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类公考知识(文学艺术的分类)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
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四大类。
1、造型艺术
所谓造型艺术即美术,是指通过人的视觉感官(眼睛)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手段去传达和接受审美经验的艺术。
在人的各种感觉器官中,视觉最为复杂、精细和灵敏,同时也是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外在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常常通过视觉活动而被人感知。因而,视觉艺术的种类和样式也最为丰富,甚至其他艺术也往往需要以视觉感受为基础来构造艺术形象。
人类从远古时代就开始了视觉造型的探索,留下了最早的绘画和雕塑。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视觉为审美途径的艺术种类和手段也日渐增多,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剪纸、书法、摄影等是最为典型的视觉艺术种类。
直观性是视觉艺术最基本的审美特征。视觉所直接感知的,是直观的形状、色彩(或色调)和质感(质地或体量)及其构成关系。因此,在视觉艺术中,无论是平面(绘画、书法与摄影)还是立体(雕塑、建筑)的造型,都十分重视形式美规律的运用,多样统一、对称、均衡、对比、和谐以及图与底的关系等,都是构成视觉艺术审美特性的重要因素。
在视觉艺术中,形式和内容、形象与意味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构成了视觉艺术无比丰富的审美魅力。例如,基于对生命运动变化和不同质感或量感的高度概括能力,线条可以产生直接的审美感染力,不同的线条则能给人不同的审美感受,因此,线条不仅成为绘画的主要语言要素,也是其他视觉艺术的重要语言。
色彩具有影响人的情感的功能,它也是视觉艺术的主要审美要素,不同的色彩配置或色调能使人产生不同的情感倾向,获得视觉快感并体悟其表现意义。
(一)绘画和雕塑
绘画和雕塑都主要运用形、色、质以及点、线、面、体等造型手段构成一定的艺术形象。前者是在二维平面上表现,后者则在三维空间中塑造,造型性是它们最重要的审美特征。
由于表现手段不同,绘画种类非常丰富,而写实与表现是两种最主要的方式。写实性绘画直接模仿自然和现实事物形象,多用逼真的手段达到特定的具象效果;表现性绘画侧重强调主观精神,多采取夸张、变形、象征、抽象等手法直接表达主体情感体验与审美需要,实现艺术形象的创造。
例如,中国画的特色不仅在于其工具材料(毛笔、宣纸、墨色)有着很大的特殊性,更重要的,是它高度重视抒发主体的内在精神,强调“以形写神”、“神形兼备”,追求气韵、传神和意境,不是向着客观世界去研究形象的物质特性,而是为着心灵需要去触及绘画的形象性,含蓄、深沉地表现主体精神品质,由此形成中国画独特的审美意蕴。
雕塑对于艺术形象的塑造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象征性。它以物质实体性的形体,在三维空间中塑造可视、可触及立体的艺术形象,其审美特性是在空间中获得的,与雕塑有关的周围环境也是雕塑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来讲,雕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表达:一是清晰地呈现,二是含蓄的暗示。例如,现代主义雕塑便往往通过抽象与暗示来获得新颖的艺术效果。
(二)建筑
建筑是一种具有象征性的视觉艺术,它“一般只能用外在环境中的东西去暗示移植到它里面去的意义”,“创造出一种外在形状只能以象征方式去暗示意义的作品”①。
建筑充分体现了功用和审美、技术与艺术的有机结合。尽管各种建筑的形式、用途各不相同,但它们总体上都体现了古罗马建筑学家维特鲁威(Vitruvius)所强调的“实用、坚固、美观”的原则,总是力图展现各种基本自然力的形式、人类的精神与智慧。
也就是说,建筑在具备实用功能(可以供人居住等)的同时,有其一定的审美功能特性。它通过形体结构、空间组合、装饰手法等,形成有节奏的抽象形式美来激发人在观照过程中的审美联想,从而造成种种特定的审美体验。
