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籍华人工作签证(厦门市外国人工作与居留许可一件事办理指南)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那么如何办理外国人工作与居留许可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条件:
⭕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2)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条件或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申请条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
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或国(境)外人才来闽、来厦工作指导目录及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条件:
1.外国人持Z字签证入境,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2.具有下列情形,已办妥B类以上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可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
(1)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在境内停留期间被企事业单位聘雇的;
(2)原工作类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换发停留证件,在停留有效期限内又被其他企事业单位聘雇的。
3.已取得工作类居留证件,因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需要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4.持工作类居留证件,经外国人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换发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
申报材料
1、聘用合同
2、体检证明
3、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6、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7、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8、工作资历证明
9、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10、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11、随行家属证明材料
12、语言教育资格证书
13、无犯罪记录证明
1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15、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1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17、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18、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19、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2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2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23、申请人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1.网上提交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
2.预审
3.预审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4.审批通过,领取许可通知或许可证或居留许可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 , 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 ,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二楼爱心1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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