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泛娱乐化表现(网络泛娱乐化现象及其有效治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也增添了不少生活压力快节奏的生活使人们的压力得不到合理释放,泛娱乐化被暂时充当了“减压阀”,可以带给人们浅层次、瞬间性的即时快感但是,其副作用就是会导致人们内心孤独或精神空虚,致使人们的理想世俗化,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健康思想有必要深入认识泛娱乐化的本质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有效抵制其盛行,防止其对人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避免其对青少年成长的误导,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网络泛娱乐化表现?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络泛娱乐化表现(网络泛娱乐化现象及其有效治理)

网络泛娱乐化表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也增添了不少生活压力。快节奏的生活使人们的压力得不到合理释放,泛娱乐化被暂时充当了“减压阀”,可以带给人们浅层次、瞬间性的即时快感。但是,其副作用就是会导致人们内心孤独或精神空虚,致使人们的理想世俗化,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健康思想。有必要深入认识泛娱乐化的本质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有效抵制其盛行,防止其对人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避免其对青少年成长的误导。

网络泛娱乐化的界定

所谓“泛娱乐化”是指在信息化条件下娱乐元素在社会生活中过度泛滥,导致人们以娱乐化的心态对待一切,以娱乐作为价值衡量标准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

泛娱乐化是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社会现象,它依靠现代传媒和高科技信息传播的手段,将各领域的人物及事件等进行娱乐性的修饰,把能否取乐、吸引大众作为追求的目标,大大降低了文化市场的严肃性。泛娱乐化使原本不包含娱乐元素的事物转向娱乐化的属性,并将娱乐化渗透到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满足着人们的感官欲望。这种低层次感官刺激满足了不少人的心理需求,使泛娱乐化市场不断扩大,驱动着无数人去追求低浅的狂欢,忘却了理性与道德要求。

1985年美国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首次提出“娱乐至死”这个概念,指出“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以日渐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因此,简单地理解,泛娱乐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传播的广泛性,包括参与的主体及传播面的广泛性。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等的快速发展,泛娱乐化思潮不断向社会各个领域蔓延,不论是严肃的政治话题还是普通的日常生活都可以以娱乐的方式上演,且参与人数众多,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

二是“娱乐”成为衡量文化价值的根本标准,导致文化的育人价值与传承价值缺失。泛娱乐化追求形式上的华丽或滑稽,罔顾内容的真实和意义,以此迎合人的虚荣心及身体官能的快感,导致人们忽视对内在心灵的审视及人文素养的缺失。

三是价值导向偏差。许多大众传媒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无意或故意地进行错误的价值导向,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在传播中不断得到宣扬。

泛娱乐化现象的危害

网络因其具有时新性、匿名性、去中心化、交互性、迅捷性等特性而成为泛娱乐化盛行的温床。网络泛娱乐化的现象令人担忧,其危害有三:

第一,极易导致传统文化倡导的启蒙文化、精英文化、高尚文化被边缘化。网络泛娱乐化所倡导的娱乐观念片面追求感官刺激,满足个人欲望,这使得网民们逐步丧失对高尚精神和理想的追求,而容易沉溺于外在的玩乐刺激,使理性道德让位于生理快感。

第二,极易导致急功近利、浮华虚夸的社会风气盛行。目前,越来越多的网民抛弃了我国自古以来的勤奋、吃苦、奋斗等优良传统,企图借助泛娱乐化方式进行网络炒作,通过走捷径赚取金钱或名声,以致于虚夸新闻、虚浮的行径及各种谣言在网络上肆行,夺人眼球,让人在无形中受到污染,使社会总体上缺乏精神底蕴的累积。

第三,网络媒介公信力受到挑战。泛娱乐化极易催生低俗化、虚假化与道德标准的模糊,导致社会主流倡导的社会价值遭到严重毁坏。有不少网络媒体为了寻求点击率而炮制引人注意的“头条”,让娱乐性的八卦新闻或爆点信息充斥于网络,在利用网民好奇心达到其商业目的的同时,也摧毁了其在大众心中的公信力。

