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岁孩子被狗咬死(重庆小学生被恶犬咬死)
重庆小学生被恶犬咬死,狗主人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吗?
撰文丨墨黑纸白
一、不养狗的大多数民众,应该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本文题目的疑问,其实人民日报早在2018年就谈到了,它指出:我国一些养狗者甚至根本没有狗患给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危机意识;
就谈不上防微杜渐,甚至对狗咬人的危险听之任之。不养狗的大多数民众虽然对狗患表示担忧、焦虑和不满,但也未形成严格制裁的共识。
人民日报就该问题得出的结论是:这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不愿管、不严管的消极态度,同时也指出其它国家对狗咬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有着高度的社会认同。
然后我们再来看今天这则令人闻之心痛的新闻,根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
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这则新闻只有短短两句话,但是带给人们的心痛确实无以复加的,我们现在全国人都已经意识到我们人口红利开始急速缩减,但我们又少了一个孩子。
在这个孩子被恶犬咬死后,当地警方也只是以恶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控制,这就是上文人民日报说的,普通人和警方都未形成严惩的共识。
二、对于狗咬死人的惨剧,我们需要重判案例来杜绝再次发生
那么恶犬致人死亡,其主人是否构得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实是有这样的判例的,只是这个判例最终的刑罚让人不禁又生感叹。
2010年4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住户康某饲养的3只恶狗追咬4名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这样的刑罚确实很难让人们满意,但是这起刑罚又恰恰是我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当地司法部门过于保守应该说情有可原。
但是我们要知道因为过于保守的判例,导致依然有养狗人对自己的狗可能成为杀人凶器毫不在意,而事实确实不止今天这则让人伤心的新闻,还有很多。
再例如2013年5月27日,家住遵义老城康海花园的六旬老人陈某上山晨练后,在下山路上,从路边一苗圃场突然跑出两条杜高犬,将老人撕咬致死。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两只犬的养犬人周某被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三、过失犯罪论应该进步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何如此呢?人民日报指出: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认定多以过失犯罪论处。而正是“过失犯罪类型化”的一贯思维,很容易导致“狗恶人不恶”的轻纵逻辑。
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因为并未引起大多数人的关注,或者事发之后当事双方更愿意用金钱补偿等方式来降低刑罚,以及相关部门的保守态度。
造就了此类案件大事化小,以至于在2021年的今天又一位小学生因此而丧命,要知道随着我们中国的强大,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命都很贵重。
绝不容任何不该出现的意外而殒命却得不到补救,更何况我们的社会资源,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为每一个孩子倾注了最大的资源与希望,岂能说没就没?
所以纸白君是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对涉事恶犬主人再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并且以最高刑罚判决。
纸白君必须表明的是,绝无以舆论干涉司法的意思,只是希望借此案例,可以让全国每一位养狗人,对自己的狗足够安全化,否则必将因重罪而身陷牢狱。
当然也是希望我们每一位普通人都能够感受到这类事件带给死者家属的伤痛,以及挽回更多本应该为我们社会贡献力量的孩子和成年人,免除无妄之灾。
四、就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来看,零容忍方能彻底杜绝
人民日报在2018年谈此类事件中,列举了英美这两个国家对此类事件的零容忍的态度与案例,其中有一个孩子是被自己亲舅舅的恶犬咬死的。
当地法院判判其舅舅入狱4个月,其外祖母缓刑并终身禁止养狗,而因为此案件,在该孩子父母坚持不懈努力与质问下,推动了英国养狗法案进一步严厉。
英国议会2014年修订《危险犬类法案》:如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恶犬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
就这个法案的修订来看,是高于我们国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可见英国也是深受恶犬伤人、死人之苦。
而美国对此类案件在2007年时,对此前的一个案例进行了改判,判决致人死亡的狗主人终身监禁,15年后方可假释。
而在2013年一起类似案例中,加州法院对致人死亡的狗主人判处重刑,同时加州法院指出:就狗咬人案认定谋杀罪时;
控方无需证明狗主人明知恶犬会致死他人,只需证明其明知所养犬只具有潜在的致命性,并把他人暴露在犬只之危险下即可。
从上述案例来看,英美两国都是对此类案件零容忍的态度与刑罚,为的就是保护更多合法民众,同时也从根本上遏制住那些管养不管教的狗主人。
五、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生命都很贵重,必须成为共识促进法律进步
最后我们还是要回归到人民日报得出的结论上,我们的社会正在日益强大,我们的国家也正在日益繁盛,那么我们个体作为人的权利也必须日益提升。
但是这种权利也还在于个人的觉醒,才能与司法相关部门形成相互促进的作用,对身边人不幸的遭遇,呼吁我们的司法部门重视与用法律杜绝再次发生。
这将是我们随着社会与国家的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做出的进步,这样自己才能不被狗所伤所害,自己的孩子、别人的孩子也才都安全、都贵重。
2021—4—24落笔于墨辩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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