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什么水平能拿奖学金(学分成绩奖学金)
最近有小伙伴问到关于学分的一些问题,作为一直为大家服务的贴心Linda,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学分跟奖学金、助学金那些事,快拿小板凳过来听,这些都跟你有关。
课程与学分
1、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 专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2、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3、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4、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5、最低毕业学分
文科专业150学分左右,理工科专业16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00学分左右,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不低于50学分。具体毕业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成绩管理
1、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类,可采用笔试、机考、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课程均按课程设置规定执行。
2、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记分制,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 (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或二级(合格、不合格)记分制。
3、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均需取得60分或合格及以上最终学业成绩,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首次考核不合格,应参加补考或重新学习,经补考或重新学习考试合格的,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
4、绩点换算。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其与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方法如下:
5、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依据课程绩点和课程学分计算,在各课程学分绩点基础上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公式如下:
(一)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任选课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6、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依据,在各类评优树先、奖学金发放等排名时,均按照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7、重新学习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8、成绩复核。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开课学院由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复核小组,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复核。如确有问题,应由任课教师在《临沂大学成绩复核申请表》填写成绩变动说明,交教务处进行更正。新学期开学两周后不再接受成绩更正申请。
奖助学金那些事
一、奖助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一半)。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
(3)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本款第(2)条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审专家审核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
(3)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本款第(2)条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审专家审核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对于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业成绩可放宽到50%。
(3)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须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4.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须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注:此项奖学金由学校根据上述要求和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择优评定。
5.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须为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注:2015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只需具备前两项条件即可。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助学金档次。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经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后确定拟申报受奖助人员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3.各学院将拟受奖助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经评定、审核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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