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何以为家是什么意思(生而不养枉为人)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20岁的云南女孩小刘因父母离异后不堪一人养活弟弟和两个妹妹的压力,3月23日在浙江杭州跳河轻生,幸得民警和热心市民及时伸援手她才获救。其遭遇让人心疼不已。

生而不养何以为家是什么意思(生而不养枉为人)(1)

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是家庭。家是世界上唯一隐藏人类缺点与失败的地方,它同时也蕴藏着甜蜜的爱。可越来越多的人把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其他事情上,忽视了家庭。我们似乎忘记了,一生努力与奋斗的初衷,难道不是为了让家庭幸福吗?好的家庭是经营出来的,一个善于经营家庭的人,一定是个有智慧、有头脑之人。

前几天,和一个出身农村的媒体朋友聊天,讲起一些儿童的状况,讲起孩子因为长期不能得到父母的养育,有些已经变得有点自暴自弃。笔者认为,小刘离异的父母最大的失败之处就是没有经营好家庭,离异暂且不说,生而不养枉为人!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生而不养何以为家是什么意思(生而不养枉为人)(2)

什么年龄做什么年龄的事。长姐十几岁岂能就出来打工养活弟弟妹妹?!生而不养,那是不负责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人类传承的不负责任!

生育二字,先“生”后“育”,为人父母,十月怀胎才分娩出的生命,忍心对其不管不顾吗?一定不忍心的吧。为人父母,责任重大。生了孩子之后,请克服一切困难,都要自己把孩子养育成人。不管如何,小刘父母离婚时应妥善安排好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比如由谁抚养哪个孩子,小刘的父母没有履行抚养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而不养何以为家是什么意思(生而不养枉为人)(3)

民政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于2019年7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此,当地民政部门要追究这对不抚养儿童离异父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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