如中国古代宫殿的方正严谨、中轴对称,使人感觉整齐肃穆;哥特式教堂一层高似一层的尖顶、昂然高耸的塔楼,则令人有向上飞腾之感。北京的天坛、埃及的金字塔、法国的巴黎圣母院、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等等,都以风格特异的抽象造型,给人以独特的审美感受和启迪。
随着当代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的日益提高,建筑与环境的和谐也越来越成为人类的迫切需求,蓝天、绿地、水面、林荫使人们对建筑的视觉审美扩展到了一个更大的范围。
建筑也是时代文化精神的一面镜子,犹如用石头写成的历史。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谈到大教堂时,就曾经指出:“这是一种时间体系。每一个时间的波浪都增加它的砂层,每一代人都堆积这些沉淀在这个建筑物上”。面对各式各样的建筑,人们不仅能够欣赏它的造型之美,而且可以从中认识和感受历史的风貌、时代的变迁、民族的精神和文化的创造。
古希腊建筑的庄严与优美,哥特式建筑的挺拔高耸,洛可可建筑的华丽风格,现代建筑光滑平薄的立面,后现代建筑充满隐喻的变形、分裂、夸张的装饰,都相当准确地反映了各个历史阶段的时代文化精神面貌,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审美趣味。
(三)书法
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中国艺术,是从实用升华而来的。它利用毛笔和宣纸的特殊性,通过汉字的点画线条,在字体造型的组合运动与人的情感之间建立起一种同构对应的审美关系,使一个个汉字仿佛具有了生命,体现出书法家的精神气质与审美追求。“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
具体而言,书法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姿态。草书和行书或轻盈、或敏捷、或矫健,隶书、楷书在安定稳重里透露着飞动流美,篆书分行布白圆润齐整、用笔流畅飞扬,它们各各具有造型姿态的美。
在书法作品中,笔法墨法相兼相润,字型笔画自由多样,线条曲直回环运动,传达出各种姿态和气势,形成了一种变化无穷的艺术效果。而书法家自身人格的蕴藉,更使点画笔墨形成一种用笔之力、运笔之势,反映出生命的运动美。唐代书法家孙过庭曾经惊叹:“观夫悬针垂露之
东晋 王羲之《兰亭序》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王羲之的《兰亭序》,便具有一种浑然天成、洗练含蓄的秀润之美。“字势雄强,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阁”,达到了姿态美的高峰。
第二,表情。书法是一种心灵的写照。南齐书法家王僧虔认为:“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张怀瓘《书断》也说:“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书法创造中,线条变化与空间构造表现出某种宽泛的情感境界,自由灵活地将书法家的内在气质和个人生命情调带入笔墨,使之成为一种人格与精神的映照。
“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深浅,变化无穷”。这种情感化的线条笔墨与鉴赏者之间产生情感对应效应,唤起相近的审美体验,使之得到美的陶冶、审美的享受。
第三,意境。意境创构是书法的最高境界。“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也表现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
在笔画形式中,书法艺术无色而具绘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而意境深远的书法作品,必定体现出书法家特定的审美理想。唐代颜真卿在精神上追求“肃然巍然”的磅礴之境,他的书法端庄宽舒、刚健雄强,令人感觉酣畅淋漓、正气凛然。
清人郑板桥天性自然,其“六分半书”也是那样真率与活泼。有形的字迹飞动中创造了一种形而上的神韵,使书法艺术超越有限形质而进入无限境界。“一点一画,意态纵横,偃亚中间,绰有余裕”。这种意境之美,是一切中国书法艺术的总体审美意向,也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四)摄影
摄影是一种现代感很强的视觉艺术。自从法国人达盖尔(Daguerre)在1839年发明摄影术以来,无论在技术还是审美方面,摄影都取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摄影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审美视野扩展到了从太空到海底、从微观到宏观的广阔世界。摄影已成为今天人的视觉审美的主要表现工具之一,成为人类的“第三只眼睛”。
