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庭收养规定(民法典收养)

收 养

民法典家庭收养规定(民法典收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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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收养规定(民法典收养)(4)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来源:法安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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