笔记小说《坚瓠集》,此人是《隋唐演义》的作者,是小说家,而非史学家。
而且褚人获记载的鸡舌汤,是用来黑北宋初期宰相吕蒙正的。文中说吕蒙正以前极其贫困,所以发达了之后甚是贪图享受,每天必用鸡舌汤。一天吕蒙正在花园中看到一座小山,竟然是鸡毛堆积的,旁人说一只鸡只有一条舌头,一碗鸡舌汤就要几只鸡,于是吕蒙正从此不再食用鸡舌汤。
后来这个段子又被用在很多人身上,包括宋代寇准、明代张居正,李绅只是其中之一。
鸡舌在古代是一种香料,来自大食,又叫丁香、丁香母,能够掩盖口臭,官员上朝奏事都会在口中咀嚼鸡舌香,与咯咯叫的公鸡母鸡舌头无关。
鸡舌做菜,正史中从无记载,包括李绅等人,都无这方面的记录。
实际上编这些谣言的小人想象力都很匮乏,又大多没有钟鸣鼎食的奢侈享受经历,如果把魏晋时期那些高官富商的奢侈美食嫁接到李绅身上,欺骗性估计能更强。
古人记载李绅等人的黑材料,主要集中在唐末笔记《云溪友议》,其中有诗人吴武陵得罪李吉甫的经过,李绅对故人李元将、崔某的刻薄等。尤其对百姓,书中记载,李绅治下百姓有逃亡的,李绅说“汝不见掬麦乎?秀者在下,粃粏随流者不必报来”,把老百姓当成谷糠,似乎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悯农的李绅,但其中也没有李绅吃鸡舌的记录。
而且,这些记载毕竟只是来自唐人笔记,正史不见。不敢说是假的,但也不能以此认为这就是真正的李绅。
(丁香,也许这就是鸡舌香)
【正史上的李绅】
李绅的曾祖父是李治、武则天时期的宰相李敬玄,百多年过去,家道已经中落,祖父、父亲都只是个小小的县令。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李绅34岁才进士及第,没沾到其曾祖父的光。
之后李绅在朝中、地方上当小官,在金陵李琦账下当从事时,因李琦欲反叛割据,李绅拒不为李琦做事,险些被杀。后来李琦被朝廷剿灭,李绅才被从牢中放出,并因此政治上得分,入朝当了右拾遗。
这是李绅仕途的起步,当时与李德裕、元稹都为翰林学士,时称“三俊”。这段时间的同事,使李绅与李德裕有了互相提携帮衬的基础。
三人当中元稹先发达了当上了宰相,但元稹为相根基不稳,又有奸臣李逢吉在后面搞鬼,很快元稹就被罢相,李绅并未得到什么好处。
李德裕当时是宰相候选人之一,也被李逢吉排挤外放出京。
“三俊”去其二。
【“三俊”最后一个李绅也没能幸免】
实际上当时的李绅也已经做到了中书舍人、知制诏,也算是宰相候选人之一,只是排位不靠前而已,没有必要借元稹和李德裕的光。
元稹、李德裕一去,李绅就成了李逢吉眼中的主要对手之一,并设计了一个局,把李绅和当时任吏部侍郎的韩愈一网打尽。
李逢吉调动李绅任御史中丞,韩愈任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唐代御史中丞往往都兼御史大夫,李逢吉特意把两个官位分开,就是要制造矛盾。
京兆尹是地方官,按惯例要去御史台拜访走一下程序,但李逢吉既然要挑起事端,就明确在韩愈的任命诏书中说韩愈可以不去拜访御史台。
李绅和韩愈的性格都是非常耿直,甚至到了偏执的地步。为此公文往来,互相指责,到了言辞不逊的程度,在朝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李逢吉因此把李绅和韩愈二人同时降级,解决了自己的相位威胁之一。
【李绅的坏运气并未结束】
之后李逢吉并未罢休,借唐敬宗刚刚继位,就安排多人包括自己在唐敬宗面前上谗言,说李绅当年不支持唐敬宗为太子。这种谗言凡是皇帝就会轻信,尤其中晚唐的皇帝,于是李绅这次被贬端州(现广州肇庆)为司马小官。
李逢吉仍然不满足,在第二年改元宝历大赦天下时,在大赦诏书上做了一点手脚。