催生泛娱乐化的深层原因

影响人类行为的主要因素有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其中,生理因素是基础,心理因素是核心,社会因素是根本。个体行为常受到其思想、心理情绪和社会习俗的支配,而法律与制度是人为制定的用以规范人们互动行为的约束条件。因此,探究泛娱乐化产生的深层原因需要从人的内在心理及外部环境两方面去考虑。

其一,理性信仰的缺失。信仰分为理性信仰和非理性信仰。理性信仰根植于有创造性的理智和情感活动,建立在自身富有成果的观察和思考的基础之上,而不管大多数人意见如何。非理性信仰恰恰相反,它常因某个权威或大多数人这样说过就把某些东西当成真理来接受。随着互联网与媒介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的信息大量来自于网络,而网络信息的海量化使得人们的注意力更容易被一些具有强烈个人主义色彩的话题吸引。缺乏理性思考的人容易被网络话题所延伸出的偏见牵引,人云亦云,因而成为他人观点下的舆论“牺牲品”。

其二,个体的自我需要还是以物质需要为主。现在,普通个体仍主要以物质需要为主,将占有物质财富、追求过度消费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将自身的所有需求都简单异化为对金钱的需求,将金钱的多寡作为衡量个人能力和价值的标准。且并没有因为物质生活需求的基本满足,而自发地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反而沉溺于低层次需求的漩涡,仅满足于对物质生活的渴望。

其三,从众心理导致个人独立性的丧失。从众即指个体在社会群体中感受到压力,从而放弃自己的意见和行为,采取与群体内大多数成员相一致的行为。从众心理是大多数个体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特别是在情境不确定的时候,受他人的行为或意见影响最大。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年龄、知识经验等也影响着个体的从众心理,如儿童与青少年因知识经验的匮乏往往比成人更从众,更缺乏判断力和独立性。生活在强调“集体合作”文化中的人们可能更容易从众。我国传统文化一向重视集体价值、集体意识的价值取向,所以这种文化导致的中国人从众行为更为常见。

正因为现代人普遍缺乏一种理性信仰,自我需求以物质需要为主,以及受从众心理的支配,不少人特别是青少年缺少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追求浅层次的物质享受和精神娱乐,或想走捷径获得关注,达到某种意义上的成功。而泛娱乐化恰恰是将内容与形式过度娱乐化,满足了人们追求精神刺激和娱乐放松的需求,从而得到广泛推捧。如一些为博眼球、博关注、博出位的网红直播,不惜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任意模糊是非曲直、真善美丑的边界向公众传达错误的价值观。

从外部环境看,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放任了泛娱乐化的盛行

正当的娱乐可以带给人们心身愉悦,但是若对政治、法律、教育等领域都以娱乐化的形式加以调侃,没有掌握适当的分寸,则会导致整个社会价值理念的扭曲,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对网络泛娱乐化加以规制。但是,由于网络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网络传播速度的快捷性,而相关政策的规定与颁发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对层出不穷的新乱象新问题做到即时规范与管理。另外,部分网络平台及网络编辑助推了泛娱乐化的盛行。“只有严肃没有娱乐是会被网民抛弃的”几乎成为某些网站和网站编辑的信条。

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本应承担网络内容把关人角色的网络编辑恰恰成为泛娱乐化的助推者。

一是没有把控好“娱乐化”和泛娱乐化的度,利用娱乐新闻“娱众”,以便获取更多点击率和关注。现在一篇深度好文不如一则娱乐丑闻更有市场效益,所以有些网络编辑轻社会效益重经济效益,在选择内容呈现和板块设置上都不同程度地偏向娱乐化,以娱众为媒介目的,加剧了泛娱乐化现象。

二是对网络信息没有很好的把关能力。网络传播主体及信息的海量化,加重了网络编辑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网络传播的全球性、交互性、超文本链接方式这三个特点也决定了其监管的难度。此外,网络监管缺乏统一标准、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网络编辑把关不力,使得虚假新闻、恶搞信息横行。

