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杀母亲的真实案例(一小伙刺死当面侮辱母亲的流氓)
21岁男孩为护母亲刺死流氓,被判无期引发全国热议。他坦言: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会毫不犹豫的杀了他。但现在只想好好活着,做有意义的事。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这起悲剧始于苏银霞的遭遇,她曾开办了一家工厂。却在资金周转过程中陷入困境,甚至被认定为失信人。她借遍了所有能借的人,但对于工厂的资金空缺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
走投无路下,她向房地产商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此时的她并不清楚自己面对的究竟是个怎样的恶魔。
吴学占曾经是个小混混,结识了社会上的一帮狐朋狗友,成为他们的老大。常年放高利贷敛财,手段狠辣,更是培养出了几百名专门供他差使的流氓小弟。
吴学占以每月支付10%的利息为条件答应给苏银霞借款,如此高昂的利息年化率竟达120%,跟抢钱没什么区别。但苏银霞眼下只求能用这笔借来的钱让工厂起死回生,其他的已经无暇顾及。
然而,这次孤注一掷未能拯救工厂,反令苏银霞深陷债务泥潭。两年来,她已偿还184万元,并将价值70万元、140平米的房产抵债,但仍欠款17万元。
就此苏银霞和家人开始遭受涉黑势力的逼债恐吓。2016年4月13日,案发前一天,吴学占便派人将苏银霞按入满是大便的马桶,足足折磨了几个小时之久才放过她。
第二天,吴学占手下的十余人再次来到苏银霞的工厂逼债。当时,只有苏银霞和儿子于欢在场。逼债者形影不离的紧随母子二人。晚间,他们甚至在办公楼门口烧烤畅饮。
饱食之后,杜志浩带领手下开始打砸苏银霞厂里的东西。于欢原以为这群恶徒发泄完后会收手离去,却终究低估了他们的狠辣。
杜志浩像个变态一般对苏银霞道:“没有钱你就去卖啊,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于欢看着母亲被羞辱,担心母亲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便愤怒的朝他们走去。杜志浩看着满是怒气的于欢朝他们走来,便让手下那十几个大汉将于欢按倒在地,开始对他进行毒打后将其绑了起来。
就在这时,办公室外的工人听到了厂里面传出来的声响,立刻意识到出了什么事情,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警察到达现场以后,杜志浩也意识到有人报警,却又毫无忌惮的将报警人踹倒在地,并摔碎了报警人的手机。这种类型的上门讨债的事件对警察来说早已司空见惯,所以他们从到达现场到离开仅仅几分钟。
看着被绑在地上动弹不得的于欢,言语上侮辱和用烟头烫苏银霞的皮肤已经无法满足杜志浩这个变态恶心龌龊的想法了。
杜志浩脱下裤子,以更加恶心龌龊的行为侮辱猥亵着苏银霞。但这并不能满足的杜志浩的变态心理,便强迫于欢在一旁观看。
于欢也被彻底激怒,于是奋起反抗抄起一把水果刀冲向这些毫无人性的流氓。
但死到临头的杜志浩不以为然,他低估了一个少年保护母亲的决心。
最终在一片混乱之中,杜志浩身中数刀倒在了血泊之中,因失血过多死亡。
杜志浩实属是罪有应得,而于欢也被警方逮捕,判处无期徒刑。社会舆论纷纷为于欢感到不服,于欢亦提起上诉,最终改判为五年。
现于欢已经出狱,生活也慢慢步入正轨,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以案释法】一审判决于欢因故意杀人,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明明是正当防卫,为何被判无期!
有些气愤的网友甚至在网上说道:“如果是你母亲受此羞辱,你能忍着当孙子么!?”舆论四起,难以服众,于欢再次提出上诉,最终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五年。但是这个结果仍然令人唏嘘不已。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制度、群众性事件处理等。结合案情,我们来进行分析。
那么,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于欢连续刺伤数人,其中一人重伤,法院认为其正当防卫过当,显然于欢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中,因于欢使用水果刀刺伤杜志浩及其手下数人,其中一人重伤,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考虑到人性,作为正常人谁都无法忍受自己的母亲被如此侮辱,再加上社会大众对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强烈不满,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也确有不妥。
至于那些行凶者,他们因本次事件被逐一揪出、严惩。涉黑势力开始受到严厉打压,人民的正义得以彰显。
经过这一波折,苏银霞和于欢终于尝到了一些公道。风雨过后,他们的生活逐渐回归正轨。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面对非法侵害时,要合理运用正当防卫制度,注意防卫行为的适度原则。同时,社会各界要加强法治观念,加大对涉黑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秩序。
在这场风雨过后,苏银霞和于欢的生活才开始逐渐回归正轨。尽管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幸,但他们仍然坚持勇敢地面对未来。于欢在狱中度过了五年的刑期,终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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