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隔爆装置规范标准(隔爆型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

GB/T 3836.2-2021删除了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章节(见2010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隔爆型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要求如下:

4保护等级(设备保护级别,EPL)

4.1通则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应是以下保护等级:

"da"保护等级(EPL"Ma"或"Ga");

"db"保护等级(EPL“Mb”或“Gb”);

"dc"保护等级(EPL"Gc")。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所有保护等级。

此外,作为Ex元件的空隔爆外壳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具有内部释放源的隔爆外壳应符合附录G的附加要求;由变频器供电的具有隔爆外壳“d”的电机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I类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I的补充要求。

4.2对"da"保护等级的要求

"da"保护等级仅适用于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催化式传感器。

以下"da"保护等级的附加具体要求是对本文件要求的修改或补充:

最大内部净容积不超过5 cm³ ;

导电体引入传感器应直接在外壳壁中使用符合第6章的密封接合面;

传感器的呼吸装置应符合第10章,应无间隙地粘结在外壳壁上(如按6.1 粘结或烧结结合),

或应用补充机械固定方式压装在外壳的壁上(如型锻);

由"ia"保护等级的电路供电,最大耗散功率限制在3.3W(对I类)和1.3W(对II类);

注:催化元件一般在高温下工作。如果耗散功率增加到超过正常工作水平,元件故障造成开路。因此,要求的功率限制提供了一个对外表面温度的限制。

修改15.3或15.4.4(如适用)的不传爆试验以增加不传爆试验次数,如表1所示。

自动隔爆装置规范标准(隔爆型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1)

4.3对"db"保护等级的要求

除对"da"和"dc"保护等级的特殊要求外,本文件的所有其他要求适用于"db"保护等级。

自动隔爆装置规范标准(隔爆型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2)

4.4对“dc"保护等级的要求

4.4.1总则

对"dc"保护等级的要求适用于具有电气开关触点的电气设备和Ex元件,见4.4.2~4.4.3。

4.4.2"dc"保护等级装置结构

4.4.2.1总则

4.4.2.2~4.4.2.5的要求代替第5~13章的要求。对用于连接到现场布线的"dc"保护等级设备,第13章适用。

4.4.2.2内部净容积

内部净容积不应超过20 cm³.

4.4.2.3密封保护

不用作外部设备外壳的“dc"保护等级的外壳,应能承受正常处理和装配操作而不损坏密封。当"dc"保护等级的外壳也用作外部设备外壳时,GB/T3836.1的外壳要求适用。

4.4.2.4连续运行温度(COT)要求

浇注密封和浇封复合物的连续运行温度(COT)范围,下限应低于或等于最低工作温度,上限应比最高工作温度至少高10 K。

4.4.2.5额定值

装置的最高额定值应限制在电压690 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和电流16 A(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4.4.3"dc"保护等级装置试验

对包含“dc"保护等级的装置,元件应承受15.5规定的型式试验。试验后,装置或元件应无可见的损坏痕迹,外部应未出现点燃,且当断开开关触点时没有飞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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