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屡涉违规(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被罚11万)

鲁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的行政处罚信息,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平安人寿屡涉违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平安人寿屡涉违规(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被罚11万)

平安人寿屡涉违规

鲁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鲁银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罚款10万元;对张荣乾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当事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府左路南段东侧百联华府3号楼

主要负责人:于江宁

当事人:张荣乾

身份证号:37130219870120XXXX

职务:时任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

2019年1月,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张荣乾在对邵某某理赔案件开展调查过程中,自行制作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未经客户同意,在申请人签名处代替客户签名。

时任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张荣乾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众安在线的委托材料、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张荣乾制作的邵某某理赔申请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荣乾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缴款说明

2.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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