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概况(黑龙江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的松嫩平原。位于 北纬45° 至48°,东经122°至126°。东北与本省 绥化市 、东南与 大庆市 、南与 吉林省白城市 、西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北与本省 黑河市 接壤。距省会哈尔滨市359公里,距绥化市328公里,距大庆市139公里、距白城市282公里,距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524公里,距黑河市483公里。面积43000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4295平方千米, 建成区面积 161平方千米(2010年)。

齐齐哈尔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齐齐哈尔城始建于1125年,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清康熙38年起作为黑龙江省省城,长达255年之久,以"扼四达之要冲、为诸城之都会"的紧要之地闻名遐迩,是一座历史底蕴深厚、地域文化纷呈的北疆边陲重镇。[3]

先秦时期

齐齐哈尔市概况(黑龙江齐齐哈尔)(1)

距今3万年前景星遗址是目前齐齐哈尔最早的人类遗址。早在一万年前,已有先民生息、繁衍在齐齐哈尔这块黑土地上。他们沿嫩江两岸而居,以渔猎为生。该阶段的代表史前文化有昂昂溪文化。考古发掘出的鲜卑墓葬的遗迹表明,2500年前,齐齐哈尔已进入铜器时代。

商代至唐代时期

齐齐哈尔市区辖境,夏商周时期属索离国;秦汉时为夫余国属境;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鲜卑和豆莫篓;隋唐时期属室韦都督府管辖。

辽金时期

辽代属上京路、东京路;

金朝齐齐哈尔为上京路所辖的蒲裕路。管辖着黑龙江中上游及外兴安岭以北的广大地区。蒲裕路是金朝北部地区的军事重镇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蒲裕路城是齐齐哈尔建城的开始,齐齐哈尔以此距今已建城800多年的历史。

元明时期

1214年(贞祐二年),成吉思汗将今齐齐哈尔所辖地区大部分属于成吉思汗的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的封地。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所辖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并设蒲裕路屯田万户府

明朝先归属大宁都指挥使司,后属奴儿干都司。

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朝设大宁都司,下设泰宁、朵颜、福余等二十余卫,前三卫又称兀良哈三卫,后改由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三卫中以朵颜卫最强,早期辖区包括今齐齐哈尔地区。

清代时期

齐齐哈尔市概况(黑龙江齐齐哈尔)(2)

清朝时的黑龙江将军府

清初,齐齐哈尔地区属盛京内务府管辖,不久归属宁古塔将军。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

1691年(康熙三十年),清廷准奏在卜奎站建齐齐哈尔城,并授索伦总管玛布岱副都统衔,掌管建城事宜。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齐齐哈尔城。直至1905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始成为成为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在齐齐哈尔成立“管理商民处”。

嘉庆年间,设“民官”番子章京。

同治年间,齐齐哈尔城设“总理查街道处”。后改为街道厅(又名理民厅)。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省城设黑龙江分巡道及其所属的黑水厅,管辖齐齐哈尔。次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废黑龙江将军,建黑龙江行省,将黑水厅改为龙江府,齐齐哈尔由省垣巡警局和龙江府管辖。齐齐哈尔为黑龙江省省会。

民国时期

1913年,龙江府改为龙江县。

1923年,为促进市政改良,经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省城市政公所”,作为办理省城市政事宜的总机关。

齐齐哈尔市概况(黑龙江齐齐哈尔)(3)

民国时的齐齐哈尔迎恩门

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与“省会警察厅”合署办公,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妄图侵占东北军事要地齐齐哈尔,黑龙江省政府主席马占山,率领所部同日本侵略军开展了江桥抗战,打响了中国武装抗日抗战第一枪。

1932年,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1932年,设伪黑龙江省城市政局。

1933年,伪黑龙江省城市政局改称为伪齐齐哈尔市政局。

1936年,伪满洲国除设特别市新京(长春)、哈尔滨外,设三个省辖市:奉天(沈阳)、吉林和齐齐哈尔。由此齐齐哈尔实行市制,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此为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1945年8月19日,苏联解放齐齐哈尔,市内所有日军驻地接受投降。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

1946年1月24日,中华民国成立嫩江省,省会齐齐哈尔。

1946年4月24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齐齐哈尔。

1947至1949年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省会。

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为黑龙江省省会。

齐齐哈尔市概况(黑龙江齐齐哈尔)(4)

齐齐哈尔行政区划图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为全国十三个具有独立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之一。

1985年,嫩江地区行政公署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仍为地级市。[4]

2013年7月31日,将富裕县的塔哈镇划归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管辖;将泰来县的汤池镇划归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管辖;将甘南县的巨宝镇划归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管辖。

2017年06月15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批复指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黑龙江省西部中心城市。应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31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6.8平方公里以内。

