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员工不接受怎么处理(公司调整岗位员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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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本立普法君频道
前段时间,小编的朋友
不知道在哪里看的消息
让朋友一直误认为
公司调整岗位,只有劳动者不接受,就是违法调动。
如果公司以此开除劳动者,还可以要到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这真的是天大的误会,如果到时候真的不是违法调动,只会吃力不讨好,坑了自己都不知道。
普法君在这里要和大家说一下
企业合理调整工作岗位的
不属于违法调动
不信,可以看一下
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简介】
小明与工作岗位调整
小明2012年入职上海某电子公司工作,2016年4月8日,电子公司发出《人事调动申请表及调令》,要求小明于2016年4月9日起从管理部经理调任物业部保安队长,调动理由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门撤销”,调动前后月薪不变。
小明当场表示拒绝调动,并继续在原经理部门办公司打卡,后被告知已从管理部经理办公室撤岗,但小明依旧不到保安室队长处报道,后电子公司以其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辞退了小明。
小明认为电子公司属于违法调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500元。
但劳动仲裁并不支持小明的这个主张,小明随后申请上诉。
【一审判决】
企业合理调整,不属于违法
一审认为:小明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节,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电子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作岗位,且小明原管理部经理的部门、岗位撤销,电子公司将被告岗位调整为保安队长,调岗前后的月薪不变。小明未向电子公司要求安排其他合理的工作岗位,表明电子公司对小明调岗并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其次,电子公司多次通知被告至新岗位报到上班,但小明拒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仍然打卡后至管理部经理办公室,在月薪和福利待遇尚未发生变化时,小明以电子公司降低工资标准为由拒绝调岗,表明小明拒绝调岗缺乏依据;
再次,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无故旷工连续三日等除名。即电子公司已向被告在内的员工明确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属于严重违纪,可予解除劳动合同。
电子公司将管理部撤岗后,小明仍然拒绝至保安队报到上班,电子公司以小明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为由,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故小明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后面小明上诉至二审法院,但是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判。
在很多案例里面,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诉求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难道公司调整工作岗位,虽然薪资没变,但劳动者不愿意,那就应该妥协吗?怎么做是错的?怎么办才是最好的?
调岗后的错误做法
被公司进行调岗后,大部分人都会犯以下几个错误:
1、消极对待,直接不去或连续多日不上班。
这种做法肯定会被视为旷工,视同严重违纪行为,那样公司就可以有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不发表任何意见、不作任何要求。
看到公司发的工作岗位调整通知后,没有表示其安排不合理,没有要求其重新安排,会被视为表示认同这份调整通知书的合理性。
3、不到新岗位报到,依旧在原岗位处打卡。
很多劳动者会认为,只要我每天到原岗位打卡考勤,不到新岗位处报道,公司有什么办法开除我?
但这种行为会被视为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管理的违纪行为,在事实上没有付出劳务,与旷工行为并无区别,因此公司将可以视为旷工处理,后面就可以顺理成章开除了。
调岗后的正确做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范畴对员工做出调岗等变更合同的行为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调动的工作岗位超出了原本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范畴,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是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
那劳动者不愿意调岗的可以怎么做呢?
1、书写不同意调岗意向书。
劳动者在接到工作调岗通知书时,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向公司表达不同意调岗的意向并出具理由,并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履行原劳动合同。
2、不要主动离职。
不要主动离职,等公司重新安排或者辞退(口头不算)才可以有可能拿到拒绝赔偿金。
温馨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的,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写在最后
作为劳动者我们既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履行劳动的义务,所以我们应判断公司的调岗是否合理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该遵守。
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所以工作岗位调整不一定是违法调动,还要看是否合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一定能拿到双倍赔偿,还要看开除的理由是否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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