摄影艺术独特的审美特征,是从其运用照相机和感光材料在现场拍摄实有物体景象这一基本特性派生出来的,主要表现为纪实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一方面,摄影直接面对被拍摄的实际对象,从纷纭复杂、瞬息变化的对象运动中撷取生动感人的瞬间,以作品高度的生活真实感来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象,唤起人对生活现象特有的审美视觉感受。这是摄影艺术不同于其它艺术的根本审美特性。
另一方面,由于摄影艺术形象的诞生总是通过照相机快门开启的短暂瞬间来完成的,它不仅需要艺术家有意识的审美选择,而且经过了艺术家摄影造型手段(包括构图和光影控制等)的处理,是在线条、光影、色彩有机结合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摄影艺术的审美表现力、概括力和感染力有其自身特殊性。
比如,与同样以造型审美为特征的绘画相比,虽然都是对视觉形象的选择和表现,但摄影、尤其是现代摄影艺术独具的客观、真实、快速、简便的长处,却是绘画所无法比拟的。
2、表演艺术
表演艺术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表演艺术通常包括舞蹈,音乐,曲艺,杂技,魔术等。
(一)音乐
音乐通过有组织的乐音来表现主体情感境界,其基本构成要素有节奏、旋律、音色、和声、音调和力度等,它们构成了无比丰富的音乐形态。贝多芬(Beethoven)曾经推崇“音乐是比一切智慧及哲学还崇高的一种启示”,而海涅(Heine)则强调“音乐也许是最后的艺术语言”。
音乐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声音(包括人的发声和各种乐器声等)是音乐赖以存在的物质材料,不仅能够直接表达主体个人的自身感受,也能唤起他人内心里的强烈感受。音乐正是利用声音来塑造形象、表达思想情感。在音乐中,或高亢或低沉、或急促或悠长、或强烈或轻柔的声音,都具有激发相应感受和情绪的审美感染力。
第二,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随着时间的呈现和流逝,音乐表现了延续、变化和流淌着的生命情感或事物,在一定的时间过程中召唤主体的审美体验。而人的心理世界、精神活动和情感体验正是在动态的时间流程中进行的,因而在时间的流程中,动态性、程序性的音乐能够充分表现出主体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这样,对音乐的欣赏便要求接受主体的感知、领悟具有一定的敏捷性,反应迟钝者是很难在时间流程中捕捉音乐形象的。
第三,音乐是表情的艺术。俄国著名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Stravinsky)曾经说过:“音乐就是感情,没有感情就没有音乐。”音乐本身就是情感物化的形式和传递媒介,具有“以情动人”的审美魅力。
音乐不需要像其他艺术那样借助某种中介环节,而可以通过听觉直接作用于主体心灵,直接将艺术家的内在思想情感传达出来,在表现和抒发人类丰富、细腻、复杂的情感方面,有着其他艺术所难以媲美的效果,因而适于表达主体情感的起伏变化,使人产生某种感情和情绪的体验,甚至引起人体生理上的变化和反应。
第四,音乐还具有不确定的特点。音乐语言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义性词汇,它对情感的表达不像文字语言那样明确和概念化,而是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与宽泛性。这一特点既给音乐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留下了广阔的想象与再创造空间,也对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即要有良好的音乐感觉、一定的音乐审美经验及想象力。
例如,音乐欣赏的效果不仅取决于音乐创作与演奏者的水平、素质以及音响设备等,而且同接受主体的个人经验与领悟能力以及心理状态相关。同样,由于音乐表达情感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它能够更广泛地为世界上不同民族所直接感受,成为各民族间进行精神文化、思想情感交流的特殊桥梁。
