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施工许可审批提质增效

在建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施工许可审批提质增效(1)

过去五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全力做好“四个服务”工作,北京市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达1.4万个。同时,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陆续推出了“全程网办”、分级分类审批、告知承诺试点等多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精简要件达70%。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和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稳开工、稳投资

稳开工、稳投资,

助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北京市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达1.4万个,工程规模累计约2.7亿平方米。

新开工项目中,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数量3416个,与同期数量基本持平;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数量9316个,同比增长160%;北京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由大规模增量建设为主进入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切实履行首都职责,积极做好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市级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多次牵头协调了大兴国际机场、国家体育场、行政副中心、冬奥会、世界园艺博览会、环球影城、亚投行、各类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主动对接做好服务,积极妥善解决建设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审批服务水平

在建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施工许可审批提质增效(2)

1、率先实现“全程网办”,企业办事一次不用跑

2019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施工许可证“全程网办、一次不跑”的改革举措。建设单位网上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电子证照自行打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真正实现企业办事一次不跑,广受社会好评,并在2019年被国务院纳入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

2、减材料、减时限,施工许可审批进入“快车道”

五年间,施工许可审批要件从13项压缩至仅为4项,精简要件达70%。对外公布的审批时限按工程项目不同分级分类,由原有的法定15天分别压缩至承诺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和即时办结,大幅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开工。

3、创新审批模式,探索开展施工准备制度

2018年,我市首次提出试点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准备试点审批工作,将建筑工程分为施工准备阶段和主体施工阶段两部分,我市符合条件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对土护降工程提前开展招投标和施工准备工作。

2020年4月,为顺应企业需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该项制度被正式写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统计,2019、2020、2021年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评审通过的施工准备函项目带动工程总投资额分别为218、1140、1712亿元,有效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平均为建设单位节约3-6个月的有效工期,节约财务成本2000-5000万元,为项目尽早落地开工争取了宝贵的建设时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支持两区建设,试点以告知承诺制开展施工许可审批

2021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施工许可审批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核心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作为全国首创的改革举措,此举进一步提高了经开区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投产。截至2022年6月,有22个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了施工许可证。

5、抗疫情、助复工,惠企纾困解民忧

疫情期间,为做好复工复产调度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工作方案》(京建发〔2020〕20号),就本市建设工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安全有序恢复施工成立市级工作专班,明确施工现场防疫、劳务人员返京、建材供应、防疫物资筹集、建筑垃圾消纳、造价调整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高效推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为解决部分企业担心无法及时开工导致施工许可证过期的问题,及时制订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京建发〔2020〕57号),延长施工许可有效期,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内的建设项目,有效期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消除了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为方便企业疫情期间办事,印发《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6号),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采取“告知承诺制”,变更后10日内建设单位在线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告知发证机关即可,无需发证机关进行审批。

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进一步为企业减负。2021年发布实施《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规模300平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供稿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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