三是少数网络平台及网络编辑“自导自演”助力泛娱乐化盛行。为了满足大众心理、增加点击量,少数网络编辑罔顾职业操守和责任感,炒作八卦,制造娱乐点,而网络平台“任之纵之”,不仅削弱了媒介媒体的公信力,而且也助推了泛娱乐化的流行,误导了普通大众的关注力及价值观。

重视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提高其信息素养能力

理性是制约欲望的工具,教育和文化承担培养理性的重任,因此,对泛娱乐化现象的有效治理可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入手,尤其是要重视青少年的教育。

教育的作用不言而喻,而青少年教育更是重中之重。据2020年4月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从职业方面来看,在我国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为26.9%;其次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比22.4%;再次是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占比10.9%。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尤其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因此,抵制泛娱乐化,首先要从青少年抓起,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培育青少年的正确价值观及理性批判思维,提高青少年的信息素养能力,为青少年搭建健康的文化交流平台,传播网络正能量。

信息素养是人们在信息社会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的修养与能力。如何判断自己需要什么信息且如何去获取信息,以及如何去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的信息,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信息至关重要。早在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传播协会就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其中前三条指出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要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信息;能够熟练地和批判地评价信息;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现在我国初高中学校也开设了相关的信息素养方面的课程,但其育人的作用未被重视,一般是作为副科、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

只有培养青少年的信息素养能力,才能培养其理性精神,提高其分辨能力和批判能力,充实其精神世界,才不致于盲目跟随、服从。特别是对于信息化社会新思想、新技术的前沿群体——大学生来说,信息素养的提高尤为重要。因大学生掌握了不少知识和技术,对世界的认识有自己懵懂的观点,但其身体、心理尚处于发展阶段、世界观和价值观尚处于形塑期,其辨别是非的能力有待提高,若不能正确地筛选信息,极容易被虚假的信息蒙骗,被错误的价值取向误导。因此,治理网络泛娱乐化,要重视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关心其心身健康,防止其因过度注重视觉、听觉的体验,醉心于娱乐化层面的享受,仅注重眼前短期的收益而抛弃了一些传统美德,忽视了对真善美的追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尼尔·波兹曼指出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文化成为一场滑稽。而泛娱乐化正是一种让文化成为滑稽的形式。其种种网络乱象助长了人们不思进取、娱乐至上、好逸恶劳的气焰,导致传统文化中的勤劳、坚韧、毅力等珍贵意志品质被弱化,甚至出现传统文化被恶意解构的现象。因此,我们要警惕泛娱乐化盛行的负面影响,建设一种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以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国人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家园,是走向强国的丰富资源,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活水”。传统文化一方面需要和现代社会协调融合,另一方面要对现代社会价值观进行纠正、引导。

泛娱乐化导致人们丧失对幸福、尊严、真理的追求,急功近利、浮华虚夸,使整个社会充斥着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气息,亟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抵制泛娱乐化,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增强人们向往和实现美好生活的精神动力。

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与监管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塑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缺位。首先,为了应对泛娱乐化及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及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要加强普法力度,多途径让人知法懂法不犯法。当出现新问题新现象时,相关部门要尽早做出判断和应对措施,对于泛娱乐化这类负面的低级趣味的现象要加以抵制,还网络一个清朗、积极向上的空间。

其次,要加强主流媒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舆论引领作用。主流媒体要主动负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以评论为抓手,积极引领主流舆论和社会思潮。

此外,国家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及网络传播内容的监管力度,对网络编辑要定期实施培训与考核,提升网络编辑的职业素养,发挥好网络平台与网络编辑的把关作用。正如政治学家伯纳德·科恩在其《报纸与外交政策》中指出,媒介也许不能成功地告诉读者该如何思考,但是却能告诉读者该思考些什么。由此可见,让受众去接受严肃新闻还是低俗新闻主要还是取决于编辑的导向,因此,编辑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自觉抵制泛娱乐化现象的盛行。

泛娱乐化虽然发轫于网络空间,但作用于现实社会,与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联系紧密。因此,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使个体具有理性信仰,从自我需要物质化转向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群体的教育,重视其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为社会营造积极向上、健康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有效治理泛娱乐化现象。(胡慧河)

来源: 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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