(二)舞蹈舞蹈是人的身体按一定节奏进行连续性动作的艺术形式。它起源于远古人类的生产劳动,并和音乐、诗歌相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
作为一种表现人体美的艺术,舞蹈以经过提炼、组织和美化的人体动作姿态为表现手段,传达人类的审美情感,表现生活的审美属性。在舞蹈中,人的身体动作伴随着音乐在时间里不断延续和变化,不仅感染着欣赏(接受)者的情绪并给予审美的愉悦,同时还创造出一种直接宣泄情感的气氛,鼓舞了舞蹈者的情绪,使其从节奏和运动中获得娱乐性的精神满足。
舞蹈的审美特征首先表现为抒情性和表现性。舞蹈语言是一种虚拟和象征的语言。由于舞蹈只能利用舞者的身体姿态来展示,所以它必须运用夸张并具有象征性的形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传达内在的思想情感。通过有节奏的动作过程和姿态、表情以及不断变化的身体造型,舞蹈构造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象。
而表现生命的运动,则是舞蹈艺术最为根本的审美特质。东汉傅毅《舞赋》曾描述了汉代《盘鼓舞》舞者“郑女”的精妙舞艺及其精神气象:“罗衣从风,长袖交横,络绎飞散,飒擖合并。扁鸟 票鸟燕居,拉扌沓 鹄惊,绰约闲靡,机迅体轻。姿绝伦之妙态,怀悫素之洁清,修仪操以显志兮,独驰思乎杳冥。在山峨峨,在水汤汤。与志迁化,容不虚生”。在这段描述里,我们不难从舞者轻柔舒缓、飘忽娇媚的身体动作间,见出柔中见刚、婉而有力之态。其出似疾风、跃比惊鸿、静若处子、动如脱兔的矫健之气和迅疾之美,完美地表现了舞者“气若浮云,志若秋霜”的内在情思。
其次,由于舞蹈是以人的身体动作来抒情和表现的,所以它非常重视造型,但这种造型又是动态和静态、视觉和听觉相结合的,并且只存在于表演过程之中,转瞬即逝。比起雕塑,舞蹈主要是在运动中造型;比起音乐,舞蹈更能表现主体审美情感的外在形态。
再次,构成舞蹈形式的动作、姿态等,虽然源自于对现实对象的模仿,但在舞蹈表演中,它们已被抽象、概括,不再是生活中自然形态的东西,而成为相对稳定且独立地表现人的思想情感的舞蹈语言,具有特定的审美价值。例如,中国传统戏曲中的兰花手姿,起初或许是来源于纺纱、绣花时的手势动作,但经过艺术家的改造,它们却具有了“含苞”、“垂丝”、“吐蕊”等意味。
一般来说,舞蹈分为生活舞蹈与艺术舞蹈两大类。前者是人们在生活进行的舞蹈活动,其中最为流行的,是发源于欧洲、以后又在世界各国流行的交谊舞,包括优雅的华尔兹、节奏鲜明的探戈和伦巴、动感强烈的迪斯科等。艺术舞蹈是指由舞蹈者在舞台上表演、经过艺术构思创作的作品,它需要有较高的舞蹈技巧来完成,如芭蕾舞、现代舞、民族舞、舞剧等。
(三)曲艺
曲艺,是中华民族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它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是以“口语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的表演艺术门类。多数以叙事为主、代言为辅,具有“一人多角(即一个演员模拟多种角色)”的特点,或说或唱;少数以代言为主、叙事为辅,分角色拆唱,不同的曲艺品种与其各自产生的地区方言关系密切,曲艺音乐则是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演出时演员人数较少,通常仅一至二三人,使用简单道具。表演形式有坐说、站说、坐唱、站唱、走唱、拆唱、彩唱等。曲本体裁有兼用散文和韵文、全部散文和全部韵文三种。音乐体式有唱曲牌的“联曲体”、唱七字句或十字句的“主曲体”,或综合使用两者。
曲艺包括的具体艺术品种繁多,根据调查统计,除去历史上曾经出现但是业已消亡的曲种不算,目前仍然存在并活跃于中国民间的曲艺品种,约有400个左右。包括相声、评书、二人转、单弦、大鼓、双簧,还有新疆维吾尔族的热瓦普苛夏克、青海的平弦、内蒙古的乌力格尔与好来宝、西藏的《格萨尔王》说唱、云南白族的大本曲,以及北京琴书、天津时调、山东快书、河南坠子、苏州弹词、扬州评话、湖北大鼓、广东粤曲、四川清音、陕西快板、常德丝弦等等。各地区、各民族,共有和相异的曲种,大至十数个省份、小到一两个县区,均有不同程度的普及和流布。
这些曲种虽然各有各的发展历程,但它们都具有鲜明的民间性、群众性,具有共同的艺术特征。这就使得中国的曲艺不仅成为拥有曲种最多的艺术门类,而且是深深扎根民间具有最广泛群众基础的艺术门类。
作为中国最具民族特点和民间意味的表演艺术形式集成,曲艺具有这样几个主要的艺术特征:
首先,曲艺表演是以“说”和“唱”为主要表现手段,所以要求它的语言必须适于说或唱,一定要生动活泼,简练精辟并易于上口。
