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红毡帽(在欧洲极为畅销的呢绒)

羽缎羽纱、哆啰呢、猩猩毡都属毛呢织物。中世纪,欧洲大陆佛兰德尔和意大利的毛纺业发展水平较高,佛罗伦萨是欧洲呢绒工业的中心,它的呢绒业在西欧市场上已是所向无敌,在全欧洲范围内销售,并大批输往东方。

明朝红毡帽(在欧洲极为畅销的呢绒)(1)

一、英荷呢绒来到中国

以英荷呢绒为代表的欧洲呢绒在17世纪的亚洲尤其是中国的贸易一直不太顺畅。

晚明清初,荷兰皆曾携带贡礼呢绒试图敲开中国贸易大门,未果,致力于吸引中国船只前往巴达维亚贸易中心和其他在东南亚的商馆,郑芝龙海商集团崛起后,与之展开时而合作时而竞争的贸易关系。

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东亚海上贸易霸权,将贸易中心放在垄断香料贸易、理顺亚洲贸易网络和加速贸易周期等问题上,捕捉贸易中的热销品,而呢绒在亚洲的贸易起初是异常艰难的,英荷同样作为呢绒生产大国,荷兰以领先一步的呢绒生产技术,在欧洲更受到贵族喜爱,在此压力下,加上都铎王朝施行重商主义,鼓励呢绒出口,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向亚洲销售呢绒方面有比荷兰更大的积极性。

明朝红毡帽(在欧洲极为畅销的呢绒)(2)

英国东印度公司受到王朝鼓励寻找到印度的新路线,试图发现一条西北或东北通道的尝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为英国商品寻找一个合适的市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1558~1603)曾断言:“英国的呢绒在中国将比黄金白银还要受到珍重。”

1614年,东印度公司将价值14万英镑的呢绒运到东方试图换取西方所需商品,结果成了销不出去的“死商品”(dead Commodity),不得不仍用白银支付。

大班描述当时在东京销售毛织品的状况是,支付给英国毛织品的价钱低于成本,而且还要经过长时间的争执后才能收回货款,例如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形,国王开头给的价钱每匹是8两,经过六天讨价还价,同意给10两,他给双幅宽绒布每荷兰8厄尔,四级青色的是6两,一级猩红色的是18两,最后给价各增加为11两和3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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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洲呢绒在中国的贸易一直不太顺畅

事实上,英国呢绒除了内销本地区外,外销只在东欧和美洲殖民地,在亚洲并没有广大的市场,销量非常有限。一直到 17世纪末,东印度公司的船长们都在抱怨英国的毛织品在中国很难脱手,数量少又没有钱赚。但是董事会认为还是很有持续输入毛织品的必要。

1693年,英国下议院强行规定英东印度公司须每年销售10万磅毛织品,1701 年11月25日,董事部写给在舟山管理中国事务的卡奇普尔主任:“高夫告诉我们说,运去的毛织品及其它的欧洲商品得不到利润,因为中国人会把他们售给的货物价格,提高到比你售出的欧洲货物赚得的利润更高;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要进行这个交易,并尽量提高它们的销售量,因为我们运出去的愈多,愈受到该国的欢迎,为此,我们的特许状规定最低限度要向该处运出全部的十分之一,所以我们继续向你嘱托此事。”

基于这种思想,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中,无论价格高低,毛呢织物等“王国生长、制造”的英国商品一直占贸易总额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随着英国对华贸易额的扩大,毛呢织物的输入量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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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大班们抱怨毛织品难以售出成了常态,如1672年从英国万丹商馆起航的“归来号”,辗转台湾、长崎、澳门等地,碍于三地复杂的政治贸易形态以及惜售英国毛织品的心理,认为毛织品可以在台湾和日本卖个好价钱,因此只做现款交易,在海上漂泊了近三年后,最后在澳门的走私贸易地带浪白澳岛,用物物交换的方式售出胡椒,但发现无法售出十一匹以上布匹,而且比价很低;1682年,从伦敦驶往广州卡罗莱娜号,特别在报告中强调在澳门用诡计售出30匹优质丝绒,每匹100两。

另一方面,又有情形表明,英国丝绒是为中国官民所认可的,以另类的形式输入:1684 年5月,英船“快乐号”到达厦门,为获得贸易权限,穷于应付当地官员的需索,高级官员要求收取1100两,结果以收12匹优质丝绒布了事,据大班计算,其价值约1600两;1685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另一艘船“忠臣冒险号”,在厦门将货物搬上岸以便把船拖上岸修理,其中一些货物在鼓浪屿晾晒,结果有18匹绒布被窃;1700年,在广州海关,大班反映,当时的海关监督勒收了一笔关税后,还以售出价格的半数强行购买了一批绒布,任期届满带到北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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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官方关于舶来织物随着时势的变化,也在改变

情况似乎在悄然发生变化,即毛织品表面看来虽然不受欢迎,但还是能以不同的比价换取到所需的中国货品。

1704年,肯特号承载的货物在黄埔交易,大班表示,大部分的瓷器,是用毛织品购换的;虽然在货栈滞销了不少毛织品,只要价格够低,中国人还是想收购的,“我们听说中国人知道我们非运出不可,因此迫使我们的大班按照他们自己所出的价格被收购”

1728 年,在广州的贸易中,东印度公司想到了一个办法,在每个茶和丝的合约中,按照交易额的大小,售给中国商人一定量的毛织品,价格是划一的。“他们付还给我们缴付给海关的毛织品关税款额,除搬运到我们商馆的费用外,不再缴纳其他的费用”。大班对这个结果显然比较满意,并且得出了由中国商人去对付中国官吏,比他们自己去对付更为适宜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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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中国商人对毛织品相对缓和的态度意味着市场对毛织品的接受度在加大这一点,大班们并没有察觉,毕竟一直以来他们接受到的观点都是毛织品在中国是滞销货,能够不费心思在毛织品的销售上面当然是最好的。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直到1788年的第一个贸易季度,十三行商人联合提出毛织品减价的要求,大班首先强调的是毛织品是公司不得不输出的货品,否则就不可能和他们成立茶叶和丝织品的购买协议。到最后才发现,各个行商似乎不十分关心他们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关心获得本季度的输入品所分配的份额,即使价格不变亦不成问题,因此,毛织品还是以原价售出。

而在中国,官方关于舶来织物随着时势的变化,也在改变。十九世纪初,“……虽闽盗蔡牵帮未靖,而洋路通行闽粤,货贱,哆啰呢、羽毛纱缎之类,价减往年之十三四,丝帛亦然,而贩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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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哆啰呢、羽毛纱缎隐隐作为闽粤贸易风向标

雍正七年(1729年)原定税则羽毛缎每一丈作八尺九折,征税1两2钱9分 6厘,道光四年-道光五年(1824-1825年)署理浙江巡抚的黄鸣杰奏酌减一些进口纺织品的税率:“羽毛缎价上等者,当在多罗呢之下,次下者不过与哗叽缎相等。今所征税银较多罗呢增至五六倍,较哔叽缎增至十倍有余,税重利轻,是以报纳者甚少。此在从前刊定税则,自系因时制宜,而物价贵贱,既有今昔不同,亦宜量为比照酌减,应请将上等羽毛缎照多罗呢例,每丈作八尺九折,征税一钱八分,次下羽毛缎照哔叽缎例,每丈作八尺九折,征税一钱八厘。……”将原来的每丈征税1两2钱9分6厘,下调至上等羽毛缎每丈征税1钱8分,次下羽毛缎每丈征税1钱8厘。大为有利于羽毛缎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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