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卖凉拌黄瓜被起诉(河北一公司辣椒酱模仿湖南)
深受大家喜欢的“辣妹子”辣酱,甚至曾经获得过“湘菜之魂”的美誉。瓶身上女子侧身简笔画头像以及横排红辣椒,曾是它特有的标识。
然而,辣妹子公司发现河北一家公司生产的辣椒酱,竟然也使用了类似的装潢标识,为此先后两次起诉对方。
4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会上通报了该案例。
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妹子”牌辣椒酱装潢为突出使用红白金三色组合、女子侧身简笔画头像及横排红辣椒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曾判令鸡泽县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的“湘厨辣妹子”辣椒酱产品上擅自使用与“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装潢相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等。
后来,鸡泽县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北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原名称,其生产的“湘厨”牌辣椒酱继续使用与“辣妹子”牌辣椒酱近似装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辣妹子”牌辣椒酱装潢均已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的标识,系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鸡泽县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10年被该院判决赔偿10万元,在更名为河北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后,仍然使用近似装潢实施不正当竞争,主观恶意明显,酌定河北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赔偿6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雅静介绍,本案对行为人变更名称后重复侵权、企图逃避民事责任给予了惩罚性赔偿,对遏制偷换马甲、重复侵权等不良现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榕 通讯员李果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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