每逢大赦天下,一般被贬官员都能得到“量移”,就是调到离关中较近的发达地区为官,几次下来就能回到长安。而李逢吉这次,只说已经“量移”的可以再次“量移”,就把李绅这样刚刚被贬的一批官员排除到了“量移”范围之外。
但当时的唐敬宗在宫中翻阅旧档案,找到了唐穆宗时期的奏疏,其中就有李绅等人请立唐敬宗为太子的奏疏,于是唐敬宗知道李逢吉等人是谗言陷害李绅。加上其他大臣也为李绅等人求情,唐敬宗就修改了大赦天下诏书,允许刚刚贬官的也可以“量移”,李绅才得以离开端州这样的偏远地区,先到江州任长史,再到洛阳为官。
【靠李德裕的李绅,开始了好运气】
一直到唐文宗太和七年(833年),李德裕为相,年过六十的李绅仕途才真正得到转机。当年同为“三俊”的三人,元稹此时已经死去两年,李德裕年纪最小,却在仕途上成就最高。
但当时“牛李党争”正盛,李宗闵、牛僧孺等人不断排挤李德裕,直到唐文宗开成五年(839年)唐武宗继位李德裕才重新回朝为相。
这几年的李绅一直在外为官,先后任浙东观察使、河南尹、淮南节度使等要职,虽然未能入朝,但也算是封疆大吏。
这段时间的李绅在地方上留下一些政绩,包括治理霍山虎患、整治洛阳城中为非作歹的恶少等,史书记载还都是正面形象。
李德裕掌政后,李绅也得以入朝进入宰相班子,协助李德裕实现了唐王朝的“会昌中兴”。李绅为相期间,并无杰出功绩,但无论人品道德,还是执政能力,如果不符合宰相要求,李德裕或者唐武宗都不会让李绅担任宰相四年之久。
李绅也很幸运,唐武宗末期因中风辞去相位,外放淮南为节度使,不久病逝扬州,终年74岁,追赠太尉,谥号文肃。后来对李绅抹黑最甚的冤案,就是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
(实现会昌中兴的唐武宗端陵)
【李德裕的悲剧】
李德裕是晚唐最杰出的政治家,其主政时期一直到唐武宗去世,这里要明确,我个人认为“牛李党争”的“李”是指李宗闵,李德裕无党。
这一点,无论从李宗闵、李德裕为相时的政治风气对比,还有执政效果对比,都能看出显著差别,“牛李党争”最大的责任人是李宗闵。
但唐武宗之后的唐宣宗不知哪里来的对李德裕的怨气,上台之后第二天就免去李德裕相位,并在几年内对李德裕一贬再贬,从宰相贬到了崖州司户参军,几乎是唐王朝最低官位,最后病逝在海南岛这个养老圣地。
唐宣宗也算是唐王朝杰出帝王之一,但在用人方面缺乏眼光,在位期间并无“名相”,尤其对李德裕的处置是个很大的错误。
其中李德裕的一次关键被贬,就是因为李绅办的那件“冤案”。李绅是协助李德裕实现“会昌中兴”的宰相班子成员,李绅的黑历史,就是李德裕的黑历史。
(晚唐最杰出的政治家李德裕)
【吴湘冤案始末】
这件事情史书上记载还是比较详细的,唐宣宗时期的宰相白敏中是白居易的同族弟弟,之前本来是李德裕推荐才任中书舍人这样的重要职务,但唐宣宗继位之后又成为排挤李德裕最狠毒的一个,效果是五年之内连升十三级进入宰相班子,其忘恩负义为时人所不齿。
事情发生在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当时扬州江都县尉一个叫吴湘的官员因罪下狱,李绅当时已经辞去相位,任淮南节度使。按唐律,吴湘应当是死罪,于是李绅按此上奏朝廷。
吴湘的罪名主要两条,一是贪污受贿,这是重罪;二是娶了普通百姓的女儿为妻,“有逾格律”,只是违纪并非违法。
唐代虽然不是法治社会,但对官员处置还是很慎重的,尤其老吴家和李德裕有怨,之前吴湘的叔父吴武陵据说得罪过李德裕的父亲李吉甫,于是就有言官怀疑其中有问题。
朝廷派了一位御史崔元藻核查此案,崔的核查结果与扬州地方官大同小异,第一罪名无异议,第二罪名不实,那个女子也算是官宦人家的女儿,吴湘娶她不算违纪。
李德裕是处理这个小案子的最后一道程序,吴湘被处死,崔元藻因“无定夺”,被贬崖州司户。这里崔被贬的原因不详,估计是因为这么个小案子,你朝廷御史亲自去重新审理,就该把授权用好,又重新回到我宰相案头是什么意思?
