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和主要职责(安全生产曝光台)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和主要职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和主要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01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7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石狮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未创建应急救援体系;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2年6月7日进行立案调查。
02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标准,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对林某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04
点评
老大难,“老大”带头就不难
本案针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问题。
“安全生产路万条,企业负责人重视是第一条”。都说安全生产是“老大难”问题,但只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了就不难。安全工作不能只是安全员的事,企业负责人更要带头重视安全工作、亲自抓好安全工作,否则,思想一麻痹,事故就来找,心里一侥幸,灾祸躲不了!
来源:泉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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