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表示的法条(与典同行)
你知道《民法典》中公告方式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生效吗?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先看相关民法典法条~
检察官释法
民法典的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指以不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例如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告或者相对人不明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因为意思表示作出的时候相对人不特定或者不知道,所以很难采用到达相对方或者相对方了解才能生效的规则,也正因此本条规定公告发出时意思表示就生效。这一规则实际上是于民法典一百三十八条关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采取了相同的规则,公告方式是指行为人在穷尽联系方式仍然联系不到对方当事人,这些方式比如电话、微信、QQ等方式都找不到对方当事人,这个时候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公告的方式向对方发出意思表示并且赋予公告法律效力,否则债务人就很可能以人间蒸发的方式去逃避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告发出就生效,为了保护意思表示受领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使用公告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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