但李德裕罢相之后,白敏中等人把这个案子翻了出来。
吴湘的哥哥叫吴汝纳,是个进士,曾经当过小官员,到长安告了御状,说李绅在淮南依仗自己曾经是宰相,制造了吴湘冤案。又说本来应当是秋后才能处决罪犯,而李绅盛夏时就下令处死了吴湘,且杀了就埋了,没能归葬家乡。
崔元藻被贬肯定也是心中不满,也改口说吴湘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又说李德裕当时权倾朝野,自己调查的真相无法上奏皇帝,李德裕采用了李绅的上奏才处死了吴湘。
唐宣宗派人审理,完全采纳了吴、崔等人的供述,结论是李德裕、李绅结党冤死了了吴湘。
绕了一大圈,终于把李德裕牵连进来了。于是李德裕虽然被罢相,却也是闲职高位,因此事被贬为潮州司马这么个小官,赴任途中再次被贬到崖州。
李绅也未能幸免于难,虽然已经去世,但仍然“诏削绅三官,子孙不得仕”,这是唐王朝神龙革命后对武则天时期酷吏的处置方式。(《新唐书》)
当时李宗闵一党势大,掌权的崔铉、白敏中、令狐綯都是其中成员。“吴汝纳、崔元藻为崔、白、令狐所奖,数年并至显官。”(《旧唐书》)
(海口五公祠)
《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三部正史对此记载基本一致,都是吴湘有罪被叛死罪,后来崔元藻改口说罪不至死,造成李德裕、李绅被处置。
另一部接近正史的《册府元龟》还补充了一点细节,反而更说明此案有问题。
“李绅文宗开成中镇维扬,有颜氏女殊色,为游客吴湘所聘(吴湘即江都县尉也。与绅争婚颜氏绅怒其无礼拾赃罪奏而杀之非游客也。)绅屡求之意欲遗李德裕,为湘所拒,乃诬以他罪害之,颜氏寻亦自裁。”
意思是说李绅是为了把这个女子献给李德裕,才想法设法弄死了吴湘。
这句话把事情弄得更复杂,是说早在唐文宗开成年间,李德裕还没受重用,在淮南为官的李绅就看中了这个绝色的颜氏女,但被吴湘娶了。李绅屡次想要此女,就是要献给李德裕。五六年后,年已七十有二的李绅再次在淮南为官,借机报复弄死了吴湘。
原本我一直以为《册府元龟》是很严谨的,但这句话一出,就知道此书也有问题。
《旧唐书》中记载,吴湘娶妻是发生在唐武宗会昌二年,李绅当时不在扬州,已经在朝中为相。当时几个小军官在颜氏女家吃酒,看中了此女,要强娶为妻。然后颜氏女家为了保护女儿,就把女儿嫁给了吴湘,那几个军官因此对吴湘产生怨恨,找人举报吴湘贪污受贿。两年后,李绅辞去相位重回淮南为节度使,才处置了吴湘。
“扬州都虞候卢行立、刘群,于会昌二年一月十四日,于阿颜家吃酒,与阿颜母阿焦同坐,群自拟收阿颜为妻,妄称监军使处分,要阿颜进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监守。其阿焦遂与江都县尉吴湘密约,嫁阿颜与湘。刘群与押军牙官李克勋即时遮栏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论湘取受。”
以此看来,《册府元龟》这句记载不实。而且当时李德裕已经年近六十,李绅也已经年过七十,争娶美女之事未免有些过于荒唐了,明显是在泼脏水。
此案吴湘是否该死,与娶普通百姓之女为妻无关,也和举报他的人是否挟私报复无关,只看贪污受贿的数额是否够死罪线儿。
但当时唐宣宗明显是要整李德裕,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即使吴湘是个罪大恶极的坏蛋,也会被白敏中一党定义为“罪不至死”,这是政治环境决定的刑事案件,也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且即使是个冤假错案,两位前宰相也不至于被一撸到底,明显是借机整人。
对此,我个人的结论,李绅、李德裕是被陷害了,吴湘并非被冤杀。
李绅的一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青年时期悲天悯人、忠诚王室,得以入朝为官;中年被李逢吉排挤,流落在外多年;晚年在李德裕帮助下得以多地任封疆大吏要职,最后入朝为相四年,虽无显要功绩,但也算是一生功成名就;去世后,受李德裕失势牵连,一生名声尽毁。
当然,李绅也非完人,不但恃才放纵,与身边人没有处好关系,还有为政比较简单粗暴的缺陷。按《新唐书》记载,李绅为官“所至务为威烈,或陷暴刻”,这几乎是正史中对李绅唯一一句批评的语句。
综上,这才是真正的李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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