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标志性公益诉讼案(32只穿山甲救助时死亡公益诉讼案一审驳回)

记者胡磊 实习生 冷宇

2017年8月17日,广西林业厅从海警部门接收了一批马来穿山甲,其中32只活体,2只死体。两月后,包括8只检疫合格的穿山甲在内,该批次活体穿山甲全部死亡。

2019年1月1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绿发会起诉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简称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同年2月1日,南宁中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并依法进行审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国内首例获得立案的穿山甲公益诉讼,今年8月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中国绿发会对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的救护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显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依法驳回中国绿发会的起诉。

绿发会穿山甲项目负责人苏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们认为负责“8.17”批次穿山甲救治的广西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过错,导致了检疫合格的8只穿山甲死亡,提起的环境诉讼是基于被告在救护穿山甲完成后,未进行申请、放归野外的后续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失所提出的,并不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我们已上诉至广西高院。”

广西林业部门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声,认为马来穿山甲对于广西境内来说属于外来物种,在广西境内野外放生马来穿山甲,“很有可能带来许多不确定的严重后果”。

132只穿山甲死亡,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

参与标志性公益诉讼案(32只穿山甲救助时死亡公益诉讼案一审驳回)(1)

备受质疑的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穿山甲在去年“升格”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如何摆脱昔日“入药入菜”的困境,真正在大自然中扩大种群与数量,再次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2017年8月17日,广西林业局接到广西钦州市林业局报告,广西海警第三支队希望能够向广西林业局移交其查获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于是受命前往接收。经现场清点、检查,确认被查获的是马来穿山甲,共34只,其中32只活体,2只死体。2017年8月18日凌晨,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将这批穿山甲接回基地救护检疫场并进行救治。

2017年10月22日,这批被救助出来的32只活体穿山甲全部死亡。“8.17”批次穿山甲,成为了这32只马来穿山甲的代号,接下来围绕他们的生存和救助,一场关于穿山甲的风暴开始了。

绿发会穿山甲项目工作人员苏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7年8月她在同当时的广西林业厅及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的沟通中,对方不仅没有允许“拥有众多穿山甲救援保护经验”的绿发会及其他环保组织参与救护,而且也没有同意尽快将该批次32只活体穿山甲放归大自然的请求,“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违反相关规定,在30日期满后并没有提出放生方案报广西林业局批准,最终因其过错导致检疫期满并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

2019年1月1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绿发会诉广西林业厅等单位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国内首例获得立案的穿山甲公益诉讼。

2 不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受理范围 一审驳回上诉

参与标志性公益诉讼案(32只穿山甲救助时死亡公益诉讼案一审驳回)(2)

南宁中院一审驳回绿发会的起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南宁中院就绿发会与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广西林业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的救助行为如何定性成为案件的焦点。

绿发会认为,在“8.17”批次的救护事件中,广西陆生动物救护中心存在明显救护不力的失职行为,而广西林业厅作为其上级单位怠于行使监管职责,对于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失职行为不闻不问,最终导致32只穿山甲活体全部死亡。绿发会在此次获得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中提出了两项赔偿请求:要求广西林业部门赔偿因过错致8只检疫合格穿山甲(其余穿山甲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死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以及要求其就因过错导致的生态破坏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南宁中院认定,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作为广西林业局设立的事业单位,其对被查获的非法入境的穿山甲予以接受并运回基地进行救治的行为,是行使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职权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行为。2021年8月25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绿发会对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的救护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显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依法驳回了绿发会的起诉。

11月4日,苏菲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绿发会提起诉讼是基于被告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造成穿山甲全部死亡的民事侵权事实,是救护完成后未进行申请、放归野外等后续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该事实与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行使的行政权力无关。绿发会代表社会公众追究广西陆生动物保护中心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责任,“不需要以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前提”,绿发会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法院理应受理并审理判决。绿发会方面表示,目前已就该案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穿山甲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 保护难题未解

参与标志性公益诉讼案(32只穿山甲救助时死亡公益诉讼案一审驳回)(3)

成为药材的穿山甲甲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10月10日起,原广西林业厅在政府网站开辟了穿山甲保护信息专栏,对穿山甲救护工作,包括穿山甲救助数量、成活率、放生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2020年12月7日,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2020年共救护活体穿山甲5批次,合计59只,存活44只。

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有这样的记载:“穿山甲与王不留,妇人服之乳长流。”传统中医学也据此认为,穿山甲鳞片甲片具有通经下乳、软坚活血的效用。在传统医学中,一般会把穿山甲的鳞片经过加工炮制以后作为药材使用,起到催奶下乳、治疗乳腺疾病、风湿痹痛等,而这也成为了穿山甲招致杀身之祸的重要原因。

从事多年药理工作的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药药学博士陈甚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中医药市场上的穿山甲鳞片数量稀少,不仅多为早年存货,而且价格昂贵,无法通过各种保险报销,但需求量一直很旺,求购穿山甲甲片的患者不少。上游新闻获得的动物保护组织“野生救援”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约有70%的中国人相信穿山甲制品具有药用价值,66%的国内居民曾购买过获得政府许可的穿山甲药品。

因为穿山甲保护力度的加大,穿山甲入药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目前中医在开具处方时也很少使用甲片了。陈甚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中医学界已经找到了穿山甲甲片的替代用品,已经不是非穿山甲不可了,实际操作中,蝎子、蜈蚣、地龙等合法合规的中药材已经能够起到甲片活血化瘀、坚软散结的药效。

参与标志性公益诉讼案(32只穿山甲救助时死亡公益诉讼案一审驳回)(4)

查获的穿山甲。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推荐阅读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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