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新的瓶颈。主要表现在规模不大、效益不稳、运行不规范、后劲不足。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

目前,总体土地流转市场不是很活跃,土地流转的成本高;由于农村劳动力不足,农村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成本也是每年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资金短缺,几个方面都制约了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

(二)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

由于近几年,农村农业人口普遍外了岂,土地经营没有持续,存在大型水利设施失修、小型水利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加上有些地方交通不便,地形条件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顺畅。

虽然现在农村很多土地不在耕种,但受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害怕自己长期外出后,如果土地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有些宁愿抛荒也不流转,有些只流转的亲朋好友,其他人不流转。另外农村空巢户增多,土地流转面商流转难;农户思想不统一,规模流转难;而愿意流转的农户,预期流转价格较高,而且都是短期流转,这就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变数,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经营规模扩大。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3)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成型,但仍存在服务主体较少、水平较低、内容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以农业生产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为主,资金借贷、农业保险、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较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个性化需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4)

(五)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滞后。

农村金融不激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必然受到制约。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最薄弱的环节,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而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又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一般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导致贷款难度较大,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多元化的贷款渠道来满足融资需求,但是非正式私人借贷或人情借贷所占比重突出,正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尚待完善。。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建议(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转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本,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一是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机制,把农业项目资金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二是引入多种投入方式,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作用,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个人、集体等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5)

(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平台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土地流转,从而推动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6)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创新社会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形成覆盖农业生产整个过程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一是鼓励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内容,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托管式、订单式、平台式、站点式等综合性服务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体系,引导服务主体推行“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规范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7)

(四)构建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规范财务账目、壮大经营实力,创造条件来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的同时;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政府要积极运用税收、奖补、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使抵押物能够公开快速处置,逐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路上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农业新型主体做大做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