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后被告联系不上怎么处理(为了起诉更方便)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
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经常看港剧的小伙伴,
想必对这句话是耳熟能详。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证据材料等作为“呈堂证供”。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诉讼更“方便”,竟然动起了歪心思,涂改甚至伪造相关证据提起诉讼。
01
嫌麻烦,涂改管辖约定
案情简介
小吴因生意周转需要,先后向小丁借款三次并出具三张借条,其中两张借条载明由集美法院管辖,一张借条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依法应由被告小吴住所地思明法院管辖。
后来,小吴未按时还款,小丁觉得向不同法院分别起诉太麻烦,为了省事,就用涂改液把三张借条上的管辖条款都遮盖住,并委托律师持涂改后的借条复印件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在开庭前发现借条原件被小丁涂改,但并未告知法官,仍将涂改后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交。庭审中,法官核对借条原件时发现三张借条的管辖约定均被涂改,小丁亦承认。
处罚决定
小丁故意涂改借条,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知借条存在涂改,仍然在庭审中将其作为证据提交,二人的行为均存在过错并造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思明法院决定:对小丁罚款3万元,对律师罚款1万元。
02
为追债,故意制造银行流水
案情简介
赖先生向何女士借款35万元,担保人孙先生称其已代赖先生偿还了欠款,要求赖先生偿还代偿款35万元,并向思明法院提交了给何女士转账35万元的转账记录。然而,法院审理发现,何女士收到35万元转账后,又陆续向孙先生转回了27万元。这是什么操作?
法官依法询问孙先生与何女士,二人承认,为了让赖先生尽快还钱,二人循环转账制造了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便于孙先生提起诉讼,但之后孙先生确已还款。
>>处罚决定<<
孙先生与何女士故意制造部分银行流水,并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思明法院决定:对孙先生、何女士各罚款3万元。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据实陈述、如实举证,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伪造、变造、毁灭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指引<<
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并不是件难事,
为了眼前一时的“方便”,
伪造诉讼证据,
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
让我们来看看遇到借贷纠纷时,
如何正确向法院起诉。
举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举证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生效及履行
1.债权凭证: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付款凭证: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应当提供证明借款交付的证据。
3.还款凭证:借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本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
款项交付凭证
1.现金交付:当事人本人应当到庭陈述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支付能力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2.银行转账: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转账记录。
3.支付宝转账:应当提供加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的支付宝转账电子凭证。
4.微信转账:应当提供加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双方微信号信息,并提供手机原始载体以供核对。
5.第三方付款、收款:当事人应申请第三方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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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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