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列入失信人员(女子结婚仅三天闪离)

今年1月初,家住南京的女子王某将男子丁某告上法庭。她的诉求很特别:希望法院能够确认,她与丁某在2017年办理的为期三天的婚姻关系无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王某和丁某的婚姻背后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最近,法院直接建议民政局:将王某和丁某两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女子为买房假结婚

男子一年半内四结四离

原告王某自述,2017年她与南京人丁某结婚时,自己是有老公和孩子的。

原来,本案的原告王某和她的丈夫老家是福建的,在南京没有购房资格。为了解决孩子在南京的上学问题,她想在南京买一套学区房。经朋友介绍,王某与本案的被告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她在向民政部门申领婚姻登记的时候,谎称自己是未婚的状态,从而获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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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假结婚,目的达成后,王某和丁某就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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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房春娥告诉记者:“在获取结婚证书当日的下午,王某就与被告丁某以家庭的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了购房证明,结婚后的第三天又向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登记。在两人办理离婚登记的第二天,王某向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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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庭调查发现,与王女士结婚的丁某结婚、离婚非常频繁,一年半内四结四离。丁某向法庭自述,他结婚是为了协助这四位女性办理购房证明。这四段婚姻最长的7天,最短的只持续了2天。

法院建议:

将二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由于原告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王某与丁某的那段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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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向秦淮区民政局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议:将原被告两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就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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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房春娥表示:“一旦本案的原被告被纳入失信名单,对今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他们不能被招录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不能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这些处罚将会伴随他们五年,有五年的惩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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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颁布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合作备忘录实施以来,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待他们的还有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注意

实施哪些行为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予以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倪娜 仇煜

综合/秦淮法院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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