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

顾律在上一期文章中介绍的是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金庸诉江南”案。该案中,杨治以“江南”为笔名发表并出版了《此间的少年》。该书未经许可,使用了查良镛以“金庸”为笔名创作的《射雕英雄传》等多部作品中的人物。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杨治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今天,顾律将介绍的第四个案例,便是“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也就是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陆川、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该案与“金庸诉江南”案最大的不同,在于被告在拍摄电影前取得了著作权人关于改编权的授权,但由于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鬼吹灯》改动较大,张牧野作为著作人身权权利人,认为被告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也有“原著党”评论称:九层妖塔说是鬼吹灯的同人文都算不上,同人文好歹人物性格一样,然而电影里的几个主角被改得面目全非。这看似与上一案截然相反的案情,法院会如何处理?

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1)

本期案例仍然将案情分为不同板块,以便于展示:

·天下霸唱与《鬼吹灯》

原告与2005年起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并以“天下霸唱”为笔名进行发表。《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以盗墓为题材,讲述了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

该《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共二部八卷,其中第一部分为《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和《昆仑神宫》四卷。其中《精绝古城》以一本家传的秘书残卷为引,讲述三位当代摸金校尉,为揭开部族消失的千古之谜,利用风水秘术,解读天下大山大川的脉搏,寻找一处处失落在大地深处的龙楼宝殿。小说除了“引子”部分外,共三十三章,内容可以分为身世、插队、参军、重逢、盗墓、考古六部分。

2007年1月18日,张牧野与案外人玄霆公司签订《协议书》,其中约定:张牧野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中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张牧野的权利外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玄霆公司

·众被告与《九层妖塔》

案外人玄霆公司取得《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的部分著作权后,又将著作权分散授权,后被告梦想者公司取得小说《精绝古城》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

梦想者公司取得相关权利后,即与中影公司、乐视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九层妖塔》,环球艺动公司指派其成员陆川担任该电影的导演、编剧。电影《九层妖塔》于2015年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于同年9月23日上线放映。电影《九层妖塔》片头显示“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但整部电影中并未标明小说《精绝古城》系张牧野创作。

电影《九层妖塔》内容可以分为昆仑山科考、图书馆生活和石油小镇探险三部分。相关内容主要改编自小说《精绝古城》的第三部分“参军”中的昆仑山经历、第四部分“重逢”以及第六部分“考古”

·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精绝古城》对比

经法院比对,电影《九层妖塔》共对小说《精绝古城》进行16处改动、增删。该16处调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由于小说内容比较繁杂,众被告基于电影的时长和成本限制等考虑,仅选择其中一部分进行改编拍摄

2.电影对小说的一般表达要素进行的改动。如小说中是二班长看胡八一不顺眼、而电影中是孙连长看胡八一不顺眼(都是看胡八一不顺眼);再如小说中胡八一等人跳入瀑布中以躲避火瓢虫的攻击,而电影中胡八一等人跳入水潭中以躲避火蝠的攻击(都为免攻击跳入水中)等等。

3.电影对小说的主要人物设定、背景设定等核心表达要素进行的改动。如小说中先遣小队顺着裂缝滑落到一个深洞中,胡八一等四人存活,而电影中众人在冰缝滑落的过程中全部死亡后,由杨萍使用异能复活了胡八一、孙连长和杨教授;再如小说中胡八一等人为躲避黑风沙进入古城遗迹,并遭到黑色怪蛇袭击;电影中一行人为躲避风沙来到石油小镇,并遭到外星怪兽袭击等等。

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2)

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3)

一、二审判决相差较大的原因主要在于,前者认为众被告的行为仅侵害了张牧野的署名权;而后者则认定众被告的行为既侵害了张牧野的署名权,也侵害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除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进行调整外,基本支持了张牧野的诉请

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4)

在本案中,我们需要关注这三个问题:

1.张牧野对《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还享有哪些著作权?

2.众被告是否侵害了张牧野的署名权?

3.众被告是否侵害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张牧野对《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还享有哪些著作权?

