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文物犯罪三年(着眼整个文物犯罪网络开展打击)
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张素)为有效防范打击文物犯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5日联合发布司法意见,其中明确,要着眼出资、勘探、盗掘、盗窃、倒卖、收赃、走私等整个文物犯罪网络开展打击,深挖幕后金主,斩断文物犯罪链条,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打击文物犯罪三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打击文物犯罪三年
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张素)为有效防范打击文物犯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5日联合发布司法意见,其中明确,要着眼出资、勘探、盗掘、盗窃、倒卖、收赃、走私等整个文物犯罪网络开展打击,深挖幕后金主,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包括依法惩处文物犯罪、涉案文物的认定和鉴定评估、文物犯罪案件管辖等内容。
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各类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共计3058件,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刑事案件占比超过8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遂的情况多发,危害性不容忽视。
此次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例如,对于以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盗掘目标的盗掘未遂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犯罪团伙在实践中主要采用破坏性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局部进行盗窃,如切割石窟中一尊佛像的佛头。然而,因该局部文物本身等级或价值较低,或者被严重损毁无法进行等级或价值认定,极易导致行为人最终未能得到相适应的惩罚。
最新发布的意见规定,对于“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盗窃,损害文物本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五类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的犯罪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意见还提出,对虽未具体参与实施有关犯罪实行行为,但作为幕后纠集、组织、指挥、筹划、出资、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依法认定为主犯。同时,对有文物违法记录或犯罪前科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犯罪的,可酌情从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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