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我国的职业资格目录框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我国的职业资格目录框架)

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1月17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2021年1月12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的公告,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准入类由35项调整为31项,水平评价类帐户23项调整为27项)「链接」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感受明显。在“七连清”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各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框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策变化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_人事工作_中国政府网

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文件规定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拟退出安排目录表格可点击查看:「链接」)

那为什么要退出水平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

随着市场的发展,新职业技能越来越多,而国家的职业资格目录远远落后于市场用人才的需求变化,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所以需要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知识点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区别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是按实施单位的不同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由国家部、委、局直接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可称为“国考”,主要以准入类为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由行业或第三方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主要以水平评价类为主。

2、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的区分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资格类别可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必须持证上岗,专业性强,一般没有明确的等级划分,只是各项证书之间的区别;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五级,包括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对从业没有强制要求,主要体现在技能人员职业水平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等级确定待遇水平。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能等同于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都是针对专技人员的评价制度,但用途有所不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一般通过考试取得特定的职业资格后才可从事特定的职业。职称则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标志,分为高、中、初不同层级,可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的职务聘用、工资待遇等人事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像北京、天津等部分地区已明确部分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职称,目前改革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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