其次,曲艺不像戏剧那样由演员装扮成固定的角色进行表演,而是由演员装扮成不同角色,以“一人多角”的方式,通过说、唱,把各种人物、故事表演给听众。因而曲艺表演比之戏剧,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
其三,曲艺表演的简便易行,使它对生活的反映快捷,曲目、书目的内容多以短小精悍为主,因而曲艺演员通常能够自己创作,自己表演。
其四,曲艺以说、唱为艺术表现的主要手段,因而它是诉诸于人们听觉的艺术,它通过说、唱刺激听众的听觉来驱动听众的形象思维,在听众的思维想象中与演员共同完成艺术创造。
其五,曲艺演员必须具备坚实的说功、唱功、做功和高超的摹仿力,演员只有具备了这些技巧,才能将人物形象刻划得维妙维肖,使事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从而博得听众的欣赏。以上是曲艺品种艺术特点的不同程度的近似之处,是它们的共性。
同时这些曲种又是各自独立存在,自有个性的。不仅如此,同一曲种由于表演者各有所长,又形成不同的艺术流派,即使是同一流派,也因为表演者的差别而各具特色,这就形成了曲坛上百花争艳的繁荣景象。
曲艺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古代,中国民间的说故事、讲笑话,宫廷中“俳优”(专为供奉宫廷演出的民间艺术能手)的弹唱歌舞、滑稽表演等,就含有曲艺的艺术因素。
到了唐代(公元618~904年),讲说故事小说和宣讲佛经故事的“俗讲”的出现,民间曲调的流行,使得说话伎艺、歌唱伎艺逐渐兴盛,标志着曲艺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开始形成。宋代(公元960~1278年)由于社会的繁荣,市民阶层逐渐壮大,说唱表演有了专门的场所,出现了职业艺人,各种说唱形式也随之兴盛起来。
明清两代至民国初年(公元14~20世纪),伴随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和城市数量猛增,说唱艺术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逐渐形成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曲艺艺术体系。
3、综合艺术
所谓视听综合艺术,是指同时通过视觉、听觉感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手段的共同活动来传达和感受审美经验的艺术。它主要包括电影、电视、舞蹈、戏剧等。
(一)电影和电视
电影和电视都是视听并用、视听结合的艺术。自从1895年电影诞生以来,短短一百多年的时间里,电影的艺术创造手段、审美表现能力等迅速得到发展和丰富,不仅极大地拓展了电影艺术的审美感染力,也形成了电影艺术自身的审美特性,使之成为20世纪最具表现力的艺术类型。
而电视作为现代传播媒介,同时也是年轻的视听艺术种类,它渗透到人类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当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电影、电视艺术能够拥有如此巨大的魅力,是与它们所具有的逼真性、运动性和综合性的审美特性分不开的。
首先,以摄影、摄像为工具,决定了电影、电视艺术的形象逼真性。电影、电视的画面与声音互为依存,较易使艺术形象直接进入接受主体的视听心理活动空间,并以此展开审美体验,从而构成电影、电视艺术独特的审美方式和艺术魅力。
例如,电影创作所运用的艺术语言,主要由画面、声音和蒙太奇构成。所谓“蒙太奇(motage)”,就是指在电影制作中把分散拍摄的镜头、场面和段落,按照一定的创作构思剪辑、组接起来,使之构成一定的情节和效果。
由于蒙太奇重现了人在环境中随注意力转移而依次接触视象的内心过程,因此,通过蒙太奇的运用,可以在电影中形成画面之间以及画面与音响、画面与色彩之间的组合关系,造成影片快慢、紧张、舒缓等艺术节奏和氛围,同时也使影片中的时间与空间变换具有了令人信服的真实感。
其次,画面的运动性是电影、电视艺术独特的美学特征。电影、电视是在时间中展现情节的,镜头运动在其中有着突出的作用。例如,在惊险类型的影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骑马或开车追逐的场景,这类镜头既是影片情节的组成部分,又充分发挥了电影运动性的美学特长,带给观众以视觉上的特殊快感。
再次,电影、电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电影、电视艺术从文学中吸取了叙事的方式和结构,从戏剧中吸取了演员的表演方法,从绘画中吸取了构图和色调,从音乐中吸取了节奏等,因而具有极大的审美表现力。