气候特点

齐齐哈尔市地域平坦,平均海拔146米,东部和南部地势低洼。齐齐哈尔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点十分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暂短霜早,冬季干冷漫长。年降水量415毫米,年均温3.2℃,1月均温-25.7℃,7月均温22.8℃。历史上最高气温发生在1980年6月26日,42.1℃,最低气温发生在1956年1月8日,-39.5℃。

年平均无霜期122至151天。年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110至120千卡,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相似,生长期(五至九月)的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65至67千卡。

年日照时数在2600至2900小时,生长期(五至九月),日照时数为1300至1350小时。

齐齐哈尔市有利的气候条件是辐射充裕,雨热同季,不利的气候条件是旱、涝、低温、早霜、风等,它们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在年际间、地域上差异较大。齐齐哈尔南部属温暖干旱农业气候区,中部属温和半干旱农业气候区,北部属温凉半湿润农业气候区。

齐齐哈尔基本气候情况(据1971~2000年资料统计)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平均温度(℃) -18.6 -13.4 -3.9 6.5 14.7 20.6 23.1 21.2 14.3 5.0 -6.6 -15.7

平均最高温(℃) -12.5 -6.6 2.6 13.2 21.2 26.3 28.0 26.3 20.3 11.1 -1.1 -10.0

极端最高温(℃) 2.4 8.3 23.0 30.9 35.5 40.1 38.7 36.0 31.2 26.9 14.3 6.2

平均最低温(℃) -23.8 -19.3 -10.3 -0.3 7.9 14.9 18.5 16.6 9.1 -0.3 -11.3 -20.4

极端最低温(℃) -36.4 -33.1 -26.4 -12.9 -7.4 1.9 10.8 7.2 -3.5 -16.0 -26.5 -34.8

平均降水量(毫米) 1.5 1.7 5.6 17.3 29.6 67.1 128.8 90.0 45.5 20.1 4.4 3.6

降水天数 3.5 3.0 3.4 5.1 7.2 11.2 13.7 11.2 9.1 5.1 3.5 4.9

平均风速(米/秒) 2.5 2.9 3.7 4.3 4.2 3.4 2.9 2.8 3.2 3.4 3.2 2.5

[7]

地形地貌

地质构造属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和第三隆起带的交接处,嫩江大断裂贯通平原全境。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和西部是小兴安岭南麓,中部和南部为嫩江冲积平原。

土地资源

1998年底,齐齐哈尔市拥有耕地面积2602万亩,草原面积1145万亩,林地面积560万亩,水域、苇塘面积275万亩,荒地195万亩。

齐齐哈尔市土壤主要有暗棕壤(含生草暗棕壤、草甸暗棕壤)、黑土、黑钙土(含淋溶黑钙土、草甸黑钙土、碳酸盐草甸黑钙土、黑钙土、碳酸盐黑钙土)、草甸土(含草甸土、碳酸盐草甸土、潜育草甸土、盐化草甸土、层状草甸土)、沼泽土(含草甸沼泽土、腐殖质沼泽土、盐化沼泽土)、草甸碱土、砂土(含草甸黑钙土型砂土、黑钙土型砂土)。齐齐哈尔市大部分土壤具有热量高、透性好、质地轻、地势平的优点。

林木资源

1998年,齐齐哈尔市林业用地面积68.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41.5万公顷,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共41.1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6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1.7%。

水利资源

齐齐哈尔市主要江河有嫩江、诺敏河、雅鲁河、罕达罕河、乌裕尔河、音河等170余条,有湖泡800余个。齐齐哈尔市入境水总量丰沛。齐齐哈尔市地下水含水层15个。在平原潜水分布区,含水层调蓄能力强,补给量充沛,地下水埋藏浅,便于开发利用。齐齐哈尔市江河天然水质好,地下水可满足饮用水要求。

矿产资源

齐齐哈尔市的地下资源丰富,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已发现的矿产分为5大类47个品种,其中,非金属矿藏有4大类(石、砂、土、灰)19个品种,总储量为139亿立方米,储量较大的有石英砂、石灰石、大理石、火山石、沸石、麦饭石、玄武岩、花岗岩、硅藻土、膨润土等。市区附近还有储量可观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

2010年,齐齐哈尔共有家庭户1796399户,家庭户人口为5250654人,占总人口的97.83%,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92人,比2000年的3.3人减少了0.38人。男性为2720725人,占50.69%;女性为2646278人,占49.3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的104.36降为102.81。

齐齐哈尔0—14岁的人口为691722人,占12.89%;15—64岁的人口为4238140人,占78.9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37141人,占8.1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1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55个百分点。

齐齐哈尔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33073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72732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45145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49705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8]

2017年末全市总人口533.7万人,比上年下降1.98%。其中,乡村人口326.5万人;城镇人口207.2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5.7‰,提高0.13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18.52‰,提高13.5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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