我们在案情简介中提及,张牧野与玄霆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中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张牧野的权利外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玄霆公司。也就是说,自该协议书签订之日也就是2007年1月18日起,张牧野对其创作的《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仅享有“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张牧野的权利”也就是著作人身权。同时,考虑到张牧野已经行使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的发表权,所以,张牧野实际上仅对《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可以被转让的所有著作财产权,都掌握在玄霆公司手中。玄霆公司也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再授权或转让给其他主体。

二、众被告是否侵害了张牧野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主要目的是表明作者身份。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对改编作品行使著作权时,改编作品权利人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规定,电影《九层妖塔》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为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署名,否则即侵犯了张牧野的署名权

本案中,众被告虽然在电影《九层妖塔》片头显示“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但整部电影中并未标明小说《精绝古城》系张牧野创作。故众被告共同侵害了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的署名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陆川作为电影《九层妖塔》的编剧和导演,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制片者,故其并非本案侵权人,其无需对被控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众被告是否侵害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对于这一问题,两审法院的看法相左。我们不妨先看一下两审法院的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被告是依法取得改编权,而非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改编的,此时,保护作品完整权需要向改编权作出一定的让渡;

其次,被告取得的是改编权,而非复制权。既然是改编,必然要对原著的内容、观点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至于这种变化是否构成侵权,就要看被告创作并发表的作品是否降低了原著的社会评价和原作者的声誉;

再次,在原著已经发表的情况下,公众完全可以知晓原著作品的全貌

最后,结合电影作品这一特殊类型,受表达形式、技术手段、播放时长、行业规范、法律规定等因素,众被告有权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用一句话概括,一审法院的观点就是:既然已经合法取得改编权了,原作者就不能再随意以保护作品完整权来限制电影作品权利人。用一审判决书原文便是,“如果过分保护原著作者的人身权利,导致娱乐电影行业习惯被打破,会极大阻碍娱乐影视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文字作品的推广和价值体现”。

那么问题来了,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害小说《精绝古城》及其原作者的社会评价和声誉呢?一审法院认为,观众的负面评价明确指向了电影《九层妖塔》,而非小说《精绝古城》。即使个别网友发表了“天下霸唱,你有多缺钱,版权卖给陆川?”等评论,但这些评论真正指向的也是对涉案电影的批评,而不是针对原作者本人。

所以,一审法院认为众被告拍摄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没有侵害张牧野对原作品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后来,案件到了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直接推翻了一审法院的论据,即“作者的名誉、声誉是否受损并不是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主要判断电影《九层妖塔》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这就回到了“案情简介”中划分的三种改动: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原作品内容繁杂,基于电影的时长和成本限制等考虑,众被告仅选择其中一部分进行改编拍摄是合理的,对未拍摄的部分并不构成歪曲篡改;

对于第二种情况,法院亦认为电影所作的改动在必要的限度内,并未达到歪曲篡改的程度;

对于第三种情况,即对原作品的主要人物设定、背景设定等核心表达要素进行的改动。在这一部分,二审法院认为,即使原作品的“盗墓”“风水”等因素属于相关规范所禁止拍摄的范围而改动的,也应将相关改动限制在必要范围内,而不能任意改动。众被告在此节的改动与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构成侵权。

二审法院在认定众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改编作品对原作品作者声誉的影响,虽非构成要件,但却是衡量侵权情节轻重的因素。本案中社会公众的评论亦足以证明张牧野的声誉因为电影《九层妖塔》的改编而遭到贬损。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对电影《九层妖塔》作出的不同判决,正体现了司法实务中对侵害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存在不同的认识。求同存异,也为“法平如水”这句话提供了新的注脚。

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5)

顾律在最后整理了与本期案例相关联的往期文章,可点击链接了解:

01-01 作者

公司也能成为作者吗?

02-01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脱口秀竟不是口述作品?

02-02 艺术作品

相声竟不是口述作品?

02-04 视听作品

请叫我“视听作品”

02-11 演绎作品

便于理解和传播的演绎作品

03-01 著作人身权

这些著作权,永久保护

03-04 著作财产权(下)

《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些著作财产权(下)

03-06 著作权权利移转

人没了,权还在,咋整?

03-07 著作权权利运用

许可、担保做加持,让著作权buff开到最大

03-12 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敢干这些事儿?赔钱

04-02 著作权案例解读之权利人认定

让岳龙刚本名暴露的《五环之歌》,为什么不构成侵权?

04-03 著作权案例解读之作品侵权认定标准

摄影家vs画家:有人模仿我的照?

04-04 著作权案例解读之作品相似程度认定

金庸诉江南:侠客与法律的对碰

鬼吹灯哪一部有九层妖塔(鬼吹灯化为九层妖塔)(6)

本文部分文字来源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关注顾律话知产并在单聊窗口私信“0405”即可查阅本案生效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版)全文。

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翩若惊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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