影片《音乐之声》、《茶花女》等主要综合了音乐的结构,被称为“音乐片”即“音乐电影”;《一夜风流》、《哈姆雷特》等主要综合了戏剧的结构因素并主要受戏剧的影响,所以被称为“戏剧电影”;而在《黄土地》、《一个和八个》等中国影片中,则明显可以看到雕塑造型的因素及其影响。
恰如欧洲先锋电影运动的阿倍尔·甘斯(A.Gance)所说的:电影“应当是音乐,由许多互相冲击、彼此寻求着心灵的结晶体以及视觉上的和谐、静默本身的特质所形成的音乐;它在构图上应当是绘画和雕塑;它在结构上和剪裁上应当是建筑;它应当是诗,由扑向人和物体的灵魂的梦幻的旋风构成的诗;它应当是舞蹈,由那种与心灵交流的、使你的心灵出来和画中的演员融为一体的内在节奏所形成的舞蹈”。
作为人类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电影、电视艺术在当代发展过程中,不断综合了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不断体现了当代文化的新的要求,不断适应了当代人类的审美趣味发展,从而成为人们工作之余、家庭休闲的主要形式。
今天,高清晰度、数字化的电影、电视作品,更为人们提供了较以往更高质量的视听审美享受。随着高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影和电视这一拥有最大审美表现潜力的艺术形式,将展现出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戏剧
戏剧是以文学、绘画、雕刻、音乐、舞蹈等多种艺术形式有机合成的综合艺术,是由演员扮演角色并当众表演生活的矛盾冲突、发展、演变的艺术形式。
概括地说,戏剧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作为综合性的艺术,戏剧不是各种艺术成分的简单组合,而是各种艺术成分经过有机合成之后以整体舞台形象呈现在观众面前。戏剧所包含的视觉艺术因素如剧本、演员形象、舞台美术,以及听觉艺术因素如音乐、音响等等,虽然都可以具有单方面的独特审美价值,但它们之间不仅不能相互替代,而且它们也不是戏剧本身的审美价值。
各种艺术成分必须服从、统一于戏剧自身的美学原则,经过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工作者、音乐家等的集体创作,才能形成戏剧所独有的审美价值。换句话说,戏剧“是一种集体的创造;因为剧作家、演员、舞美设计师、制作服装以及道具和灯光的技师全都作出了贡献,就是到剧场看戏的观众也有贡献”。
第二,戏剧通过表现矛盾冲突来展开情节和塑造人物形象。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而戏剧冲突的核心,则是具有典型性的人物之间所展开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性格意志冲突。不同性格意志的人物在特定戏剧情节中构成了多样的矛盾冲突,它们沿着情节发展路向朝前推进,在剧情的波澜变化中使观众(接受主体)产生或震惊、或怜悯、或恐惧的情感,进而获得高度的审美享受和审美教育。
第三,戏剧具有当众表演的直观性。它通过演员扮演他人或其他事物,在观众(接受主体)面前当场完成具有完整情节和矛盾冲突的事件的表演,创造人物形象,令观众获得“喜则欲歌欲舞,悲则欲泣欲诉,怒则欲杀欲割,生气凛凛,生趣勃勃”的审美体验。
第四,由于戏剧在感性直观上较其它艺术形式更接近于现实生活,是人生活动的写照,而“人”在“生活”之中,是生活的创造者,所以,对戏剧的理解和把握总是植根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本身。如果说,对戏剧的理解是一种“视听之思”,那么,这种抽象的“思”就是从活生生的生活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三)戏曲
戏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是传统文化中一朵经久不衰的奇芭。中国戏曲由音乐、舞蹈、文学、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戏曲在中国源远流长,在漫长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革新与发展。讲究唱、做、念、打,富于舞蹈性,技术性很高,构成有别于其他戏剧而成为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戏曲剧种,约有三百六十多种,传统剧目数以万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出现许多改编的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和表现现代生活题材的现代戏,都受广大观众热烈欢迎。
