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案例判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原告多年来为某保险公司开鲁支公司提供保险车辆维修服务,车辆维修完毕后,开鲁支公司报有关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2020年,被保险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引导,将车辆送至原告处维修原告将车辆维修完毕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将车辆交付取车人,但是一直没有拿到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车辆维修费,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违规担保案例判决?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违规担保案例判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违规担保案例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多年来为某保险公司开鲁支公司提供保险车辆维修服务,车辆维修完毕后,开鲁支公司报有关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2020年,被保险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引导,将车辆送至原告处维修。原告将车辆维修完毕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将车辆交付取车人,但是一直没有拿到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车辆维修费。

本院认定:保险公司引导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送至原告处维修,开鲁支公司与原告形成修理合同关系。原告维修完毕后,经开鲁支公司同意将车辆交付取车人,开鲁支公司有义务将车辆维修费支付给原告。

开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开鲁支公司给付原告车辆维修费。

典型意义:保险的本质就是提供保障,被保险人发生理赔事项后,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及时跟进理赔服务,这是保险公司最基本的义务。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积极主动进行理赔服务,有助于让小微企业及时回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最大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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