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升迁(清代官员出身有正途和异途之分)

我们在研究清代官制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谈及“正途”和“异途”,即官员出身问题。不少读者认为所谓的正途无非就是指科甲出身的官员,而异途就是通过捐纳入仕者。实际上这种看法并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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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了解清代入仕的途径

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官员的选拔任免都很重视,尤其看重为政者的素质。清代统治者也不例外,雍正皇帝曾这样论述“得人”与“为政”的关系:“从来为政在乎得人,书曰野无遗贤,万邦咸宁。盖贤材登进,在位者多,则分猷效职,庶绩自能就理,而民生无不被其泽也。”

清代文官的来源十分广泛,按照《清史稿·选举五》的记载:“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

科甲是指通过科举考试中第之举人、贡士、进士。清代的贡士、进士都具有参加吏部铨选的资格,即通过吏部的考核就可以直接授予官职。举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尽管举人被认为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但清中期以后,举人入仕十分困难,不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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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生是指各府、州、县学生员选送至国子监读书者,贡生的名目很多,有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和副贡五种,这五类贡生皆属于正途。此外还有以捐纳入贡的例贡。当然取得了贡生资格并不意味着已经入仕,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选拔方能进入吏部铨选程序。

监生是指不以贡生身份而直接入国子监读书者,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四种。

荫生是指凭借祖父辈功绩而得官者,清代荫生除了入监之恩荫和难荫外,还有特荫一种。凡荫生,均能援例获得官职。

议叙是指在考核的过程中,对优秀者的奖励。议叙大多由地方督抚保举,这类官员的出身比较杂,但不管是什么出身,只要是通过督抚保举而入仕者,也算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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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流是指通过上述以外的途径而入仕者,从狭义的角度而言,杂流主要是指吏员为官。

捐纳是指花钱捐官,一般的民人、生员、贡监生都可以花费一定的银两获取相关的官职。

官学生是指觉罗学生、算学生、景山官学生和咸安宫官学生等,他们毕业后通过考核,也可以获得低微的官职。

俊秀是指平民捐纳入监,俊秀实际是捐纳的一种。

再来讲正途和异途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发现,清代官员入仕的渠道很多,但又有轻重主次之分。清代将官员出身归纳为正途和异途两种类型。只不过什么是正途?什么又是异途?史料记载上有着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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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清史稿·选举五》中说: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

《清史稿》中的这段记载,被很多学者视为权威结论,但是也有的学者持有另外的观点。再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凡入贡入监非以俊秀者,曰正途。

显然《清史稿》和《会典事例》对正途的论述有很大的不同,就史料价值而言,《会典事例》要高于《清史稿》,将廪、增、附生也列为正途。

官员一旦被划定了正途和异途的界限,那么他们的仕途前程将会有天壤之别。按例,异途出身者不能选为科、道,也不能担任翰、詹及吏、礼二部官。实际上在执行的过程中,异途出身者的限制更多,诸如中书科中书、行人司行人、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等小京官也不选异途出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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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仕的身份限制

不管是正途还是异途,他们都可以担任具体的官职,无非就是身份地位有所差别而已。可是清代的法律规定,以下三类人是绝对不能入仕为官的。

第一类是从事低贱职业者。这类人主要有娼妓、优怜、隶(衙门中的差役)、卒(军中下等服役人员)。之所以规定这些人不能入仕,是因为统治者认为他们长期混迹于低劣行当,受特殊社会环境之熏陶,品行不正,廉耻不知,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也为社会所不齿,这些人一旦入仕,必然会伤及风华,有损朝廷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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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以上这些职业的被归为“贱民”,尽管雍正时期废除了贱籍,但朝廷仍规定他们的后代子孙必须到了四世以后方能参加科举和入仕做官。

第二类是家奴。家奴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是社会的最下层者,他们自己乃至子孙都不能应考入仕。嘉庆时期条件有所放宽,家奴一旦被主子放出,三代以后方可应考入仕。

第三类是祖父辈犯有严重罪行者,其子孙不能应考入仕。什么是严重罪行呢?《钦定礼部则例》中明文规定:祖父因遇贼退缩、从军逃脱或贻误战机,或贪污受贿,或侵盗赏赐,犯下其中任何一种罪行,其子孙都不准应考入仕,除非是奉特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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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清代对文官的出身十分重视,不仅要划定正途和异途之分,还对入仕者以种种的限制。比起历朝历代,清代的入仕规定最为繁琐也最为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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