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编制可以参公吗(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是按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分为完全、主要和部分三种形式,分别进行改革,完全类整合,主要和部分类剥离行政职能整合,其余公益服务职能保留。行政类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机关后,要么职能完全划转,由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消失,要么挂牌,要么内设,要么合署办公。例如,规划局、农综办等部门整合后,机构消失,在相应的行政机构设立内设机构,重庆市成立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厅,就是整合典型,各级党委办公室挂牌的保密局、机要局、档案局,又是另外一种形式。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要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但是,由于机构改革实行精简原则,机构有限额,也不能趁改革之机,增加编制数量,行政机关又不允许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整体划转到行政机关就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只有部分因工作需要,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可以分流到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外,其他绝大多数都要保留在事业机构,参与综合改革,原民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保留身份待遇。

公务员事业编制可以参公吗(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1)

1、领导干部:根据党政机构领导职数核定,部分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由组织任命到新组建的党政机构的领导岗位。这主要是原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以及年轻、优秀的领导干部。

2、专业干部部分参公身份的专业人员,因为工作需要,也可以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业务,调剂使用行政编制。

3、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构参公设置,身份不变,原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执法人员,身份、资质条件具备,可以连人带编调整到新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保留身份待遇。

公务员事业编制可以参公吗(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2)

由于机构改革也给党政机构造成许多政策性超编人员,再加上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省考、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六类人员需要消化,行政编制十分紧缺,需要解决的遗留问题也困难极大,已经登记参公身份的人员,大多都存在岗位问题,未登记参公的事业人员,在改革过程中想参公或者登记为公务员,困难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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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职能划转,可采取整合或者挂牌等方式;

3、极少部分已经参公的事业人员,可以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过渡为公务员。

公务员事业编制可以参公吗(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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