比较流行著名的剧种有:京剧、昆曲、越剧、豫剧、湘剧、粤剧、秦腔、川剧、评剧、晋剧、汉剧、潮剧、闽剧、河北梆子、黄梅戏、湖南花鼓戏……等等五十多个剧种,尤以京剧流行最广,遍及全国,不受地区所限。但是近几年来,戏剧艺术在中国的发展日趋衰弱,受到了新生艺术的冲击。尤其港台歌曲大量涌入内地,学生追星捧星,趋之若鹜,对我们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却是知之甚少。
中国古代戏剧因以“戏”和“曲”为主要因素,所以称做“戏曲”。中国戏曲主要包括宋元南戏、元明杂剧、传奇和明清传奇,也包括近代的京戏和其他地方戏的传统剧目在内,它是中国民族戏剧文化的通称。
4、语言艺术
语言艺术主要指文学。文学以文字语言(词语)为媒介,不像其他艺术那样直接诉诸人的视听感官,无论文学的传达还是接受都要通过主体想象去感受、体验并构造审美意象。
作为一个庞大的艺术种类,文学通常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不同体裁。其中,诗歌是最早出现的一种文学体裁。它以富有节奏韵律性的语言,直接触及人的情感,创造了一个超越现实而又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的情感世界。
散文则是较为自由地通过描述某些事件来表达主体思想情感、揭示社会意义的文学体裁,具有题材内容广阔、语言不受拘束的特点,其审美特点在于艺术表现的自由、灵活和风格的多样化。而小说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形象为主,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多侧面地塑造人物形象。
简单的说,文学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在形象性、总体性、间接性和深刻性四个方面。
第一,文学是用文字语言(词语)来创造形象的艺术。没有文字语言作为表达手段,文学就不成其为文学,所以高尔基把语言称之为“文学的第一要素”。当然,仅仅是使用语言还不成其为文学,文学语言乃是形象、优美的艺术性语言,能够完美地表达特定的审美意象,把阅读者(文学接受主体)引入文学作品的审美天地。“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就是一种文学(诗)的艺术性语言,它情景交融而又优美动人,使人读之回味无穷、引发共鸣。
第二,文学可以全面而广泛地反映人的生活面貌和本质。一方面,文字语言(词语)与现实世界有着最广泛的联系,它实际上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最主要载体,因而,以文字语言(词语)为表现手段的文学,能够表现无比广大的外在世界和复杂的内心世界,有着比其它艺术更全面、更广阔的认识和表现功能。另一方面,文学可以深入而全面地反映人的社会关系,它所揭示的乃是人同世界的一种总体关系。
第三,文学通过文字语言(词语)来塑造艺术形象,但文字语言所塑造的形象又必须通过主体想象活动来完成,而不是像绘画、音乐那样可以直接感受到,所以,文学又具有间接性的审美特征。
这就是说,作家用文字语言描写的形象,只能是一个用语言符号的一定组合所代表的形象,而不是一个物质实体的形象,它必须通过阅读者的视觉感受能力,诱发再造性想象,并在阅读者一定心理经验的参与下,才能在头脑中转化为形象。文学中所谓“如临其境”、“如闻其声”,说的就是在阅读者头脑中的所见所闻。
第四,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文学对人类生活以及艺术家思想情感的反映、表达,有着一定的理性深度,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同时,由于文学作品中的词义所提供的一切,要受到思维确定性的规范,因而它往往比其它艺术形式更易明确表达创造主体的思想,有着更为明显的理性力量,能够使阅读者由审美体验直接地趋向认识和思考活动,进而达到明确、深刻的理解深度。
可以说,正是由于文学具有这种深刻、细致地表达主体思想的特点,使文学成为所有艺术中蕴含理性内容最为深厚的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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