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害17岁女孩案(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18年10月4日中午,广西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10岁女童小燕(化名),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毅强奸后死亡。
近日,这桩案子备受关注。该案一审法院判处杨某毅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据了解,二审法院对一审结果改判,是因为两级法院对杨某毅自首情节的量刑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
10岁女童遭奸淫后惨死
据了解,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10月4日12时许,被害人小燕(化名,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某毅拦住小燕并将小燕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某毅强行脱下小燕的裤子,小燕反抗并大声哭喊,杨某毅采取掐脖、刺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小燕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小燕的人民币32元。
随后,杨某毅将小燕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浸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某毅随后离开现场。
2018年10月6日2时许,杨某毅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小燕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一审法院判处杨某毅死刑
一审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杨某毅性侵年仅10岁多的未成年人,致其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依法应从严惩处。
与此同时,杨某毅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根据杨某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杨某毅虽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被告人杨某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一审后,杨某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称:案发时没有杀人故意,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杨某毅的指定辩护人提出,杨某毅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维不清晰、举止异常,行为不正常,申请对杨某毅进行精神病鉴定,同时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并限制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正确,案发时杨某毅犯罪目的明确,思维清晰,行为连贯,能够完全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杨某毅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在庭审中,杨某毅的父亲表示,2018年10月4日,小燕失踪以后,其儿子杨某毅曾被民警带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来公安机关通知其到伯劳派出所接杨某毅回家,当时,其便怀疑其儿子作案。回到家中,在其追问下,杨某毅讲了作案过程,其随后陪同杨某毅到伯劳派出所投案。
杨某毅的父亲在庭审时还表示,杨某毅精神有些不正常,说话结巴,平时不接触人,性格孤僻,经常偷女人的内衣,但没有去过医院治疗。
还有证人表示,自从15岁左右开始,杨某毅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内衣回自己的房里,曾经多次被他父亲呵斥,但都没有悔改。
当地多位村民表示,杨某毅平时性格内向孤僻,不肯与人交往,平时都在打工,没听说过杨某毅患有精神疾病。
二审改判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经过审理,广西高院认为,上诉人杨某毅采用掐脖、持刀挑破眼珠、刺破颈部等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强奸罪。杨某毅强奸幼女并致被害人死亡,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鉴于杨某毅父亲规劝陪同杨某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杨某毅投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杨某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对于杨某毅提出其犯罪时没有控辨能力的理由,指定辩护人提出杨某毅存在精神疾病,申请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经查,一是杨某毅没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关治疗依据,且与证人的证言不符。二是杨某毅作案逻辑性强,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控辨能力。三是杨某毅庭审表现正常,从一、二审庭审看,虽然杨某毅说话慢,且不够连贯,但能够详细说出作案全过程,思维清晰,神情专注。故杨某毅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具有明确认知能力,能够控制自己实施犯罪的行为,杨某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某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对于杨某毅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今年3月25日,广西高院最后判决,杨某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对杨某毅限制减刑。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某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小燕生前照片
遇害女童母亲:
“每当想起懂事的女儿,我都忍不住哭”
近两年时间过去了,遇害女童小燕的母亲陈女士依然没有走出失去女儿的阴影,小燕的遗体还放在殡仪馆。
每当想起小燕,陈女士的眼眶瞬间湿润。
今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陈女士时,她和亲属正在前往南宁,继续为女儿被害一案奔波。
女儿不见了
小燕一家居住在广西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陈女士以打零工为生,家里种有百香果果树。
在这个农村之家,小燕有三个姐姐,一个弟弟,全家6口人。虽然不富裕,但是过得很幸福。
“妈妈,妈妈,妹妹不见了,我没找到。”2018年10月4日下午4时许,刚干活回家的陈女士,就从三女儿处得知四女儿小燕不见了。
原来,2018年10月4日中午,小燕和她的三姐在家附近的果园里摘了些百香果。三姐有事先回去了,小燕一个人提着百香果,沿着田间小路,去往500米外的收购点,结果再也没有回家。两天后,发现的是小燕遇害后的遗体。
“谁曾想到,就是这短短的几百米,外甥女就遇到了坏人,永远离开了人世。”小燕的舅舅陈先生说。
在陈女士记忆里,2018年10月4日上午8时许,她离开家去打零工。当时,陈女士看到小燕和三姐在看电视,早上做的稀饭、咸菜还没吃,没成想这一眼成了永别。
从小就懂事
“小燕的学习成绩不错,经常从学校拿回奖状,还说以后要去上大学。”小燕的舅舅陈先生说,小燕在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上小学,学习成绩在当地很不错,一直都是班级前10名。
小燕的叔叔杨先生说,孩子不到两岁时就没了父亲。当时,孩子的父亲见义勇为下水库救人,不幸离开了人世。在这样的环境下,孩子很早就学会了独立,7岁时她便开始自己洗衣做饭,有时还会帮着卖百香果补贴家用。
在母亲陈女士眼里,还在上小学的小燕,从小就非常懂事。
“我们居住在山区农村,家里孩子多,小燕从几岁时就帮助我干活。”陈女士回忆,择菜、锄草、做饭、扫地、摘卖百香果等活,小燕都会帮着做。
“家里没什么钱,那个芭比娃娃还是小燕自己用压岁钱买的,她非常喜欢。”陈女士说,小燕十分喜欢芭比娃娃,时常用家里的旧衣服,做成小裙子给芭比娃娃穿戴打扮。
10岁的小燕还喜欢花花草草。有时,小燕会用野花野草编织花环,戴在头上,给妈妈和小伙伴们看。
“每当想起懂事的女儿,我都忍不住哭。”陈女士说,她时常梦见小燕在喊妈妈。
家属提出申诉
今日,女童的叔叔杨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5月8日他得知改判结果后根本不敢相信,他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判”。
“孩子的遗体目前还放在殡仪馆。”杨先生说,他们希望能还孩子一个公道。
“那么小、那么懂事的孩子被害了,我想不通为什么判处死刑后改判死缓。”陈女士表示,她作为小燕母亲和监护人坚决不服,认为必须判杨某毅死刑。
小燕的舅舅陈先生称,他认为也应该判杨某毅死刑。
今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经决定对女儿遇害一案进行调卷审查,小燕母亲陈女士对记者表示,希望能够维持一审判决,让女儿安息。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毅 刘孝斌 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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