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日常行动(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二)

维护网络安全就是守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我们在维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更要警惕“无意间”成为帮凶。广大市民要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为守好国家安全筑牢基线。

电话卡、银行卡、网银、U盾、身份证,这些卡证别人向你借你肯定不会轻易给,毕竟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物品,生怕一个不小心弄丢了就很麻烦。但是,如果有人花几百上千块高价收购,或者仅仅是租借一段时间呢?你会不会心动?打住!赶紧打消这个想法!

不要为赚取蝇头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一旦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将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安全教育日常行动(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二)(1)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9年9月,Z市D区的黄某某通过朋友得知,有人高价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和身份证。听到这个消息,黄某某内心很受诱惑,于是和孙某某密谋,将孙某某一张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U盾、电话卡、身份证照片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某,再由黄某某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来,孙某某出售的银行卡有多笔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流入,金额达19900元。

2020年6月17日,民警抓获黄某某并现场查获银行卡13张,其中5张银行卡系黄某某向他人收购。最终,黄某某、孙某某、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全教育日常行动(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二)(2)

犯罪集团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涉及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他们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通常会通过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你出售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简称“两卡”),还有第三方支付账号,很可能会被犯罪集团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你也将沦为犯罪集团的“帮凶”。然而,有些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其中有不少是年轻人,甚至是在校大学生。2020年底,Z市J区某高校的两名大四学生就因涉嫌买卖“两卡”被公安机关列入惩戒人员名单。赚了几百块钱,换来的却是自毁前程。十年寒窗,一朝不慎,所有的付出都白费了。

安全教育日常行动(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二)(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建立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及账户的涉案单位和个人惩戒机制的通知》,一旦经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依法审核认定,列入“惩戒名单”的,广东省内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按照银发〔2019〕85号文件要求,对被惩戒的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在广东省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服务,不得在广东省内新立账户。

这项惩戒措施意味着,违规单位和个人5年内名下所有银行卡都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刷卡等银行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也不能新开立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宝或微信的支付账户,只能使用现金消费,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受到限制,征信记录也被影响,进而影响个人招聘求职、贷款买房买车等方面。

对于手机卡失信主体,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宽带账户等通信业务将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安全教育日常行动(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二)(4)

所以,小编想在这里告诉大家,千万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同时,大家也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

珠海市公安局将继续保持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斩断涉“两卡”黑灰产业犯罪链条,全面开展涉案“两卡”生存土壤源头治理,全面实施涉案“两卡”开办人员惩戒措施,不断推动“断卡”行动向纵深开展,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安全教育日常行动(国家安全教育系列宣传二)(5)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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