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名词解释(公基法律知识考试)

在选调生的考试中,民法是必不可少的考查点很多考生在做题时,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辨析不是很清楚,那么今天,我们就主要针对概念和时间一起来分辨一下,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名词解释?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名词解释(公基法律知识考试)

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名词解释

在选调生的考试中,民法是必不可少的考查点。很多考生在做题时,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辨析不是很清楚,那么今天,我们就主要针对概念和时间一起来分辨一下。

第一、概念区分

首先,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民事主体现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才能平等的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在这部分的理解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它们的概念。因为这个也是在考试时比较容易出的考点,出题形式是把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张冠李戴,所以掌握两者的概念,也就掌握了其中一个考点。

第二、时间

首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大家可以想一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呢?最容易想到的是生命权。一出生就有,但死了就没有,所以各位考生可以借助这个例子去记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